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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组织架构(船公司组织架构图)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1 17:16 点击:368 编辑:admin

1. 船公司组织架构图

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成立于1950年,是以海、陆、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集海上运输、航空运输、航空快递、铁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汽车运输、仓储、船舶经营和管理、船舶租赁、船务代理、综合物流为一体的国际化大型现代综合物流企业集团,是国资委直属管理的166 家中央企业集团之一。 截至2005年底,中国外运在国内设有40家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子公司,1家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和1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经营实体1000余家。在境外设有8个代表处,16家海外企业,并与境外400多家运输企业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形成了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网络。 中国外运自1998年开始,制定并实施了面向21世纪的企业发展战略,即《中国外运集团战略发展纲要》,致力于把中国外运从一个传统的外贸运输企业建成由多个物流主体组成的、按照统一的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体系运作的、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七十九

2. 船员架构图

一、现在的所谓“海员车”,其实就是走私的自行车。

这些自行车与国内的不同是,多数使用了一些比较前卫的电子技术与机械装置,比如内三速变速系统(故障率低,免维护),前轮发电机(用于车头灯)等。二、没有什么太高明的科技含量,国内之所以没有这些装置,主要原因还是需求上的问题,国内骑自行车的不外这几类: 1、上学族。太贵、太科技的车不是被偷,就是易被好奇者或恶意者破坏。便宜的塑钢,免充气胎架构车是他们的首选。2、穷人。要的是实用,可靠,不花哨。越普通越好,只要快速骑行,不出故障。3、健身族。要的是超轻,前卫,个性化。山地车是他们的首选。所以,这些装置,在国内没有被普及,估计短时间内也不会普及。

3. 船厂组织架构

吉宝集团是在新加坡上市的以新加坡为基地的跨国集团,其分公司及分支机构遍布全球27个国家。

集团目前集中于三大产业的发展,包括海事、房地产开发和基础建设。

吉宝集团总部2004年决策投资南通,属下吉宝岸外与海事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我市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吉宝(南通)船厂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498万美元,收购原南通渔轮厂资产并对其进行改造,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从事设计和生产建造技术含量较高的各类特种工程船舶,这是吉宝在中国设立的首家船厂。

4. 船公司组织架构图怎么画

营销、销售与支持类的组织结构适合创业公司。

根据企业和行业特点,重点围绕企业现阶段的发展目标,选择适宜的组织架构模式。初创企业往往船小好调头、在经营和决策过程中有较高的灵活度,这时适宜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架构,获得更快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核心和关键职能:围绕公司的核心业务,考虑哪些职能是企业当前生存发展中不可或许的关键职能。而对于一些保障性、非关键职能根据企业实际进行综合性的设置,比如初创期企业往往考虑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职能综合到一起,设立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统筹相关事项,以满足企业当前所需为前提,不可过度超前配置。

对于初创企业,组织架构的设置应当尽量精简、高效,分工不宜过细,不宜追求大而全。初创企业的部门设置最好能够简单明了,避免过多的管理层级,一般有三个管理层级就足够多了;并且要特别注意组织中信息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部门间的合作是否协调有效。

初创期企业人力物力有限,在进行部门和岗位设置时必须要结合当前人员的情况。在规范化运作的成熟期企业需要着力避免的因人设岗、身兼数职的情况,而对于初创期企业来说往往是依靠于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为核心创造收入和业绩。在这样的情形下,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因人设岗”或者“身兼数职”的情况往往非常必要的,但伴随企业的不断发展这种情况会逐渐改变。

Holacrazy是一个完全实现自我管理的组装式系统,它使用新的“点对点操作系统”取代了传统的管理层级制,从而增加了透明度、责任心以及组织灵活性。通过透明的规则制定与经过测试的会议流程,Holacracy允许企业进行分权,授权所有员工发挥领导作用,并做出有意义的决策。

5. 船公司体系

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 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 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 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 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 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 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在港期间实施监督检查,避免影响船舶正常生产作业。

第十四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抽查行为,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船舶存在可能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船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三章 信用管理

第十六条 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口信息,并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按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执行。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抵达港口4小时前(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将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停靠时间和地点向抵达港口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4小时内,将上款所述信息向离开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还应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传真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如有明显理由怀疑船舶报告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应当在船舶抵达港口后,开展安全监督。

第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基本情况、检验发证质量、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公司和船舶信用状况、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事故险情记录等信息,建立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对中国籍船舶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对外国籍船舶,可参照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进行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收集、处理船舶相关信息,建立船舶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船舶良好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定的“诚信船舶”;

(二)最近三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三)十二个月内最近一次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良好,无重大缺陷;

(四)按规定履行船舶报告义务,且未发生谎报瞒报行为;

