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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哪十大非法捕捞案件?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8-06 09:27 点击:204 编辑:admin

2018年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公布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损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大涉渔典型案件。

农业农村部介绍,春、夏季是我国主要海洋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和生长期,为了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从每年5月1日起,在我国沿海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以来,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压实执法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有效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佳状态”保持了“史上最严”执法监管态势,保障了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执法过程中,各地渔业渔政部门积极作为,查办了一批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据不完全统计,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累计派出执法人员19万人次、车辆2.2万辆次、船艇1.5万艘次,检查渔港码头3.4万个次、渔船34万艘次、市场1.3万个次、渔船网具修造厂点2242个次,海上巡查37.4万海里,查办案件3946起、涉案人员504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0件、涉案人员523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231艘,没收非法渔获物86.8万公斤,行政处罚1679万元。

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违反海洋伏季休渔期制度、损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渔政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件。这是继2017年12月发布“亮剑2017”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十起典型案例后,农业农村部第二次集中通报渔政执法监管典型案件。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辽某渔35127”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5月7日,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查获“辽某渔35127”“辽某渔运85030”“某捕渔0109”等8艘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出海并携带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对8艘渔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58.4万元的处罚。

二、“辽某渔23037”等20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5月11日,山东省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联合三山岛公安边防大队开展执法行动,一次性查获“辽某渔23037”等20艘违规出海捕捞渔船,刑事拘留62人,其中57名船员涉嫌在海洋伏季休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5名船员家属因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被刑事拘留。这是山东省一次性查处船舶、刑事拘留人数最多的涉渔案件。

三、辽宁省水产品运输车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案

5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在大鹿岛码头查获3台水产品运输车涉嫌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1103公斤。辽宁省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和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

四、冼某等4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案

5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湛江市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获4名使用禁用网具捕捞的违法作业人员。当事人冼某等3人涉嫌使用禁用网具捕捞被公安边防部门刑事拘留,1人因年纪大、并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2000公斤非法渔获物被没收。

五、“闽某渔运0153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5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闽某渔运0153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10.7万公斤。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非法渔获物作为证据在冷库中保存,船长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移送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刑事处理。

六、“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5月21日,福建省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13万公斤。目前,渔获物被没收并作为证据在冷库中保存,涉案船舶被强制扣押在福建省连江县违规渔船扣船点。

七、“苏某渔11396”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鳗苗案

5月31日,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与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获“苏某渔11396”等8艘非法捕捞鳗苗的渔船,刑事拘留9人,其中8人涉嫌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从事捕捞、1人涉嫌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

八、两艘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案

6月7-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两艘非法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涉及5670公斤非法渔获物。目前,两艘涉渔“三无”船舶被强制扣押,拆解手续正在办理中。

九、“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船舶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6月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海警总队在海上联合巡查过程中,一举查获“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违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的船舶,其中5艘非法捕捞船舶未刷写船名号(船主为山东籍),涉及非法渔获物6.7万公斤。目前,非法渔获物被全部没收,10艘船舶被强制扣押在福建省连江县高塘扣船点。

十、“辽某渔23811”等6艘渔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6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查获“辽某渔23811”“辽某渔运25105”等6艘渔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2.4万余公斤。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6艘非法船舶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决定。

广东省纪委最近通报8起为官不为有哪些

阳江纪委(不是广东省纪委)通报八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市纪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记者从阳江市纪委获悉,全市八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昨日被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结合“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以中层领导干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为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剑指“为官不为”,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能干、不想干、不敢干”和“不严不实”等问题。

1

  东城联防队长收赞助费

  经查,2014年3月17日,经东城镇联防队队长会议同意,以治安赞助费的形式向企业收取赞助费。2014年3月至9月期间,联防队共向企业收取费用45500元,并以“油费补助”名义发放给队长和队员22100元,其中冯日升领取2200元。阳东区东城镇党委给予冯日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阳西反贪局干部失职渎职

  经查,2015年10月30日凌晨,余振连与同组成员阳西县检察院侦查科书记员曾超锐、法警梁卫卫一同负责看管被调查对象洪某某,期间梁卫卫、曾超锐先后擅离办案区,余振连独自看管洪某某时入睡,致使洪某某逃离办案区。阳西县纪委给予余振连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给予曾超锐、梁卫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江市检察院给予余振连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曾超锐、梁卫卫行政记大过处分。

  3

  海陵试验区5人履职不尽责

  经查,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间,时任海陵岛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广翔、第一大队大队长戴世谦,时任海陵岛试验区国土分局执法监察股股长陈章勇、海陵国土资源所正股级干部梁计焱、副所长陈容先,在处理黎富来、黎富登等人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上没有及时制止,或虽然作出一些行政处罚处理措施,但处理力度不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海陵岛试验区纪委分别给予戴世谦、梁计焱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陈广翔、陈章勇、陈容4

  先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4

  阳春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不正确履职

  经查,2015年3月至11月间,时任阳春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刘贻华在处理公务时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阳春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在处理岗美镇七星村委会主任金辉和村民金云健转让岗侨管理区园区20.3亩土地给准备在园区设厂的杨明的过程中,未按正常程序办理,与杨明签订虚假转让合同,并在没有收到土地款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金辉、金云健非法买卖土地变成合法化,规避正常土地交易环节,造成国家少收相关交易税费13.3万元。阳春市纪委给予刘贻华党内警告处分。

  5

  龙涛村委会干部收代办费

  经查,2015年8月至10月间,江城区城北街道龙涛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治保主任敖道恒、工会主席兼民兵营长苏水生、村委委员莫如信在为村民办理新(旧)参保人员的参(续)保手续过程中,私自决定向部分村民收取费用另请他人进行有偿服务,向147户村民收取每户5元人工费共735元,在党员干部和村民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城北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敖道恒、苏水生、莫如信党内警告处分。

  6

  高新区殡改执法中队职工执法不力

  经查,2015年8月,陈德友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东一村委会苏屋村村民张某某在其母亲去世后进行非法土葬。张某某即委托他人交给陈德友2000元希望作罚款了事。陈德友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收下该款上交中队处理。在群众举报后,陈德友对该土葬行为进行起尸火化处理,并将该2000元全部用在该工作费用中,没有按有关规定退回张某某。阳江高新区纪委给予陈德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新洲交警中队指导员擅离工作岗位

  经查,2015年1月7日,冯荣健到阳东区大沟镇路段执行流动测速任务。期间,冯荣健未经请示擅自离开岗位,只安排2名协警在现场,2名协警未依照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移动式雷达系统被盗,造成经济损失144800元。阳东区公安分局党委给予冯荣健党内警告处分。

  8

  溪头渔业办主任安全监管不力

  经查,张月雄负责溪头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5年度未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规范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导致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泛滥,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2015年8月10日一艘涉渔小型“三无”玻璃钢船贸然出海作业与粤阳西39128渔船碰撞,造成4人落海溺亡、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较大事故。溪头镇政府给予张月雄行政记过处分。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整治“为官不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开展“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的迫切需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思想之弦,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落实“一岗双责”,担当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对庸官、懒官出重拳、下猛药,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监管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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