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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船旗国安检规则(船籍国国旗)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2 03:11 点击:293 编辑:admin

1. 船籍国国旗

船籍指船舶的国籍。商船的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的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的国籍。

  

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的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按国际法规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

2. 船用国旗尺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三条 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十五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 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 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入级检验

第二十六条 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

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 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第三十条 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五章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一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包括与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涉及航运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检验制度、安全标准、检验规程等。

第三十二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

(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

(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

(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后评估:

(一)实施满5年的;

(二)上位法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的;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宜性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

第六章 检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拒绝满足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申请。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

(一)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水上设施;

(三)未提供真实技术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

(五)未能为船舶检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授予的船舶识别号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签发法定证书。

第三十八条 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检验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报废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报告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注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证书时应当收回存档原检验证书。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变更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 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未通过检验。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涂改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行为取得检验证书,船舶检验机构未撤销检验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船舶检验机构撤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三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法定船用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检验证书或者禁止装船使用。

第四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组织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条件进行核查,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

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

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 申请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接到复验申请的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验的答复。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在接到再复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复验的答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拖航,并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对水上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申请作业前检验或者作业期间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上、设施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水上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

(二)持有的检验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

(三)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

(四)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照规定补办。

第五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无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并向社会公告:

(一)超越认可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二)违反规定开展检验;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

(四)违反检验规程受理检验;

(五)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未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或者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检验;

(六)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开展检验;

(七)未对向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进行有效管控;

(八)在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前,签发法定检验证书;

(九)出现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五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国验船公司未对外国籍检验人员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培训;

(三)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有关事项;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其检验资格:

(一)未进行检验而签发相关检验证书;

(二)超出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三)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

(四)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

(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与船舶、水上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

(六)发生重大检验质量责任问题;

(七)不配合事故调查或者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3. 船舶 国旗

船旗国法,即船舶所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度的法律。在许多情况下,船旗国法被以为是用来处理海事法律冲突的具有决议性的法律,船旗国法原则也构成了海事冲突法中最根本的法律选择原则。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一切人(或船东) 按照某一国度的船舶登记规则进行登记,获得该国签发的登记证书,悬挂该国国旗飞行,使船舶从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身份。

它标明了船舶与其登记国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媒介或纽带就是船舶国籍。

4. 中国船旗国

船旗国指的是这艘船是在哪个国家登记注册的,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的,这艘船的籍贯就是中国的。

5. 船籍国和船旗国

船籍指船舶的国籍。商船的所有人向本国或外国有关管理船舶的行政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本国或登记国国籍后才能取得船舶的国籍。

船旗是指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的国旗。船旗是船舶国籍的标志。按国际法规定,商船是船旗国浮动的领土,无论在公海或在他国海域航行,均需悬挂船籍国国旗。船舶有义务遵守船籍国法律的规定并享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

6. 船舵国旗国家

有的人一生都在探险,他们把发现地球上每一个未知的角落作为自己的责任,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甚至没有人知道他死在什么地方。两极探险家鲁阿尔·阿蒙森就是这样的一个探险家。

1928年6月18日,有着辉煌探险经历的阿蒙森为了营救自己的伙伴——意大利探险家昂伯托·诺尔比,不幸在巴伦支海上空失事,葬身在北极的冰海之中。几个月后,人们在挪威西北部发现了阿蒙森乘坐的水上飞机的残骸,而阿蒙森却再也找不到了。他把他的灵魂和肉体都贡献给了北极——这块地球上最神秘的土地之一。

他的老朋友南森这样写道:“他(阿蒙森)在那静寂的冰层下找到了没有墓标的坟墓。他的名字无疑将像北极光那样长远地闪耀。他像夜空中突然出现的一颗明星来到我们中间,然后又突然星逝光消,只留下我们,茫然若失地对着那空虚的地方凝望。”

