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卖网船舶海关拍卖的船舶能过户。不需要原船主,船舶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萊垍頭條 2. 中国二手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拍卖网要。按船只过户交税。具体按过户的办理部门的规定交。与一般二手船过户的税费是一样的。 3. 中国船舶拍卖网海关拍卖的船舶能过户。不需要原船主,船舶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 4. 拍船网-专业的船舶拍卖平台-船舶在线交易-船舶交易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 5. 讯船网专业拍卖平台海洋与淡水自然环境差别较大,首先是海洋有暖、寒流。许多海鱼都有随季节流游动的习性,季节流还会带来大量有机物和浮游生物,尤其寒暖流相遇之处,更是海鱼觅食的最佳场所。喜欢养海钓的小伙伴怎能不掌握一些海里钓鱼的技巧去钓鱼呢? 海钓,即依据海洋中各种鱼类生活的海域环境形态,配合其生活习性、栖移状况、季节与气候因素、觅食习性等,采取有效的方法,以钓具和饵料诱钓之,钓是生态旅游的内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一亿人的钓鱼大军。如果说大部分人每年钓鱼一到四次,平 海钓均消费约为280元左右,中国仅围绕钓鱼活动所产生的消费数额惊人。 1.根据季节,把握鱼汛 由于每个海钓爱好者所在的海域不同,生活的鱼种会有很大差异,即使同一海域,同一鱼种,因季节不同,鱼获量也会有明显差异。这是因为,有的鱼常年有,有的鱼有明显的季节性。因此,掌握所钓海域鱼类的徊游规律,根据鱼汛出现的最佳时期,选择最佳钓期,对于海钓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把握鱼汛,我本人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查阅钓鱼日记。大部分老钓友都做钓鱼日记,一般内容包括:时间、钓点、钓饵、鱼获及经验教训等。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变化,所钓海域鱼类都有固定的旺食期,且年年如此。根据历年的钓鱼日记,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出征,一般把握性较大。 二是到鱼市场实地考察。留意所卖的海鱼,了解可钓鱼种的种类,掌握可钓鱼种汛初出现的时期,旺食期持续的时间,汛末结束在几月份,从中找出一些规律。 三是找本地渔民进行近海捕钓的信息交流,这个至关重要己信息可靠。实践证明“信息就是鱼”。只有情况明,信息准,出钓才有好收获。如果你选择的钓期不准,钓对象鱼就比较困难。 2.钓饵是关键 钓海鱼的鱼饵是相当广泛的,各种小鱼、小泥鳅、沙蚕、蟹肉、贝类都是上等的鱼饵。但有的鱼种对鱼饲是百般挑剔的,只有沙蚕(管蚕)各种鱼都爱吃。为海钓的最佳选择,称万能钓饵。因此,要选用活的,鲜度高的沙蚕做钓饵。为增加鱼饵的保鲜度,应将挖回来的沙蚕,用海滩上的微沙搅拌均匀(海沙有隔热的作用),装在木制盒或草编篓内,上边再盖一层海草,保持一定的湿度,放在不见太阳的阴凉处,可保持鲜活一星期以上。 3.熟悉本地钓场.选择最佳钓点 海底地貌复杂多变,有暗礁。有沙石、有礁石群、有泥质地等。各种不同的鱼类,按照不同的生活习性,生活、栖息在海底不同的环境里。熟悉钓场及海底地貌不 6. 司法船舶拍卖网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萊垍頭條 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垍頭條萊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頭條萊垍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萊垍頭條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萊垍頭條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萊垍頭條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條萊垍頭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垍頭條萊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垍頭條萊 第六条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萊垍頭條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垍頭條萊 第七条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萊垍頭條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垍頭條萊 第八条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萊垍頭條 第九条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萊垍頭條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萊垍頭條 第十条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萊垍頭條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條萊垍頭 第十五条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條萊垍頭 第十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條萊垍頭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萊垍頭條 第十九条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條萊垍頭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條萊垍頭 第二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頭條萊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萊垍頭條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萊垍頭條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條萊垍頭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頭條萊垍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萊垍頭條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本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條萊垍頭 第二十四条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萊垍頭條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萊垍頭條 |
生产集装箱的厂家(中国最大的集装箱厂) |
2023-03-20
|
查看详情 >> |
one船公司(one船公司简介) |
2023-02-27
|
查看详情 >> |
邮轮订单(邮轮旅游报价) |
2023-02-06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