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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8-05 13:41 点击:131 编辑:admin

一、买卖合同无效?

不能,写错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双方已达成一致,只有那个错误的条款是可撤消的,其他的都是有效的。

相关法条: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协议什么时候生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

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适用与合同有关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其次适用与基本法相对应的特殊法,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如《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另外还有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等。

4、所谓的登记或变更登记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的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有的不要求;有的法院认为在工商登记后登记生效,而在北京的法院并不要求这样;全国各地还是略有区别的,不过从法律意义上,签订时不需要到工商登记备案,但协议履行完毕后,要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三、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以“诚信谈判直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的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12条所列举的八大条款中,主体、标的和数量是不可以在将来由当事人或法院“依法拟制”的合同成立的“绝对必备条款”。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具备上述三个条款,同时,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内容,商品房认购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四、签了房产买卖协议,未付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买家可以请求卖家履行合同。至于没有支付定金,除非合同约定缴纳定金合同才生效,否则买家仅仅不能请求双倍返还定金,但可以请求卖家履行合同。卖家再次出卖房屋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五、买卖合同有效吗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无权代理,都会导致合同无效。因此,一般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有上述这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效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买卖合同怎样才能生效.谁懂法律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就是协议达成就成立。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成立就生效。

但是也存在效力待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甚至无效的情况。

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比如说你未满18周岁,你订立买卖合同出卖家里的钢琴,这个行为除非得到你的监护追认,否则这个钢琴买卖就不生效。或者是朋友借你一块手表,而你将手表当做自己的手表出卖,订立了手表买卖合同,如果你的朋友不追认的话,这个买卖合同也不会生效。

所谓可变更和可撤销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主要情形包括四种:(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就是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简明的说就是你订立合同当时所认知的和你的行为是不一致的,你因此受到了损害。(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72条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简单地说就是你欺负别人或者是别人欺负你。(3)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且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保持沉默者),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简单的书就是别人骗你。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别人威胁你。(4)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简单的说就是你趁别人或者是别人趁你急需用钱的时候订立了合同,并且这个合同时欺负人的。

以上(3)(4)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和撤销合同,就是让已经订立的合同不生效,(1)(2)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和撤销合同。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要变更和撤销合同必须通过法院,不能想变就变。

最后就是无效的合同,这个最简单,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国家利益、损害集体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直接无效。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合同签订就成立,成立就生效。你的买卖合同具体是什么内容的,你可以告诉我我再进一步帮你分析。

我看了你的是购房合同,你的合同时有效的,不要被鸡毛草律师骗了!当然,也有一种情况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你的是房屋预售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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