1872年7月16日,鲁阿尔出生在奥斯陆湾入口的一个小岛上。他的父亲延斯·阿蒙森是个船主兼造船厂主,有着丰富的航海经验。他常给小阿蒙森讲自己的海上经历,不过父亲却反对阿蒙森长大后去当一名水手。

后来,他的父亲去世了,母亲将造船厂和所有的船只卖掉。母亲殷切地对他说:“你一定要成为一名医生。”可他却对码头上的小伙伴们说:“我将来一定要当一名水手。”

当时,北极探险家南森首次独步穿越了格陵兰岛,引起了挪威全国的轰动。阿蒙森在参加了南森凯旋的集会之后,当众宣布:“我要到北极去。”他知道去北极探险需要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强健的身体,为此他除了经常踢足球外,还进行滑雪锻炼。只要天一下雪,他就坚持每天滑雪20公里。

21岁时,鲁阿尔·阿蒙森终于如愿以偿,在“马格达林那号”捕兽船上当了一名水手。“马格达林那号”活动区域是斯匹茨卑尔根岛海域。在捕兽船上做水手是个令人厌恶的职业,他的工作就是手持大棒把海兽打死,然后再剥皮,把肉腌好,放进舱里。一阵残忍的屠杀过后,还得把船上的血污冲洗干净。尽管如此,阿蒙森还是很高兴,因为毕竟实现了自己的夙愿——他可以生活在大海上了。

当时,海上探险是热门话题。阿蒙森通过熟人,找到了准备出海探险的人们,提出想同他们一起去探险的强烈愿望。可是,不管他怎样央求,谁也不肯带他去探险。

后来,阿蒙森听到全城都在谈论着一位名叫热尔拉什的比利时人要买“帕特丽雅号”船,准备环绕南极探险的消息。阿蒙森的心不由得“怦怦”跳了起来,这可是个好机会,千万不能错过!

在此之前,英国人詹姆斯·罗斯曾率领探险队乘“埃里伯斯号”和“特罗尔号”两艘船,于1841年1月1日在东经170°的海域进入南极圈。在这次探险中,罗斯发现了一座海拔4000多米的活火山,火焰在蓝色的天空中熊熊燃烧。罗斯把它命名为“埃里伯斯”火山,又把它旁边的死火山命名为“特罗尔”火山。

接着,罗斯又沿着未封冻的水域继续向南航行,直到抵达一片冰川之前。这片冰川在水面上垂直而立,足有60米高,绵延向两侧伸展开去,一眼望不到头。在罗斯之前还从未有人到过这里,后来人们就把这个冰川叫罗斯冰障,而冰川前的那片大海叫“罗斯海”。

热尔拉什向阿蒙森介绍说:“我们要比罗斯往南走得更远。可是去南极并不那么简单,你只当过水手,而我需要的是专家和领航员。如果你能取得海军中尉或者领航员证书的话,我就带你去探险。”

“我一定能得到证书。”阿蒙森坚决地说。

一场跟时间的竞赛开始了。热尔拉什买下了“帕特丽雅号”三桅帆船,将它改名为“别列热卡号”。而阿蒙森则如饥似渴地学着球面三角学、初等天文学、海洋计算法等课程。一年过后,他终于获得了海军中尉的证书。这时,“别列热卡号”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

“所需的款项还没有筹齐,”巴龙·热尔拉什说,“不过事情进展还比较顺利,我已着手挑选船员了。如果你愿意,就给我当助理领航员。我们准备明春起航。”

1897年8月16日,一切准备就绪的“别列热卡号”扬帆起航,开赴南极探险。船长热尔拉什曾当过炮兵军官,大副列库恩特也当过海员,阿蒙森在船上排在第三,其他水手几乎都是挪威人。

经过半年的航行,“别列热卡号”航行到了合恩角附近。这片海域险恶异常,终年风急浪高。由于地球自转的作用,飓风在数千公里的开阔海面上横行无阻,由西向东疯狂地肆虐。“别列热卡号”一进入合恩角海域,就遇到了强烈的飓风。

