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售报废箱货一辆货车报废流程:一、办理报废手续所需材料萊垍頭條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萊垍頭條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萊垍頭條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萊垍頭條 4、《机动车行驶证》。頭條萊垍 5、两块车辆号牌。萊垍頭條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萊垍頭條 二、办理程序萊垍頭條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萊垍頭條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頭條萊垍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垍頭條萊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萊垍頭條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萊垍頭條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條萊垍頭 2. 报废集装箱货车哪里有卖的哪里都有 小的6米的 大概是8000左右把 大的 12米的 一般都是1.3万左右 要是大批的买 肯定便宜頭條萊垍 3. 本人有报废的箱货要出售不可以。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必须要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而且必须要将报废车辆移交给有资质回收报废车辆的金属回收公司处理,并取得报废车辆回收证眀,才能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所以说,公司户货车不能自己处理当废铁变卖,必须要移交给回收公司处理的。萊垍頭條 4. 出售报废箱货车国家对于车辆报废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报废车辆的零配件被翻新再次出售使用,造成安全隐患。所以,无论是私自出售还是收购报废车辆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会面临高额罚款,远远超过你的收益 5. 报废箱货多少钱一辆废铁回收价格表萊垍頭條 据了解,现在废铁一般收0.6-1元左右一斤,不过,废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时常会有波动,而且,每个地方的价格也会有所不同的,例如上海统一废铁价格是800至900元一吨;山东地区统一废铁价格是1300至1400元一吨;浙江地区统一废铁价格是1500至1600元一吨。萊垍頭條 不同种类的废铁其回收价格也是不相同的垍頭條萊 上面就是2021年废铁回收多少钱一斤,2021年废铁回收价格表介绍,从目前的废铁价格行情来看呢,是处于上涨的趋势,因此2021年废铁回收价格极有可能也是呈现上涨的趋势。目前国内疫情已经逐步稳定下来,所以对于钢材市场的影响也会逐渐减少,但是具体的废铁回收价格还需要以自己所在地区的为准,毕竟每个地区的废铁价格均不相同。萊垍頭條 废铁最新行情2021,今年废铁回收多少钱一斤?具体是什么情况?。由此可见,废钢行情的持续上涨,意味着当前国内废钢资源量尚不能满足钢厂的消耗,废钢供需保持偏紧格局。頭條萊垍 6. 报废小箱货微型厢式货车报废年限一般是10-15年:條萊垍頭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萊垍頭條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萊垍頭條 7. 出售报废箱货一辆多少钱机动车报废流程垍頭條萊 1、带齐产权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加复印件;頭條萊垍 2、到当地旧车回收中心办理报废申请;頭條萊垍 3、三天后把车辆送到指定的拆车厂;萊垍頭條 4、代理人或本人签字;萊垍頭條 5、务必车主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并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取上牌单并办理补贴手续,再保留上牌单或者直接上牌。萊垍頭條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垍頭條萊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萊垍頭條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頭條萊垍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萊垍頭條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萊垍頭條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條萊垍頭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萊垍頭條 8. 报废箱式货车车厢出售可以的,旧车可以补贴2000--3000元,新车有10%的补贴。但旧车必须有报废手续,若无牌无证是不行的。萊垍頭條 9. 出售报废箱货一辆违法吗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萊垍頭條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頭條萊垍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垍頭條萊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萊垍頭條 第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萊垍頭條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條萊垍頭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頭條萊垍 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萊垍頭條 第六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萊垍頭條 第二章 资质认定和管理萊垍頭條 第七条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萊垍頭條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萊垍頭條 第八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頭條萊垍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萊垍頭條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萊垍頭條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萊垍頭條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萊垍頭條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萊垍頭條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萊垍頭條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萊垍頭條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條萊垍頭 (三)申请企业章程;萊垍頭條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萊垍頭條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萊垍頭條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萊垍頭條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萊垍頭條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條萊垍頭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萊垍頭條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萊垍頭條 第十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萊垍頭條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萊垍頭條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专家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萊垍頭條 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当对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负责。萊垍頭條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示范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听证、专家复评复审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申请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條萊垍頭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萊垍頭條 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企业。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頭條萊垍 第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向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下列材料的电子文档:條萊垍頭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萊垍頭條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頭條萊垍 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垍頭條萊 第十七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据本细则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换发《资质认定书》;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认定书》。垍頭條萊 第三章 回收拆解行为规范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 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下列证牌:垍頭條萊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萊垍頭條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萊垍頭條 (三)机动车号牌。頭條萊垍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报废机动车的车辆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实车信息是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信息一致。垍頭條萊 无法提供本条第一款所列三项证牌中任意一项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萊垍頭條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垍頭條萊 第十九条 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后,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实录入机动车信息,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传机动车拆解前照片,机动车拆解后,上传拆解后照片。上传的照片应当包括机动车拆解前整体外观、拆解后状况以及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对按照规定应当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拆解后,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萊垍頭條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條萊垍頭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萊垍頭條 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以及涉嫌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已经打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予以作废。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要重新开具或者作废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收回已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改,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 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萊垍頭條 第四章 回收利用行为规范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萊垍頭條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萊垍頭條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條萊垍頭 第二十九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頭條萊垍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頭條萊垍 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頭條萊垍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垍頭條萊 第五章 监督管理頭條萊垍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頭條萊垍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萊垍頭條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條萊垍頭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條萊垍頭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頭條萊垍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垍頭條萊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萊垍頭條 (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萊垍頭條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萊垍頭條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萊垍頭條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頭條萊垍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回收拆解企业不再具备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萊垍頭條 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垍頭條萊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被撤销、吊销《资质认定书》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回收拆解企业因违反本细则受到被吊销《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禁止该企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萊垍頭條 第三十五条 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分享资质认定、变更、撤销等信息、回收拆解企业行政处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照片等信息。頭條萊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样式由商务部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條萊垍頭 第三十八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在验收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问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专家调整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库,且不得再次选入。條萊垍頭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的违法行为。萊垍頭條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條萊垍頭 第六章 法律责任萊垍頭條 第四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书》。條萊垍頭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垍頭條萊 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 因违反前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年内被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以上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萊垍頭條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垍頭條萊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頭條萊垍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第四十七条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頭條萊垍 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资质认定书》。頭條萊垍 回收拆解企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萊垍頭條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垍頭條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第五十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萊垍頭條 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萊垍頭條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报废机动车;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條萊垍頭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條萊垍頭 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頭條萊垍 第五十三条 发现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萊垍頭條 第五十四条 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萊垍頭條 第七章 附则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條萊垍頭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两年内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超过两年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资质认定书》。萊垍頭條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涉及本细则有关商务执法职责发生调整的,有关商务执法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相关职责的部门实施。萊垍頭條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萊垍頭條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條萊垍頭 10. 二手报废箱货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萊垍頭條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萊垍頭條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萊垍頭條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垍頭條萊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萊垍頭條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萊垍頭條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垍頭條萊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條萊垍頭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條萊垍頭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萊垍頭條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萊垍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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