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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招标(中国船舶集团招标)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9 03:26 点击:110 编辑:admin

1. 中国船舶集团招标

福建第一大国企是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大国企是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大国企是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第四大国企是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第五大国企是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便福建五大国企。

2.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

1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属

2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属

3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省属

4 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省属

5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省属

6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省属

7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属

8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省属

9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省属

10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公司 省属

11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公司 省属

12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公司 省属

13 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 省属

14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属

15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属

16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省属

17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

3. 船舶建造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在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建筑,包括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

第六条 从事需经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七条 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 从事水上水下活动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无关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第九条 许可证应当注明允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名称、船名、时间、水域、活动内容、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期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许可证上注明的船舶在水上水下活动期间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未办妥前,变更的船舶不得从事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许可证上注明的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水上水下活动中止的;

(二)3个月以上不开工的;

(三)提前完工的;

(四)因许可事项变更而重新办理了新的许可证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无法实施的。

第十三条 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通报。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第十六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明确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应当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七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八条 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保障施工作业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含涉水工程对通航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九条 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在水上水下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二)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并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三)使船舶、浮动设施保持在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四)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第二十一条 水上水下活动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切实落实通航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安全作业区的范围。需要改变的,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重新公告。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水上水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碍航物,不得遗留任何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碍航物未清除前,必须设置规定的标志、显示信号,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及通航安全的;

(二)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一)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的;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五)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

(四)擅自扩大活动水域范围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停止作业:

(一)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活动的;

(二)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第三十条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许可证,擅自构筑、设置的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设施,船舶不得进行靠泊作业。影响通航环境的,应当责令构筑、设置者限期搬迁或者拆除,搬迁或者拆除的有关费用由构筑、设置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对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法定的条件进行海事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其所在机构或上级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军港、渔港内从事相关水上水下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9月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4. 中国船舶集团招标采购平台

打开报价平台,根据需求种类,逐一填报单价。

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招标

1、南京炮苑电子技术研究所(军工企业)

南京炮苑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曾是一家拥有悠久历史的军工企业。作为国内最早研发药物离子导入和中医定向透药技术的企业之一,

南京炮苑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9001质量体系的认证,20余年来应用现代军事科技,专注于NPD系列产品的不断改进。

目前公司已研发出第六代产品,其安全、有效、快捷的治疗方式,不仅屡受政府大型招标项目的青睐,更成为超过8万家医疗机构的放心选择。

在二十余年的发展中,NPD系列产品曾获“全军科技开发成果金奖”、“北京国际博览会银奖”、“全国医药卫生新技术优秀奖”等诸多荣誉,

2014年5月,NPD系列产品被中国行—中医健康管理工程组委会评选为“十二五中医健康管理工程重点推荐产品”,并同时荣获中国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组委会颁发的“优质产品奖”。

2、南京军工724研究所(军工企业)

南京军工724研究所鹏力科技产业集团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发起成立的产业化集团公司。

七二四所主要从事国防大型电子、机械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批量生产,拥有三个园区,全所占地面积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亿元,产品和技术先后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百余项,专利技术五十余项,为国防重点研究所。

公司秉承军工研究所大型电子工程、机械工程项目研制方面的技术及管理优势,拥有众多先进制造设备和检测试验设备、质量体系健全。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机电一体化、机器人应用、自动化焊接、钣金自动成型等自动化装备技术;大气与海洋环境探测、数字化等电子装备技术;

热塑成型等塑料工程技术三大领域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多项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自动化装备工程、电子信息装备工程及塑料热成型工程为重点产业化发展方向,

研制开发的工业自动化成套装备、大气环境探测等电子设备和塑料热成型装备产品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同时远销欧洲、美洲、亚洲、非洲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用户的信任并得到国内外行家的赞誉。

3、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南山电子管厂(军工企业)

南京三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1935年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设立的电气研究室,1951年扩建为我国第一个专业电子管工厂,被誉为中国真空电子行业的摇篮。

公司建有国内最大的电子生产科研基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微波电真空器件专业研制生产单位之一。七十多年以来,公司为中国真空电子产业的发展、为中国国防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作出卓越贡献。

经过几代三乐人的开拓进取和不断创新,公司目前资产逾10亿元,拥有员工2200多名,已经形成以真空电子、应用整机、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三大业务体系。

公司总占地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主要从事真空电子器件、微波能应用整机系统、特种玻璃和陶瓷、电真空专用设备等多门类高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的真空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和民用领域。

