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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的责任(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18 06:35 点击:199 编辑:admin

1. 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即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运人在这里是指契约承运人,因此无船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契约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无船承运人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时,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责任。

2. 船东的责任

用人单位的雇主责任险 该险种在实务中,通常以船东对船员责任附加险或者船东保陪险中的一项而存在。由于船员涉水的特殊性,普通的雇主责任险险种通常不愿意承保船员相关的雇主责任险,而船员相关的责任险通常包含在水险的范畴。 该险种的被保险人是用人单位,承保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通常,水险意义上的雇主责任险,主要承保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发生的有关人身伤亡或疾病,较少涉及船员下船后的风险。主要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 对于远洋船舶包含的赔偿责任项目相对较多,比如有关船员的遣返费用等。

3. 船舶之间的责任条款定义

请问是同一类的船舶吗?还有事发地点是感潮河段吗》根据中国《《内河船舶避碰规则》》机动船相遇。

存在碰撞危险是的避让行动 1.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感潮河段逆流穿应当避让顺流船。A轮没有夜航能力属于违反规则。紧迫局面会让意图不明确应当减速,紧迫危险必要时可停车或倒车。我不是海事局。没有夜航能力的船是否能航行不知道,。我打电话给老师。老师说要问海事局处理管理部门

4. 船公司的职责

1、定义的不同

货代:全称为货运代理。指的是受货主的委托完成货物在进出口物流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环节。常见的货代工作有空海运进出口、进口清关、进口报关等等。

船代:全称为船舶代理。指的是针对船舶业务相关的手续和协调工作,最终确保货物在装卸得以顺利进行。常见的船代工作有:检疫、拖车、装卸货物、代签提单等等。

2、职责的不同

货代:本质上和第三方物流是相同的,并不是船公司的实际承运人,而是货主的委托者,帮助货主处理货物在进出口物流中的环节衔接和沟通。

船代:而船代则主要是为船舶和船公司提供一系列特定服务的。

3、服务对象的不同

货代:服务于广大的外贸、工厂及货主朋友,是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纽带。

船代:服务于船公司,是船公司或者承运人和港口之间的桥梁。

4、其他内容

货代:一般分为一级货代、二级货代。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而二级货代不一定就比一级货代差。具体要看货代公司的资质和能力了。不是所有货代都是全能的,也不是所有货代的工作范畴都是一致的。

船代:拼箱订舱是由货代公司订的,船公司一般不接受拼箱的,所以拼箱提单一般不是船公司提单。

扩展资料:

货代责任的基本责任

1、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2、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3、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4、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5、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参考资料:

5. 船公司岗位职责

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 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

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普通海员有机工、水手、厨师等。

一、管理级

1、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

2、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3、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二、操作级

1、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2、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4、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三、支持级

1、水手长:俗称水头,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2、水手: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3、机工长:俗称机头,是船舶轮机部的普通船员,在大管轮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机工值班以及机、炉、泵舱等处的清洁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5、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6. 船舶所有人的责任

1.船长是船舶的总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全面负责,船长既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实施的责任者,又是船上体系运行的监控者。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周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长有责熟知该方针和SMS文件,全面计划、统筹安排、勇于实践,使SMS在船有效运行;

3. 激励船员遵守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长有责通过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等手段,提高船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操作技能,鼓励、调动和增强船员的积极性,为实现方针、目标而努力;

4. 以简明的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

5.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及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公司报告。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执行情况。船长有责要求船员认真执行文件的各项规定,并以文件规定为依据开展安全自查。当船上发生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时,要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采取纠正措施;

6. 按《SMS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程序》CX-15中的相关规定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不断改正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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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船上存在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时,为保障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船长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其采取禁闭或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8.当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应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对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水域或逃逸。决定弃船时,应组织船员依次离船,并尽力抢救法定航行资料,船长最后离船。

9.发现在船人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和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二. 船长的绝对权力

为确定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船长能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公司采纳《国际海上安全人命公约》(SOLAS)、《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NSM规则中关于船长权力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发布了《关于船长绝对权力的声明》: 

7. 船员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事故方船员中只有领导有责任和当事人有责任,如驾驶台人员或是机舱人员,而且船长一定有责任。

8. 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船长的需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五条 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第三十六条 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船长采取前款措施,应当制作案情报告书,由船长和两名以上在船人员签字,连同人犯送交有关当局处理。第三十七条 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当附有死者遗物清单。死者有遗嘱的,船长应当予以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嘱由船长负责保管,并送交家属或者有关方面。第三十八条 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第三十九条 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9. 船长的责任和义务

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 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

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又称干部海员。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又称工人海员。高级海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政委[只有中国有] 普通海员包括:水手长,机匠长,一水,二水,机工等,还包括厨师,事务员等。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

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

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

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4、船上人员职责 高级海员职责:

⑴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

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 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发挥船舶正常航海和运货;严守国际公约和地区性规定和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遇到应急情况时果断而稳妥地处理各项事务。

⑵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⑶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⑷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⑸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⑸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⑹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⑺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普通海员职责:

⑴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⑵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⑶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⑷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⑸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 海员工资一般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资、航行津贴和劳务费。这三项收入是稳定的。具体数额,还要根据航线、职位等确定。目前,参考工资如下:岗位职责航线远洋近洋沿海船长、轮机长39000-57800元/月24000-42000元/月30000-32000元/月大副、大管轮28000-34000元/月21000-32000元/月19000-24000元/月二副、二管轮20000-22000元/月18000-42000元/月14000-18000元/月三副、三管轮15000-18000元/月14000-16000元/月12000-14000元/月说明:另有劳务费和生活津贴,每人约1000-4000元(人民币)/月,在船发放。航行当中,船上人员每天按三班轮流,每班8个小时;高级海员在驾驶台、机舱控制室或自己的室内值班;普通海员(机工、水手)干些杂活;下班之后是自由时间,可以看录像、打牌、下棋、聊天、甲板散步等。在码头期间,海员不负责装卸货,装卸货的工作由所到国家的码头工人完成,海员除值班的以外,其他人员可以下地旅游各国风光、购物等。

10. 船舶经营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约规定的经营人的责任,不包括核动力船舶本身,燃料或者备用品,教授的和损害,如果和事故发生在经营连接管样上之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1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11. 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职责

爱岗敬业,诚心做事,妥善保管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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