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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海运发大批量货物到国外 结果到港后 发现少了货 箱子都在 立方都对 每个箱子少了点 怎么办?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01-13 12:20    点击:253   编辑:admin

贸易公司只是做进口代理,只收取很少的进口代理费,风险当然是委托进口方承担。
如果贸易公司与你们是进口业务的合作关系,进口后销售的利润共享或分成,那么两方才应该风险分摊。
一般来说,在进口的业务环节中,存在风险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进口货物船期延误;
2.进口货物数量短缺;
3.进口货物质量缺陷。

由于进口是依据进口合同,进口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由委托进口方草拟,由被委托人(代理的贸易公司)与境外出口方签订,上述三个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出现,都是违反合同的,都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出口人索赔。特别是第二条及第三条,实际上在货物到港之后,提货之前,通过商检,得到确认,从而避免出现较大的损失。而出现第一条情况时,你只支付了20%定金,如果你不接受对方的装船期,可以撤约,按合同约定去追索违约金。

当然,进口还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的风险,如在进口的过程中,(货物在途中),进口方的国家临时出现政策变化(比如,上调进口关税,限制进口等等),这也是进口人要承担的。当然这种情况很少会出现。

FOB 意味着目的港不受约束吗?就是说如果买方突然换目的港了,对卖方有什么责任吗?

FOB是船上交货价格,不包含货到买方港口的运费。


所以,一般来讲,比如说FOB上海价格确认了,本来到奥克兰的船,买方如果将目的港口改到墨尔本了,那么对我们卖方来说,不影响。只要我们上海港出发港不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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