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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的使用须知(船舶管理规范)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9 01:10 点击:151 编辑:admin

1. 船舶管理规范

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固定港停靠等制度,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纳入镇街编号管理的钓鱼船参照市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工作专班下发的《关于涉渔“三无”船舶规范处置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 船舶技术规范

船用电力电缆的执行标准:IEC60092-350,IEC60092-353或GB9331-88

3. 民用船舶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是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2014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于2017年11月30日进行修订。

4. 船舶规则规范参考

10米级船舶一般属于内河船舶,按照规范主要是对船体长度宽度和吃水深度以及船体水密度进行检验,再就是要进行一个船体钢板测厚和看船底腐蚀程度。还要对挂浆机的匹配进行检验。

5. 船舶管理业管理规定

个人申请,有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登记,发放证书。

6. 船舶规范是什么

1,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定义,一般船舶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为1.8m,船长超过125m船标准上层建筑高度为2.3m;

2、小于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艏升高甲板(亦可认为是上层建筑甲板或艏楼顶甲板)任何区域均是位置1;

3、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但不到二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艏升高甲板(即艏楼顶甲板),其上区域的位置1是在距艏垂线1/4船长之前部分,之后部分区域即为位置2;

7. 船舶管理规范最新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基本信息

中文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别名《国际危规》所属国家中国语言中文目的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等组成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等)分类9大类20个小类。

《国际危规》[1]的主要内容与联合国《建议书-规章范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补充本)组成。

第1册的内容: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2部分:分类;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2册的内容: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索引;危险货物中文索引;

第3册是补充本(内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报告程序、IMO/ILO/UN ECE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货舱熏蒸应用、适用于熏蒸货物组件的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INF规则)。

分类

《国际危规》下对危险货物分类为9大类20个小类,与联合国《规章范本》保持一致。

第1类:爆炸品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第2类:气体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4.2类:易自燃物质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氧化物质

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

修订主要基于以下4个原因:

1.工业技术的改变;

2.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

3.其他运输模式的改变;

4.与联合国《橙皮书》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联合国橙皮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国际危规》自实施以来,由国际海事组织统一进行定期修正,当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根据MSC决定,《国际危规》在2004年1月1日起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全球唯一有效的规则,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在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我国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10月起,我国已开始执行《国际危规》。

《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6版(简称第36-12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届会议以第MSC.328(9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修正案(36-12修正案)。

《国际危规》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框架下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8. 船舶管理内容

“六定”管理模式

1.定点、设置固定停靠点,集中规范管理。

2.定线、规划固定航线,出行有序管理;定时,划定自用船使用期和禁用期,分期重点管理。

3.定人、确定自用船船主为该船唯一驾驶人员,加强人员管理。

4.定量、根据实际为自用船核定载重、标定刻度,强化运输管理。

5.定管、设置一名“签单发航员”在发航前对船舶状态和船主进行检查登记,严格发航管理。

6.定时、划定自用船使用期和禁用期,分期重点管理。

9. 船舶管理制度

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决议,决定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船舶首次进出港报告前要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网址:180.169.34.36)进行注册。也可在网站里下载手机app客户端,在手机上进行注册和报告。下面我在PC端演示船舶进出港注册和报告的操作方法。

船舶进出港注册

1、登陆进出港报告网,在注册申请栏填写船舶名称、船舶识别号、申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密码和手机号码。

2、点击获取验证码,海事局会发送验证码到注册手机上,将手机上验证码输入。

3、如果是运输船舶,将营运证信息输入;如果不是,将方框对勾取消即可。

4、勾选页面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立即注册。

5、成功提交船舶注册申请。(如果不成功,请检查输入的信息与船舶证书证件是否一致)

6、市地方海事局会在三天内审核注册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注册。

7、注册审核同意后,部海事局会发送一条短信给注册手机,短信内容包括登录名、登陆密码、申报密码等内容。

8、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完成。

可以同一手机注册多艘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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