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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有多少舰艇在中国?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1-11 21:45 点击:271 编辑:admin

根据日方提供的资料,抗战胜利时残留在中国大陆的日军舰艇船舶共计2169艘,总吨位82839吨;但真正堪用的只有192艘,计19134吨。其中大小军舰19艘(堪用者3艘),驱潜艇7艘(堪用者6艘),小型潜艇3艘(堪用者2艘),鱼雷艇6艘(堪用者3艘),小炮艇200艘(多数不堪使用)及大批的“震洋”自杀艇、各式小艇、帆船等;种类、数量极为庞杂,真正使用价值则不高。在南京、上海、九江、武汉、青岛、舟山、厦门、台澎、广州、海南十个区域基本完成了对日伪舰船的接收工作。详情如下: 1、南京区:接收60艘,其中留存50艘,发还6艘,沉没4艘。 2、上海区:接收454艘,其中留存106艘,发还141艘,移交203艘,拨借2艘,沉没2艘。 3、九江区:接收54艘,其中留存39艘,发还3艘,拨借5艘,沉没2艘,售卖5艘。 4、武汉区:接收65艘,其中留存35艘,还5艘,移交17艘,拨借8艘。 5、青岛区:接收169艘,其中留存88艘,发还26艘,移交46艘,出租9艘。 6、舟山区:接收40艘,其中留存34艘,发还1艘,移交5艘。 7、厦门区:接收80艘,其中留存61艘,发还8艘,移交10艘,沉没1艘。 8、台澎区:接收296艘,其中留存249艘,拨借40艘,沉没7艘。 9、广州区:接收56艘,其中留存23艘,发还14艘,移交19艘。 10、海南区:接收76艘,其中留存63艘,移交8艘,拨借3艘,沉没2艘。 留存部分是指发交中国海军各单位使用,计748艘;发还部份是指该船原为日军劫收各中外民用业主,现发还原主,共计204艘;移交是指发给非海军的单位,计308艘;拨借给各机关借用,共计58艘。另有“震洋艇”812艘(计971吨)。 根据中国海军的纪录,总计接收了炮舰8艘(“安宅”,“鸟羽”,“势多”,“二见”,“热海”,“伏见”,“隅田”,“舞子”),小型驱逐舰1艘(“宇治”),各型炮艇136艘,巡逻艇84艘,驱潜艇2艘,小型潜艇3艘,鱼雷艇9艘,登陆舰艇159艘,自杀艇(即“震洋艇”)821艘,以及其余的运输、测量、工程、布雷或扫雷、交通船艇及部分被日伪海军征用的民船等。另有战时日本捕获的美国和意大利(1943年退出战争后)浅水炮舰3艘,此时也一并移交给中国海军。 抗战结束之时,中国海军留用了277艘,其中编队192艘,报废的1100多艘。 抗战后的民国海军抗战胜利后,民国海军作为太平洋战争的胜利国之一,参与了日本联合舰队剩余舰艇的分割,同时也获得了部分盟国的赠舰,民国海军始从抗战的阴影中走出来。从日本,民国海军接受了8艘舰艇,其中5艘海防舰艇,3艘驱逐护卫舰。

我没有查到详细记录,只查到战后为了补偿中美苏等盟国的海军舰艇损失和压制日本海军实力,中苏美瓜分了日本所剩的131艘舰艇,中国抽到34艘各类舰艇,其中28艘经过整修编入国民革命军海军战斗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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