(五)按期缴纳各项规费;

(六)在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价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船舶不良的信用信息包括: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定的“重点跟踪船舶”;

(二)未按规定履行船舶报告义务;

(三)故意逃缴规费;

(四)在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不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网站公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跟踪并定期核查其登记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其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四章 目标船选择

第二十五条 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加入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组织的规定选取目标船舶。

第二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公开便利的原则,依据选船标准及风险分类分级评价、公司和船舶信用状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再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的船舶,其他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两个月内不再实施船舶安全监督。

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综合质量评价或信用评价低的船舶;

(四)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五)AIS等设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七)本规则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未有明显依据列入船舶安全监督、船旗国检查选船标准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登轮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一节 船舶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船舶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 船舶自查情况;

(二) 法定证书文书的有效性;

(三) 船员配备情况;

(四) 货物积载情况;

(五) 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如果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船舶明显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环境的缺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开展船舶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于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处理意见:

(一) 警示教育;

(二) 责令整改;

(三) 限制操作;

(四) 行政调查。

第三十二条 对警示教育以外的处理意见,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的《船舶安全监督报告》,并经船长签名确认。

《船舶安全监督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海事管理机构留存,一份留船至少保存二年。

船舶监查员应将相关监查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节 船舶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配员;

(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四)载重线要求;

(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六)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七)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八)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第三十四条 船舶监查员登轮后,应当先进行初始检查,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上证书、文书以及历史检查缺陷的纠正情况。

对已经纠正的历史缺陷,船舶监查员应当予以关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一)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

(三)历史缺陷未按要求纠正的;

(四)船舶安全监督中发现明显存在危及安全、健康或环境的缺陷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第三十五条 检查时船舶监查员不得少于两名。

第三十六条 船舶监查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对船舶存在的缺陷做出判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处理意见:

(一)开航前纠正缺陷;

(二)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

(三)滞留;

(四)禁止船舶进港;

(五)限制船舶操作;

(六)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

(七)驱逐船舶出港;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条 船舶监查员做出处理决定时,应当避免对船舶造成不当滞留或延误。

第三十八条 中止检查:如果船舶整体状况明显低于标准,船舶监查员可以采取中止检查措施,直到相关方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船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跟踪检查:如滞留缺陷不能在检查港纠正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允许该船驶往最近的修理港,并及时通知修理港的主管当局或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跟踪检查通知的主管当局或海事管理机构应验证船舶缺陷纠正情况,关闭已纠正的缺陷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发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条 检查结束后,船舶监查员应当签发相应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在《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上签名。

船舶监查员应将相关检查信息于三个工作日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四)、(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对于中国籍船舶应当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外国籍船舶应当通报船旗国政府。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重大的船舶缺陷以及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通知航运公司、相关的船舶检验发证机

6.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CSIC)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中央管理。

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是中国最大的造修船集团之一,拥有46个工业企业、28个科研院所,员工14万人,总资产1,900亿元。其中包括国内外著名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昌造船厂、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厂和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等。集中集团公司旗下优质船舶配套资产,发起设立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陆续组建了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专业公司。

7. 船舶公司管理人员结构图

设计阶段是各个专业的重量重心叠加计算来的。重量直接相加,重心每一项重心分别乘以其到坐标原点(习惯设为BL,CL,FR0交点)横向纵向垂向的距离得到三个力矩,再将三个方向上各个项分别相加除以总重量得到三个方向的重心。

一般分为船体结构、外舾装、内舾装、轮机设备、轮机管路、电气设备这些专业分别统计。然后再汇总。

船体结构重量根据经验公式为0.15-0.2lbd,主船体和上建分别单独计算。根据船型功能不同选取系数也不同,这只是设置之初用来粗略估计的,设计后期要根据结构图计算

8. 中船组织架构

中国船舶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该公司年内营业收入为552.44亿元,同比增长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亿元,同比减少84.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9.64亿元。

中海油2020年实现油气销售收入人民币1,39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49.6亿元,同比下降59.1%,分红262亿元。

比较起来,还是中海油体量更大。

9. 船的组织结构

船桨是一种划船工具。其上端为圆杆,利于手握,叫握杆;下端为板状,名桨板,用以拨水,利用了物理学上的牛顿第三定律,通过水波的反作用力,使船前进。

10. 船的架构图

唐瑞忆介绍说,自己和另外两个同学花了3个月的时间来制作这艘船。大家设计了六边形棱柱构架,来组合成荷花的形状,再用报纸搓出很多纸棒,作为骨架撑起整艘船。“在建筑学中,圆形用来分散力度,三角形是最稳固的支架。荷花船看起来是圆形,实际上是将三角形和圆形巧妙结合,这样既能分散力度,又可以保持稳定性和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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