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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区渔政在营城子海域截获三艘非法捕捞大马力渔船, 你怎么看?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5-24 15:25 点击:155 编辑:admin

冰山一角。封海季节大连沿海非法捕鱼比比皆是,网具笼子处处可见,有几个执法认真过?

依法处置

随着近海捕捞量的增加,我国海洋资源十分紧张,很多海域都会实行禁渔期。可是一些不法作业船只,在禁渔期搞非法捕捞,大肆破坏海洋环境。对于这样行为,海事局会进行处罚,并且,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那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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