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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金融(船舶金融部)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8 00:50 点击:242 编辑:admin

1. 船舶金融部

挺好的

社会整体氛围是一回事,学校学子自身就业情况是另一回事。根据《北京理工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毕业生整体就业率为95.09%。65%以上的毕业生签约国家重点单位和世界500强企业,特别是北理工毕业生最佳雇主多集中在航天、航空、兵器、电子、船舶、金融、信息通信、装备制造、科研设计、互联网等重要领域的顶尖单位。

2. 航运金融部

是国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简称中远或COSCO,是中国大陆最大的航运企业,全球大型海洋运输公司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53家由中央直管的特大型国企之一。

中远海运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而成,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央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 中国船舶集团财务金融部

公司下设市场部、船员部、证书部、人事部、财务部5个部门。船员部主要为船员办理培训、考试、审核、换发适任证书等手续,招募、培训船员并对船员进行相关的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机会。

此公司还有一些相应的培训机会。还不错吧!

4. 船舶基金会

周期性基金指的是随着经济周期盛衰大起大落的行业,经济好的时候它跟着涨,经济年景差的时候它就跌,听起来投机性比较强,但是如果能对行业对周期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还是可以赚到很大收益的。

周期性基金一般来说分为两大类:

1.强周期性基金:

基本上都是钢铁、有色、煤炭等大宗商品、船舶、机械等,也可以称之为工业类周期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2.弱周期性基金:

包括食品,饮料,医药、服装、电信、银行、公用事业等。

基本都是和衣食住行相关的行业,也可以称之为消费类周期行业,或者防御性行业,因为不管经济怎样,人总要穿衣吃饭。不过也有人把食品、零售、饮料这些归到非周期行业。

5. 船舶运输协会

申请船舶协会需要是轮机长证书,老大证书,安全证书,都可以的。

6. 船舶管理中心

宜昌海事局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19号。下辖政务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海巡执法大队三个单位。

另外,宜昌海事局还有五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宜昌巴东海事处,宜昌港区海事处,宜昌枝江海事处,宜昌归州海事处和宜昌宜都海事处。

宜昌海事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会计处、人事教育处、指挥中心、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等。

7. 中国船舶协会

中国造船工业已经跻身世界第一的宝座,根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数据,中国境内共有735家造船厂,能够建造10万吨以上船舶的船台或船坞共有56座,30万吨以上的有30座,还有6座能够建造50万吨级的超级轮船,最近几年,中国已经超过了日本、韩国、美国和欧洲,成为全世界造船能力最强的国家,当然这里主要指的是民用造船,但无论如何,中国有着巨大的军用造船潜力,事实上中国目前每年超过10艘新军舰下水的速度,远远未达到中国造船实力的极限。 换句话说,如果中国全力造航母,可以同时建造30艘6万吨级的。

8. 船舶事务部

就是第四机械工业部的简称 下面是他们的来由和去向

1952年先后成立第一机械工业部和第二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

一机部:民用机械、电信、船舶

二机部:兵器、坦克、航空工业

1956年增设第三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

三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1958年将二机部、一机部、电机部合并为新的一机部,三机部改称二机部。

1960年从一机部拆分出三机部。

1963年先后从三机部拆出四机部、五机部和六机部。其职能分别为:

一机部:民用机械

二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三机部:航空

四机部:电子工业

五机部:兵器

六机部:造船

1964年以国防部五院为基础增设第七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

9. 中国船舶经济研究中心

702硕士收入大概4~7万。

702的收入主要是工资和绩效,平常有些补贴和其他的灰色收入。

工资一年三道四万左右,绩效主要看你工作在什么部门,效益好的部门3万上下,绩效差的几千。

02研究生工资以后会涨,不过很慢,如果你平平淡淡的话三十多岁可能会评上高级工程师,待遇大概八万左右。

发展前景主要得看看自己了,702所的工作人员最起码也是研究生,所以研究生在这里是最底层的,后期的发展得靠自己的努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2研究所,1997年01月0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高压容器、第三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等。

702所主要从事船舶及海洋工程领域的水动力学、结构力学及振动、噪声、抗冲击等相关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高性能船舶与水下工程的研究设计与开发。

702所是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培养点之一,现有二个博士学科点,四个硕士学科点和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多年来共培养博士、硕士300余名。

702所历经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全国规模最大,学科最齐全的船舶科学研究中心。

10. 船舶管理部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11. 中国船舶集团办公厅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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