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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连租代卖(货物租船业务)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5 19:30 点击:150 编辑:admin

1. 货物租船业务

船舶买卖经纪人是把一艘船舶买卖双方联结在起的中间商,以取得佣金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报酬。经纪人对其经纪的船舶并不拥有所有权。

租船经纪人主要提供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租船、揽货、订舱、船舶买卖、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服务。

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相关人员。

2. 船舶租赁业务

船舶租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组织资金合法运作。

3. 散货船租船

57000吨散货船属于中小型船,比小船大了许多,又比大船小了很多很多57000吨比35万散货是不是小了很多很多,但比万吨左右的散货船是不是又大了几万吨,但是这么大吨位的船很受租船人的欢迎,拉煤,装粮(谷物)是很好的首选,如果7万吨更受市场欢留

4. 租船运输业务

包运合同租船是指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运费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费率决定,也可采用每次运费率的方法,也就是说费率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变动,减少合同双方的损失。

作用

包运合同租船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特点

包运租船区别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点有: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从上述特点可见,包运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连续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5. 货物租船业务包括哪些

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合同中对运费按装船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 QUANTITY)计算,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须订明。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一、装卸费用的划分法:   (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称“班轮条件”。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FIO)采用这一条件时,还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一般都规定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条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   (3)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条件。   (4)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条件。   二、集装箱海运运费   目前,集装箱货物海上运价体系较内陆运价成熟。基本上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袭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即以每运费吨为单位(俗称散货价),另一类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俗称包箱价)。   1.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1)基本费率--参照传统件杂货运价,以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多数航线上采用等级   率。   (2)附加费--除传统杂货所收的常规附加费外,还要加收一些与集装箱货物运输有   的附加费。   2.包箱费率(BOX RATE):这种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集装箱交货   情况,即CFS-CY或CY-CY条款,常见的包箱费率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FAK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对、不计货量(在重要限额   内)统一收取的运价。   (2)FCS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装箱普通货物的等级划分与杂货运输分法一样,仍是1-20级,但是集装箱货物的费   差级大大小于杂货费率级差,一般低级的集装箱收费高于传统运输,高价货集装箱低   传统运输;同一等级的货物,重货集装箱运价高于体积货运价。可见,船公司鼓励人   把高价货和体积货装箱运输。在这种费率下,拼箱货运费计算与传统运输一样,根据   物名称查得等级,计算标准,然后去套相应的费率,乘以运费吨,即得运费。   (3)FCB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这是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以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  本文来源:根据网络新闻整理综合,仅供参考!找船小管家温馨提示: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有其他需求,请联系我们(微信号:zhao-chuan-com)。

6. 海上租船货物运输的主要业务

“无船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之前,有关无船承运业务主要是通过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体现的。货运代理人一般以以下三种法律身份介入国际货物运输:

(1)充当货主的代理人,为其货物拼装、租船订舱、办理货物保险以及海关等有关单证手续、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取得提单等。

(2)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人,指货运代理人在取得承运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接受货方的订舱,并在获得承运人授权的前提下签发承运人提单。

(3)充当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以自己制定的运输路线开展运输活动。作为第三种情形中的货运代理人,由于其实际上是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并且签发自己的提单,已经构成我国《海商法》下;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是该提单所涵盖的运输下的承运人(契约承运人),依法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而接受其委托具体从事该提单项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承运人则是实际承运人,仅对其运输区段负责。

国际航运中,尤其是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一级货代由于其有权签发自己的提单并独立对托运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

两者不能成为同一主体:货运代理有代理和事主两种身份,而无船承运人只有事主一种身份。在实践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主体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专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也可以是兼营该项业务的货代公司,或者其他海运辅助业务公司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引起偏差。结合实际操作,笔者认为,就货运代理人是否应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言,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才需要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

(2)国际班轮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代表货主,班轮公司应当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中直接显示真正的货主名称,这时,国际货代公司不须取得无船承运人证书。

(3)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在接受货代公司订舱时,如果货代公司不代表货主,而是以本人名义,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中显示货代公司名称的,则国际班轮公司必须确认货代公司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后,才可以接受其订舱。

因为此时国际货代公司与船舶运输公司之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国际货代公司此时的身份实际上是无船承运人。

两者成立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不同。《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同时该细则规定,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从我国交通部对于无船承运人有关申请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通部获权受理登记无船承运人以后采取了降低进入门槛的制度[10]:采用登记制度,不搞审批,由申请人向交通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不对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金进行规定,唯一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需交纳80万的保证金以用来清偿其因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及支付的罚款。《海运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80万保证金。

识别标准:

1.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是“承运(carry)” ,则其身份应是无船承运人,他与托运人之间是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如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使用的术语是“安排运输(Arrange Transportation)”则其身份应是货运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关系。

2.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合同。无船承运人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与实际承运人间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这样就使得真正的货物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无直接法律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只能以托运人的名义行事,他与实际承运人之间是托运人代理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此时托运人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3.是否有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无船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后,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并对货物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由于其有权签发提单,他与收货人之间是承运人与持有人的关系。而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收取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是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FCR),他无权签发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他是托运人的代理人,以托运人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他与收货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4.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所收取的报酬。无船承运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收取总包干运费,然后以托运人身份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获得合理的运费差额。他不能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但可以向货运代理人支付佣金。货运代理人若按照总运费的一定比例从承运人处收取佣金,被认为是以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事,但如果向委托人收取总包干运费,则被认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在美国,货运代理人只能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处收取佣金,并从发货人处收取少量服务报酬。

5.是否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和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人能够接受外国公司、外国无船承运人的委托,经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无船承运业务,并代签提单,向船公司订舱和签订运价协议,收取代理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公告第5号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委托在当地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代理签发提单业务。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需要委托代理签发提单的,该代理也应当具有无船承运资格。没有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者,不得接受其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代理签发提单。

7. 租船运输业务流程

一种是按运费率计算,即按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规定的运费额计算,但需在租船合同中明确的是按装船重量还是卸船重量计算;另一种是按整船包价,即对于特定载货重量和容积的船舶,规定一个包船价格,不管租方实际装货多少,一律按包价支付。定程租船费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费、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

8. 货物租船业务包括

答:

定期租船: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

航次租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航次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

光船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9. 货物租船业务流程

海运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跟单LC或托收结汇)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

收货人应注意提单上的通知方。提单所列货物到港后,船方会通知通知方,再由通知方通知收货人持提单去港口提货。

交货人收钱的时间根据你们商定的结汇方式而定。如果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提单以及其他议付单据交付银行后,银行审核无误就可以将货款议付给发货人。

如果是远期信用证或其他结汇方式就要具体分析了。

10. 什么叫租船运输

班轮又称定期船,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其具有以下特点:

1 航线固定

2 停靠港口固定 3船期均固定 4运费率相对固定 5 装卸全负责,承运人一般是在码头仓库交货或提货,对货主便利。租船运输,又称租船,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租船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有关航线和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的时间等,都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租船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确定。

11. 租船运输代理业务

这两个概念并不是并列的啊. 租船订舱是指在贸易过程中进口商或者出口商向船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订舱位来运输自己的产品.是所有贸易中都需要的. 而租船订舱又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主要用于零星成交、批次较多、到港分散的货物运输。

特点: (1)“四定”: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2)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定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主要用于大批量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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