“有人落水!”风暴中一个船员大声喊道。一个救生圈被抛进了海中,落水的船员抓住救生圈,然而不一会儿,海面上只能看见一个小黑点,不久便消失了。

“不要改变航向!”热尔拉什大声地命令道。是的,航船此刻决不能有丝毫偏差,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保住全船人的性命,热尔拉什只能牺牲那个不幸的海员了。过了好久,汹涌的海面才平息下来,“别列热卡号”绕过南设得兰群岛,来到与合恩角水域全然不同的海面。这里到处都是巨大而陡峭的冰山,深蓝色的冰山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五彩缤纷,漂亮极了。有时,一连几天海上都笼罩着浓浓的大雾,船只不得不小心地避开冰山,一点儿一点儿地向前航行。

航行期间,阿蒙森不仅担负着绘制海岸线地图的工作,而且还得按时参加值班。“别列热卡号”沿着南极半岛南下,来到了亚历山大一世岛。热尔拉什转舵向西航行,试图到达西经130°的地方。此时,“别列热卡号”已经航行到南纬70°~71°之间。到了1898年2月底,船只在冰山组成的迷宫里徘徊不前,冰山逐渐围拢过来,船员们觉得仿佛掉进了深深的井底,眼巴巴地看着井口就要在头顶上闭合。

3月初,“别列热卡号”完全被封冻在冰海之中,船员们只好就地过冬。这是人类首次在南极过冬。船员们都清楚,只要浮冰把船挤坏,他们就会陷入绝境,休想生还。

刚一入冬,阿蒙森就和船医一起猎捕海豹。他们杀死海豹,割下肉,储存在用冰搭成的仓库里。热尔拉什尝了尝海豹肉,认定不能吃,便下令禁止水手们食用。这使大家疑惑不解,因为两个世纪来,所有的极地探险家一致认为,为了预防坏血病,必须食用鲜肉。

过冬期间,船员们着手观测气象,测量船只的位置和冰山移动的速度。他们不愁吃的,因为船上的食品储备足够用两年的了。但是,随着漫长的极夜降临,他们才发现船上缺乏足够的照明设备,只好节省用油。无事可做的水手们从头到脚裹紧了毛皮衣服,在船上踱来踱去。热尔拉什忧心忡忡地说:“今后的日子危机四伏,前途莫测。”

6月是南极最寒冷的日子。度过了几个月极地寒夜的船员们心境越来越坏,疾病也开始蔓延起来,一位军官病死了。不久,一名水手又由于产生“步行回国”的幻觉,夜间径自从甲板上跳下船而消失在茫茫大海之中。坏血病折磨着许多人,热尔拉什和大副也相继病倒。

后来热尔拉什终于同意让大家吃海豹肉,坏血病得到了控制。7月下旬的一天,地平线上露出了一道曙光。虽然这光亮旋即消失,但它预示着漫长的极夜就快要过去了。

第二天,太阳懒洋洋地升高了些,在天边悬挂的时间也渐渐延长了。看见太阳,船员们高兴得热泪盈眶,期待着“别列热卡号”能够早日冲破浮冰的包围,回到故国家乡。

谁知,几个月又过去了,冰面丝毫没有移动的迹象,船仍被死死地困在冰层之中。人们又陷入了惶恐、忧郁、不安的情绪里,有的船员甚至得了狂暴病。

1899年,“别列热卡号”终于回到了奥斯陆,船员们受到了热烈的欢迎。

1899年夏天,在挪威首都奥斯陆郊区的一个小花园里,有两个人坐在安乐椅上悠闲地交谈着。一位是弗里特约夫·南森,另一位便是鲁阿尔·阿蒙森。南森虽年仅38岁,却已享誉世界,是个大名鼎鼎的北极探险家。

