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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6-30 09:52 点击:107 编辑:admin

《incoterms 2000》


1.弄清术语关于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


CFR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责任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本案例中损失发生装船后,即损失发生在越过船舷后,按通则卖方不承担风险。


2.弄清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CFR卖方义务: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未履行)


虽然未履行,但是请看案例损失发生的时间4月8日装船,4月8日晚发生火灾,大家都知道国与国之间都有时差,即使当天出口方有上班,发出装船通知,等对方收到办理保险,也是来不及的。


所以应该根据具体调查是否由船公司承担赔偿。因为即使投保了,也是保险公司先赔偿,然后保险公司再行使代位求偿权,向船公司索赔。所以最终赔偿人是船公司。如果据调查事故原因是属于船公司根据国际惯例(海牙规则,汉堡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而享受免责范围的,船公司将不予赔偿。

急 国际经济法案例

(1)A国不负责上述损失理由如下: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交货,风险划分界限是装运港船舷,运费保险费都由买方支付,许可证及海关手续为各自办理.
  (2)CIF由B国承担,CFR由B国承担.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 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按照《1990年通则》

请教高人两道国际商法的案例!分数可追加!!!

问题一:
1.应与承运人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是:卖方
2.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的是:卖方
3.交货地:装运港。CIF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越船舷即告完成交货义务。
4.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单已背书至买方,买方成为保险单的合法和善意持有者,是货物的主人。由买方找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或代理索赔。其分公司或代理在保险单上就有载明。
5.不承担责任。海牙规则是对承运人责任规定最轻的规则。
6.可以拒付。

问题二:
1.可以适用。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该合同由哪国法律解释,则可视为默认由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来解释。
2.合同在3月20在美国成立。对要约的成立,公约采取达到主义原则。
3.运费及保险都是卖方承担。CIF即运费、保险费和成本付至目的港的意思。
4.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向A索赔,因为风险和保险单都已转移到买方。
5.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起,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6.不能。卖方如已收到货款,意味着买方已经买单。这是货主已是买方。卖方没有权利处置货物。
7.没有权利拒绝。跟单信用证统一条款明确规定,开证行在收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议付单据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CIF的海上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付钱。卖方在报价时已经把这些费用加进货款了。虽说是风险转移给了买方,但CIF是买了保险的,所以实际上是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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