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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造船厂资质(内河船舶建造)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10 14:15 点击:175 编辑:admin

1. 内河船舶建造

准许。长江干线干散货船标准化船型公告中,其长度最大可达130米,说明内河船是准许建造长度100米的,甚至更长,也是基于该船型通过三峡船闸的效率最大化。长江干线重庆至上海船长130米可以通行,其大型邮船长度准许200米,同样航行于重庆至上海长江干线航段。

2. 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船长定义

在这里,船长(chang)指的是长度单位,即是指船舶首柱和尾柱之间的两柱间长度。

而船总长是船舶最尾端到最首端的总长度,可见船总长比船长数值更大。

1、首柱是船舶首部最前端的构件,也是船体最重要的构件之一,船舶首部的外板、甲板、平台和舷侧的纵桁都是在首柱处结束。

2、尾柱是船舶尾部最后端的构件,设在尾端下部,是船体重要的构件。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螺旋桨和船舵的正常工作,它要承受螺旋桨的重量和螺旋桨工作时产生的振动,还要承受转舵时产生的力矩。所以,尾柱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另外船长(zhang)是由船舶所有人指派或聘用的,负责船上一切事务的人。船长是全船的最高负责人。

扩展资料:

确定设计船的长度,首先必须调查该船预定航线上码头、船闸及航道具体条件,因为船长往往要受到这些具体条件的限制。对于进入运河或内河的船舶,要考虑航道最小曲率半径对船长的限制,如进入长江口和黄浦江航道的船舶,其总长不能超过200m。

航道上如设船闸,船进入船闸后,船闸两端应有富裕长度,对船舶最大长度有限制,如巴拿马运河船闸长295m,限制通航船舶最大长度不能超过274.32m(客船、集装箱船船长允许289.56m)。

确定船长时应考虑与航线各港的码头的泊位长度相适应。为方便系缆及节省靠泊费,一般不希望船长大于泊位长度。为此,有的船东在设计任务书中往往对船长提出限制。

其次,从建造角度来说,应考虑船坞及船台对船长的限制。船进坞后首尾应留操作间隙;当船体建造采用整体式纵向下水时,选定的船长应保证尾部的装配及焊接工作。

船长应满足舱容和甲板面积的要求,满足布置要求的船长可以作为设计船船长的下限值。对客船和推拖船等布置地位型船舶在选取船长时,往往参照相近型船绘出布置草图,以确定设计船满足布置要求的最小船长的数值。

3. 内河船舶建造工艺

每条船船型、大小不同造成船舶的操纵性能不同,但是船舶操舵主要靠自己日常练习。内河船舶在风浪较小时可以小舵角维持航向稳定,常用方法是目视所驶航向所对应的岸上物标,与船头偏移态势相比较,适当提前一定时间压一反舵角以稳定船舶动态,也就是说以岸上物标比对船舶转动态势'提前用舵。在海船上大风浪时有一操舵技巧是‘早用舵,早回舵,大舵角’,也可以用在内河船风流较大的情况之下!

4. 内河船舶建造图纸

500吨级内河货船设计图纸标注的船舶主要尺度为:船长52.8米,型宽8.2米,型深3.5米,设计最大吃水2.8米,干舷0.708米。在对该船图纸审核中,发现《完整稳性计算书》及《结构强度计算书》中确定的船舶最大吃水为2.8米、干舷为0.708米,而《干舷计算书》中计算的最小干舷值为0.78米。

5. 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轮机部分

考试项目: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船舶管理、轮机英语 【轮机员】轮机员附属轮机部,由大管轮领导并部署工作任务。

轮机员按职位可分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部人员在航行值班、交接班、巡回检查、停泊值班方面作了规定,旨在使轮机部人员能严守岗位,认真值班加强巡查,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转,保证船舶安全和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值班轮机员职责:负责轮机值班的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对影响船舶安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并根据需要,负责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备的检查、操作和测试。确保在任何时候均能保证安全值班。

6. 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内河航区分级规范

内河航区分级规范,是指内河航区划分等级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船舶检验局根据中国内河各水系水文、气象条件和相关航行经验制定并颁布。将内河航区分级,是为了便于在内河船舶各相应的规范中,对航行于不同航区的船舶提出不同的构造、性能和设备配置要求,以确保航行和作业的安全。

规范将我国内河划分为A、B、C三级航区和两个级急流航段,并对中国各主要内河航道等级划分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于通航的中国各内河水系,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

在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旁,应标明所属航区。

7.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规程

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8.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

内河B级航区的货运船舶要求能抵抗4级风力。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河船法规》)的相关规定,内河A级航区的船舶最大波高为2.5米,对应蒲氏风级5级,内河B级航区的船舶最大波高为1.5米,对应蒲氏风级4级。

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将渔业船舶的内河航区由高向低划分成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航区级别规定的浪高h的范围为: A级:1.5m<h≤2.5m; b级:0.5m<h≤1.5m;="" c级:h≤0.5m。="">

9. 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内河船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 渡 口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第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且与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危险品管理相关规定;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10.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2011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

教材教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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