此刻,阿蒙森正在向南森请教。他对南森说,目前他不准备再去南极探险,打算专心致力于研究北磁极的位移,并试图打通把大西洋和太平洋联接起来的西北通道。

当南森得知阿蒙森对北磁极一无所知的时候,便热情地给汉堡天文台台长、地质学教授奈迈叶尔写了一封信,诚恳地向他推荐这位年轻人。

靠南森的帮助,阿蒙森租了一间简陋的旧房子住了下来。在以后的半年里,奈迈叶尔教授给他讲授了所有与北磁极有关的知识。随后,阿蒙森又在天文台实习了一段时间。

1900年夏天,阿蒙森在挪威北部特朗瑟港码头上踱来踱去。这里停泊着许多渔船和捕兽船,他想从这些船中挑选去北极的船只。在林立的船桅之间,阿蒙森终于看中了一条小船。这条旧船长22米,是条单桅船,桅杆不高,有船舷斜桅,还有三条小舢舨。

这条船的船身呈圆形,正是阿蒙森所需要的。因为船要在北极的浮冰群中平稳而敏捷地航行,一旦受到冰的挤压,船就会自动跃上冰面,这只有圆形船才能做到。

阿蒙森花6万法郎买下这条船,把它命名为“约阿号”。去北极探险可不同一般,船舱里必须装满食品,阿蒙森一下子准备了够吃5年的食品。他共挑选了6名船员,戈特弗里德·汉森是领航员、天文学家、地质学家兼摄影师;安东·伦德是大副;海纳·汉森是二副;皮捷尔·里斯特韦特是机械师和气象学家;古斯塔夫·居伊·威尔克是磁学专家;阿道夫·亨利克·林兹特列姆是厨师。

阿蒙森向队员们解释了他的计划,特别强调指出:“今后的一切工作都由我们7个人共同承担,我们将分成两个组值班,风平浪静时3小时换一班,其他时间自由活动。”这个英明的决定获得了大家的一致赞同,阿蒙森的威信也因此而倍增。接着,阿蒙森着手修理和装备“约阿号”,装上了一台9.6千瓦(13马力)的发动机,这是当时最先进的内燃发动机,性能十分好。此外,阿蒙森还购置了备用帆、索具、航海仪器、枪支弹药和燃料,还有6条爱斯基摩狗。

1903年6月17日,“约阿号”起航了。站在舱旁的阿蒙森挥着手臂,向岸上送别的人们告别。9月20日,船在威廉王子岛的一个小港抛了锚。

阿蒙森决定留在这个小港过冬,并以船名把这儿命名为约阿港。他吸取了在南极过冬的经验,决定在岸上建房过冬。

他们先搭起狗圈,又盖起住房、燃料库和储存鲜肉的冰库。一切安排就绪后,他们便开始工作了。他们在这里度过了两个冬天。阿蒙森查明,北磁极是以椭圆形的方式在时刻移动,自1831年以来,它已向东北方移动了50公里。

1905年6月1日,阿蒙森下令收起陆上营地,准备上船。他们真走运,因为这年夏季北极的气候格外宜人,冰河融化了。他们在完成北磁极的考察任务后,于1905年8月13日乘“约阿号”继续航行,开始了第二项考察任务——寻找西北通道。

船只在广袤的白色世界中异常缓慢地移动着,除了发动机的声音和偶尔的一两声狗叫外,周围一片沉寂。在这以前,还从未有人到过这满是浮冰的极地海区。“约阿号”断断续续走了四昼夜,船只两侧的海岸线才延伸开去,消失在朦胧之中,前面是开阔的大洋。此时他们已来到维多利亚岛的西南方。

后人为了纪念阿蒙森的功绩,便把这片冰海叫做阿蒙森湾。

随后“约阿号”沿着海岸线一直航行到马更些河口。9月2日,狂风突起,“约阿号”被迫到波恩特金海湾避风。在这里,他们意外地看到了浮冰。这年的冰结得特别早,秋季伊始,就已冰锁海面了。阿蒙森明白他们已经来不及穿越白令海峡,便果断地决定在此地过冬。