公司研发实力雄厚,建厂以来,共研制生产了600多种新产品,近百种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300多种产品和重大工艺项目荣获国家、部、省及市科技成果和优质产品奖。

科技铸造辉煌,智慧成就未来。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打造真空电子产业链,形成寓军于民,军民融合,协调发展的格局,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微波电真空器件研制生产基地;

加快应用整机、现代服务业和新型产业的发展速度,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双突破,努力将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多元化经营、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大型集团公司。

4、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军工企业)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原南京长江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控股的国有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公司前身始建于1946年,是我国较早设计、制造并出口大型电子装备的整机制造企业。企业研制生产的“蝙蝠”风扇夺得我国家用电器产品的国际金奖。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占地53万平米,现有在职职工2900余人,总部位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公司拥有一个省级研发中心、一个现代化的数控加工中心、一个先进的SMT加工中心、一个高科技创业园区。

公司下属18家子、分公司,建有一套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通过了GS、CE、UL等国际认证。主要产品有雷达、卫星地面接收站、精密模具、集成电路引线框架、UPS电源系统、电风扇、电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等。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对企业的改制重组使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跃上了新的发展平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是实力雄厚的中央大型企业,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通信、软件等多门类军、民用产品的设计、制造方面具有强大的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旗下,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将进一步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军工企业)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即中航工业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工业宏光,代号513)隶属于中航工业机电系统,位于古城南京,1950年在原国民党航空委员会保险伞研究制造所基础上筹建,

1951年4月经中央军委和政务院批准正式设立。是“一五”期间前苏联援建中国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是中国空降空投、航空救生专业的摇篮和基地。

公司设有空降空投、航空附件、通用航空装备、工艺技术等4个研究所,1个民品研发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其中研究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余人。

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发明专利、国家银质奖、日内瓦产品金奖。公司拥有GJB9001B-2009版质量体系二级证、飞机安全产品适航证、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证等资质证书。

公司在空降空投和航空救生装备领域创造了数十项国内第一,曾为我国第一次核爆、载人航天工程等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作出积极贡献。

军用空降空投产品形成投物伞、伞兵伞、阻力伞、回收伞等9大系列,民用航空领域有运动伞、高楼救生伞、热气球等5大系列,航空附件有飞机安全带、液压手摇泵等产品,

广泛应用于陆、海、空军和民航,并出口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且为汽车附件、达克罗涂覆溶液及设备等系列产品领域的重要厂家。汽车安全零部件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为第一。

面向未来,公司坚持“创造天地间流行,呵护空降兵生命”的企业使命,致力于建设全球领先的空降空投系统研发生产基地和安全系统集成供应商。

6. 中国船舶集团招标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03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毛剑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仓储、包装、灌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等。

7. 中国船舶集团采购

是一家正规公司。威海跃峰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3-29,注册资本为200万,法定代表人为张跃冬,经营状态为开业,工商注册号为371082200222077,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桃园街道东山南路245号楼门市11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拖带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船舶修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船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等。

8. 中国船舶重工招标采购平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〇五研究所是高技术公司,总部在西安,主要从事交通/运输/物流| 大型设备/机电设备/重工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经营开发。705研究所在搞好军品科研生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军工科技资源优势,大力加强军民结合、科技产业化工作,促进了民品产业迅猛发展。

9. 中国船舶集团招标采购网

江苏大津重工造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由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扬中投资注册成立;2017年12月28日,并购纳入上海佳豪-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板块,注册资本2.27272亿元人民币。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LNG动力船建造示范单位,通过江苏省一级Ⅱ类船舶行业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拥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30多项,建有工程技术中心和博士工作站。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拥有一支技术娴熟、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团队。

公司依托天海防务技术优势,基于公司的数字化虚拟造船平台,实现公司内流程无缝对接、项目一体化管理,成功完成各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采购、建造总承包(EPC)项目,已形成LNG为动力的系列船型、海工平台、公务系列船三大主线产品。

大津重工注重培育核心竞争力,从技术创新入手,致力于国内、国际市场的开拓,积极参与国家 一带一路 建设战略,在管理上不断创新,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应用上致力于打造一流和全国领先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10. 中船招标公告

琴潭千亩荷塘于6月22日开始陆续开放。

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九院和中国二十冶联合中标漓江生态修复工程桂林市琴潭千亩荷塘湿地项目、秀峰区荷韵生态公园项目设计。

琴潭千亩荷塘湿地公园景观水系239697平方米,荷塘绿化面积6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秀峰区荷韵生态公园景观水系3390平方米,广场工程10800平方米、景区道路6640平方米,园林绿化工程36829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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