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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船舶统计系统(全国船舶统计系统官网)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8 19:35 点击:177 编辑:admin

1. 全国船舶统计系统官网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渤船重工),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骨干企业之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一,前身为辽宁渤海造船厂,2001年7月18日经债转股更名为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是我国集造船、修船、钢结构加工、大型水电设备制造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和国家级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研制基地。 目录 地理位置 产品 荣誉 评价 编辑本段地理位置 公司濒临中国内海渤海湾北岸,著名的葫芦岛港即为公司所在地。公司的前身始建于1954年,是中国第一艘鱼雷核潜艇和第一艘导弹核潜艇的诞生地。现有占地面积360万平方米,注册资金15.237亿元。公司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和世界一流的重大钢结构成型、焊接、加工、制造生产线,包括中国最大的七跨式室内造船台,5万吨级可逆双台阶注水式干船坞,15万吨级半坞式船台,钢板预处理流水线、船体平面分段制作流水线等。能够按中国、挪威、法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船级社和各种国际公约建造38.8000吨级以下各类船舶,年造船能力达400万吨,年创汇能力近两亿美元。2004年11月18日,公司又开工建设大型船舶建造设施——30万吨级船坞。该坞2007年竣工使用,可建造38.8万吨级以下各类船舶,年造船能力可达200万吨。编辑本段产品 公司已设计建造各类船舶190多艘,开发研制了50多种新船型,在转炉和水轮机转轮制造市场享有极高声誉。主要产品多次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新产品奖。公司1994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2年又通过了 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换版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完善的计算机内部局域网络。编辑本段荣誉 2002年以来,公司先后被授予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先进单位和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从1994年公司获准对外开放、1996年获准出口经营权以来,为德国、美国、新加坡、希腊、加拿大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集团公司、长航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等建造了30多艘大型出口船舶和大型国轮国造船舶,在世界航运界赢得了良好的信誉。2004年公司为长航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建造的两艘46000吨原油/成品油船“大庆453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455” 号和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造的57300吨散货船“嘉诚山”号以一流的质量荣获美国海岸警备队(USCG)“21世纪质量信得过船舶”证书;“嘉诚山”号还登上美国PSC信得过船舶名单。公司2004年、2006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6年,57300吨散货船系列船被评为“渤船”牌全国用户满意产品。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建造的159000吨原油船开创了国内设计、国内建造、国内检验大吨位油船的中国之“最”,添补了国内空白;创造了中国企业新纪录;为希腊特兰梅斯特航运公司批量建造的,具有我国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优选型散货船——174000吨好望角型双壳双舷侧散货船,为国内首创。2005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该船创中国企业新纪录。这也是渤船重工继159000吨原油船创造中国企业新纪录后又一次创造的中国企业新纪录。2005年,在“中国机械500强发布会”上,以竞争力值91.2533位列“中国机械500强”第66名,跻身中国机械百强,是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所属单位中唯一一家进入百强的企业。2006年6月,美国克拉克松研究公司发布国际船舶市场统计材料,以5月底手持船舶订单数量为统计标准,排出位居前50名世界造船企业,渤船重工列第26位。2007年2月,公司荣获中国优秀诚信企业称号。公司连续多年荣获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企业和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编辑本段评价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现的重大突破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高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船舶报和省、市媒体先后报道了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突出成就。 [1] 参考资料 1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bsic.com.cn/Contact_us.asp

2. 全国船舶统计系统官网首页

在6月2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表示,我国船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底,我国在职船员共有171.6万人,同比增长3.5%。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注册海船船员80.8万人,同比增长3%;注册内河船员90.8万人,同比增长3.9%;2020年,中国船员外派其他国家就业近12.2万多人次,创造了历史新突破。

“交通运输部积极将船员队伍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保障退役军人就业相结合。到目前为止,我们支持建设的延安西部海员培养基地已经解决了超过上千人就业问题。”曹德胜介绍,作为脱贫攻坚的具体措施,西部海员培养共培训贫困地区船员180多批次,培养船员超过2万多人。同时,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启动了支持退役军人从事船员职业的浪花计划,为退役军人后续就业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3. 船舶查询系统官方网站

根据船舶IMO编号、呼号以及船名中的任何一个可以在equasis查询到船舶的资料。船舶识别号,是指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船舶识别号由英文字母CN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CN代表中国,11位阿拉伯数字的前四位表示船舶安放龙骨的年份,第5至10位是随机编号,第11位是校验码。

4. 中国船舶信息网

随着海域已经成了世界各国的外贸交易的一个重要的渠道之一,现在海运的管理已经越来越规范,货物在航海运输的过程当中,合作双方都能够通过海运提单查询到此批货物的具体运输状况的,并且提单上的相关信息也是只有我国海关和双方最为清楚的。

一、海运提单查询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开船前,通过提单号和对应的场站,码头可以查询货物是否装箱,集港,放行等;

2、开船后,去船公司的网站查询货物

3、直接找订舱的公司,让他们帮你查(比较专业,也比较方便,主要是有些船工司的货物跟踪不好用,以及有可能你提单上的提单号不是主单号,船公司会查不到)

4、拼箱货的话:如果提单上有箱号,可以用箱号查;要是没有,就只能找代理查了(拼箱出的肯定是分单)

二、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

3)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5. 中国船舶查询网

如果知道船名,可以在船讯网上查询这艘船的船舶资料。

比如我知道一艘船叫SITC YANTAI那我只要在船讯网软件上输入这艘船的名字就可以查询他的船舶资料了。

6. 全国船舶统计系统官网查询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7. 最新船舶报告系统官网

1、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即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是一种船舶导航设备,通过AIS使用能增强船舶间避免碰撞的措施,能加强ARPA雷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报告的功能,能在电子海图上显示所有船舶可视化的航向、航线、航名等信息,达到改进海事通信的功能和提供一种船舶进行语音和文本通信的方法,增强了船舶的全局意识。

2、AIS采用船舶全球唯一编码体制,即MMSI码来作为识别手段。每一船舶从开始建造到船舶使用解体,给予一个全球唯一的MMSI码。

3、ASI技术标准规定:每分钟划分为2250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可发布一条不长于256比特的信息,长于256比特的信息需要增加时间段。每条船舶会通过询问选择一个与他船不发生冲突的时间段和对应的时间段来发布本船的信息。

8.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原船舶电子签证服务网),点“忘记密码”,按提示操作。

9. 船舶数据查询

查询船舶,航级社船认证信息可以在网上和船级社,海事部门查询。

10. 船舶查询系统

外理船舶信息可在代理处能查到船在国外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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