这是他们第三次在北极过冬。“约阿号”在美国捕鲸船“博南察号”旁抛了锚。“博南察号”已被风暴吹坏,陷入困境。这里还有几艘捕鲸船。阿蒙森带领队员在岸上建起住房和观象台。冬天到了,其他船上的人们经常聚集在他们的屋里,爱斯基摩人也时常应邀前来做客。人们围坐在桌旁,聊着天,烤着火,喝着香喷喷的茶,度过了许多愉快的时光。

有一次,“博南察号”船长莫克无意中说,美国人在育空堡架设了电台,可以把电报发到世界各个角落。“我们距育空堡才500公里远呀!”阿蒙森听到后大喜过望,他决定去育空堡,把他们探险的成果告诉祖国。

10月底,阿蒙森同莫克船长和两名爱斯基摩人上路了。莫克乘一只雪橇,那位爱斯基摩人和他的妻子乘另一只,阿蒙森则穿着滑雪板在前面引路。从马更些河口到育空堡要穿越500公里的不毛之地以及思齐科特山、落基山和马更些山。他们几个人冒着严寒,在能见度极低的浓雾中艰难地跋涉。

好不容易他们才到达育空堡。当时,育空堡只是由几间小木屋组成的一个简陋的村子,根本没有电台,离这里400公里远的埃格贝特堡才有电台。阿蒙森决定到那里去。

莫克船长说什么也不想再走了,他独自一人返回。阿蒙森和两个爱斯基摩人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在12月3日抵达了埃格贝特堡。在那儿,阿蒙森给挪威拍了加急电报,汇报了他们的考察成果。然后休息了三个月。

2月3日,阿蒙森告别了埃格贝特堡,于3月底到了波恩特金岛。回来后阿蒙森才知道磁学专家古斯塔夫·威尔克患胸膜炎卧床不起,当时还没有抗生素,尽管大家精心照料,威尔克的病情还是日渐沉重,于4月4日离开了人世。

夏天来到了,“约阿号”又扬帆起航,向白令海峡进发。在这段航行期间,他们险些葬身冰海。那是在1906年8月11日,天空黑得像锅底,地平线上出现了许多股龙卷风。不到四个小时,“约阿号”上的主桅斜桁和部分帆篷都被狂风吹坏了,桅杆在轧轧作响。船像发了疯似地在波峰浪谷间上下滚动。直到飓风过后,他们才发现船舵被吹掉了,桅杆也裂成两半。

8月30日,“约阿号”摇摇晃晃地进入白令海峡。至此,阿蒙森终于完成了寻找西北通道的任务,借助北冰洋把大西洋和太平洋连接起来了。

历尽艰辛的“约阿号”到达圣弗兰西斯科港(旧金山)。他们受到了隆重的欢迎,停泊在港内外的轮船汽笛和警报器的声音此起彼伏,纷纷向“约阿号”致敬,数百面彩旗在蔚蓝色的水面上迎风飘扬,场面十分动人。全城各界纷纷举行庆祝会,“约阿号”成了圣弗兰西斯科城的骄傲。

阿蒙森还是世界上第一个登上南极极点的挪威人。他从1911年10月19日从基地出发,到1912年1月25日返回基地,只用了99天时间完成举世闻名的南极之行。这固然是他的坚忍不拔的毅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所致,但是他的成功还在于出色的组织才能和严肃的工作态度。他的计划是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他事先估计了可能出现的种种难以预料的困难,并作了充分的物质准备,因此才能如此出色地完成他的创举。在探险历程中,狗只剩下了11条,人员严重冻伤,有的患了雪盲症,个个都已精疲力竭。然而他们心里都洋溢着快乐,因为正是他们首次踏上南极点,笼罩南极亿万年的静寂第一次被他们的欢呼和笑声打破。他们是胜利的探险者,阿蒙森更是当之无愧的探险英雄。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阿蒙森指挥着“莫德号”航船沿着欧亚大陆进行沿海考察。1926年,他又率领探险队乘“挪威号”飞艇首次飞越北极,在北极上空投下了挪威、美国和意大利三国的国旗。他们在72小时内飞越了3391英里的距离,首创了从欧洲飞越北极到达北美的纪录。这是他一生中最后一次重大探险。他第一个到达南极,又第一个飞越北极,在人类探险史上留下了神奇的一笔。

