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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12种紧急情况(船上紧急情况)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7 19:05 点击:397 编辑:admin

1. 船舶12种紧急情况

备锚就是做好随时抛锚的准备,也就是随时都可以抛锚。备锚时启动锚机液压泵站,脱开挚链器,抛锚时慢慢松开锚机刹车,锚链就会自重抛下通过刹车控制速度。

2. 船上紧急情况

船的安全运行离不开优秀的船员。船员在岗位上要认真负责,做好自 己应做的事情,对设备的操作要熟练与细心。同时,安全运行对船上设备 的性能要求也很高,所以要保持设备的性能良好。

安全运行也要做好船上 安全体系的定期检查,包括对船舶硬件设施的检查和对船员操纵技能的检 查,对于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要立即处理。

对于不同的突发状况有不同的应急措施,但是一定要遵守船长的命令, 不能私自采取各种措施。

各类船员应各司其职,做好分内的事情,不能疏 忽大意,遇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报告I比如,遇到船进水的状况就 应听从指挥,而不是一窝蜂地去修补漏水处,同时,船在航行时也有可能 遇到有人突发重病的情况。

这时,要立刻与海上搜救中心取得联系,请求 专业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船上也应备有应急药品。如今,高级船员都需具 备基础的医疗知识。

有时,船舶还会进行应急演习,使船员进一步熟悉各 种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安全运行是每个乘船人的希望,也是人们对船舶的最基本要求。只有 沉着冷静地进行应急处理,才能为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3. 船舶紧迫危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

(1993年1月1日修订)

第一节承保原则

本公司按下列原则承保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本公司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本公司。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填写本公司制定的投保单将船舶的船名、船龄、船旗、船级、类型、注册地、航线及船舶规范证书,船东和经营人的名称及其所在地告知本公司。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因为时间紧迫未按上述要求告知某项,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前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投保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该项告知保险人。如上述要求告知的项目在承保期限内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在变化发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保,否则,本公司有权按本条款第六节第(三)条第二款“终止”的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本条规定,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公司有权决定收取因此发生的手续费和决定手续费的金额。

(三)在承保期限内,本公司有权随时委请验船师对被保险船舶进行检验、状况检验,被保险人必须为此提供便利并保证按照本公司在检验后提出的建议在要求的期限内消除缺陷,否则本公司将对此缺陷引起的索赔不负赔偿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

(四)被保险人投保时要按本公司规定的日期交付保险费。逾期不付的,本公司有权自承保时起解除本合同的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因此发生的手续费和决定手续费的金额,除非该延期支付事先征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五)本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定义

(一)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二)条款指本公司1993年1月1修订的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三)油指任何种类的油料,包括任何含油成份的混合物。

(四)有害物质指(1)已被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官方的国际组织列为危险物质或污染物质的任何物质或其中一个类别或任何成份或合成物(油料除外);(2)本公司认定的对人的健康或公众福利、财产、动物、植物或海生物、环境或对上述任何事项将造成严重影响或构成威胁的物质。

(五)《海牙规则》指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海牙----维斯比规则》指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修订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

(六)船员指被保险船舶所雇佣的为该船服务并属该船正常编制内的人员:

船员以外的任何人员指被保险船舶上的非该船雇佣的并且不参加船舶营运的人员。

(七)登记总吨指船舶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该船舶的总登记吨位。

4. 船舶12种紧急情况图

答柴油机的应急启动操作,就是准备更换船舶柴油机。

5. 船员在船上对紧急情况的控制

船长的需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五条 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第三十六条 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船长采取前款措施,应当制作案情报告书,由船长和两名以上在船人员签字,连同人犯送交有关当局处理。第三十七条 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当附有死者遗物清单。死者有遗嘱的,船长应当予以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嘱由船长负责保管,并送交家属或者有关方面。第三十八条 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第三十九条 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6. 船舶紧急情况下的行动

船舶应急计划是指船舶在遇进水,火灾,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下的应急施救方案。

7. 船舶12种紧急情况有哪些

  船舶应急电源有:  

1.应急蓄电池  

2.应急发电机  船舶应急电源使用蓄电池还是应急发电机参照如下:  1、能够满足船舶必要的应急照明。  2、能够满足船舶通讯和导航设备的使用。  3、能够满足应急状态下船舶消防设备的使用。

8. 船舶紧急情况处理

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事故是指一种或数种化学品意外释放造成的事故。如1979年,温州电化厂氯气泄漏造成人59死亡,下风向成片草木枯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由此可见,化学品事故与其它事故相比,其后果更严重

9. 船舶12种紧急情况是什么

前面回答很全面,具体情况船长应灵活处置。最首要的应根据当时海面和船舶状况减速或停伡,把船控制住,避免碰撞搁浅等事故发生。采取应急措施要有缓急顺序。

10. 船舶紧急避险

2021年6月

是第20个安全生产月

今年的主题是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该如何开展?

一起关注!

01

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02

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开展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各类媒体,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03

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真正形成震慑。

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04

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

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

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05

工作强化全媒体联动,提高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精准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开设并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1. 船舶紧迫危险的定义

(一)保安等级1,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二)保安等级2,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三)保安等级3,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得到佐证的程度、具体或者紧迫程度以及发生保安事件潜在的后果确定和调整船舶的保安等级。

  船舶保安等级由交通部发布。交通部发布船舶保安等级时,可以视情发出适当的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船舶提供保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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