虽然阿蒙森葬身在没人知道的北极海域,但他辉煌的探险成绩和不屈的探险精神永远为世人所称道。

7. 船用国旗规格

med是英文缩写,有多个含义,一指国际上公认的医疗行业缩写词;二指"曼哈顿工程区"简称"曼工区";三指船用设备指令等。

拓展内容:

MED,MedMed医学传播机构。成立于1998年,为医药市场提供整合营销解决方案。国内医药市场最大的传播机构之一,总部设在北京,2007年在上海成立了分支机构。部分专家、医生、医药企业从业者,称其为"M E D "

MED,英语为Manhattan Engineer District,缩写MED,中文翻译为"曼哈顿工程区"简称"曼工区"。是美国政府于日本偷袭珍珠港以后,起初由罗斯福与丘吉尔达成协议:把英国与美国的核能科研力量集中在美加发展而来。

船用设备指令96/98/EC(MED)的修订指令98/85/EC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指令覆盖了注册欧盟成员国国旗的所有船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所同意的国际公约(例如SOLAS)的要求,此外也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性能标准。所批准的要求用来协调和保证一个成员国所签订的证书能被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所接受

8. 船籍国旗挂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

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83年4月20日交通部发布 1986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86年3月1日交通部发布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1992年7月25日交通部发布 1997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长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的外国籍机动船、非机动船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以下简称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北纬31°30′、东经121°18′)与崇明岛施翘河口下游的施信杆(北纬31°37′、东经121°22′)联线沿长江向上至长江中游的北岸窑咀(北纬29°29′、东经113°6′)与南岸七洲(北纬29°28′、东经113°6′)联线及洞庭湖口湘江的南岸七里山(北纬29°24′、东经113°7′)与北岸芦席洲(北纬29°25′、东经113°6′)联线之间的干线水域。

本规定所称港口,是指前款长江水域中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实施,任何船舶都必须接受港务监督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船舶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批准。

经批准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的船舶,应当接受港务监督、边防检查、海关等部门的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上述有关部门有权进行随船监督。

第六条 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不得经营沿长江各港口之间以及长江各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运输或者其他未经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 进入长江港口的船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预定经过上海港区1星期之前,委托有关港口外轮代理公司向所要到达的长江港口港务监督办理进口申请批准手续;

(二)在经过上海港区24小时之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将预计经过上海港区和到达长江港口的时间、船舶尺度、前后吃水及实际吃水线以上最大高度等情况,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上海港和所要到达港港务监督报告;

(三)前款所报时间如有变化,应当随时报告。

第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或移泊,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港口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途经上海港水域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九条 船舶抵港后,应即呈报进口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表报,同时交验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并接受检查。船舶出港前,应当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预报开航时间、驶往港等情况,并办理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港。

第十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白天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尾悬挂船籍国国旗,有引航员在船时应当加挂“H”旗。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应当加挂船名呼号旗和其他规定的信号。

第十一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船舶的无线电报、无线电话发射机,在长江水域期间只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岸、海岸电台通讯;在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船舶的火箭信号、火焰信号、信号枪,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时,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对军事设施和军用船舶摄影、写生、录像和测绘;

(二)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或焰火;

(三)其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权益或安全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如遇恶劣气象、洪峰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泊,应当尽量靠航道一侧的边缘停泊,不得占用主航道,并应及时向就近港务监督报告抛锚时间、位置和驶离时间,未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船上的人员不得登陆。

第十五条 船舶不得以危及其他船舶和两岸设施安全的速度航行。

第十六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有关航行、停泊和避让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船舶使用信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和其他有关信号的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不得任意排放和抛弃油类、油性混合物,以及其他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第十九条 本规定已列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未列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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