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轮船油漆多少钱一桶没事, 轮胎压到油漆涂料都没有太大问题,跑跑自然都掉了,如果轮胎上的油漆甩到车身上的话就要及时处理了。 1:首先需要准备好一瓶柏油沥青清洁剂,柏油沥青清洁剂是最新款工业级强力清洁剂,用于家庭、汽车、轮船和房车等,可强力清除油脂、地面污垢、汽车造成的路面污垢及房子周边最难清除的油脂等。 2:需要查看车下面的状况,根据涂料情况将柏油沥青清洁剂喷涂到车身上的涂料表面即可。 3:柏油沥青清洁剂喷完后需要放置10到20分钟,车子身上的涂料会自动脱落。 4:去找一条湿毛巾将车身上的涂料擦拭一遍即可,这时车身上的涂料很容易即可擦掉了。 5:最后看一下车身上的涂料就清除干净了 2. 船用油漆价格一般多少钱1升油漆涂刷舶上甲板约5~6平方。1升油漆理论上能涂刷8~10平方钢结构,由于船舶甲板涂刷漆膜要求厚,船舶运行的环境决定,雾气大,潮湿,日晒雨淋,冬天寒冷,夏天高温,对油漆有严格要求,一般都是环氧厚浆型油漆涂刷甲板,1L油漆涂刷甲板的5~6平方。 3. 轮船喷漆多少钱一个月一、部位 常见的各种油漆第一种分类标准就是部位。因为每个物品的表面是不一样的,各种油漆涂刷上去的效果也就不太一样,所以要根据物品的表面特性选择合适的油漆。根据所使用的部位,可以分为墙面漆、金属漆、木器漆。墙面漆又可以分为外墙面漆、内墙面漆和顶墙面漆,主要使用的是乳胶漆。金属漆就是使用在金属物品表面,而木器漆就是使用在木质材料表面。 二、状态 常见的各种油漆第二种分类标准就是状态。虽然各种油漆的状态差别不大,但是还是有些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油漆内部溶剂的种类上。如果内部溶剂是水的话,就叫做水性漆;如果内部溶剂是油性溶剂的话,就叫做油性漆。水性漆因为溶剂是水,具备天然的防止燃烧的性能,而且水比油性溶剂更加环保,不含邮有害物质。而油性漆相对比较粘稠,漆膜硬度比较高,色彩更加丰满。 三、功能 常见的各种油漆第三种分类标准就是功能。在物品表面喷涂各种油漆的目的不外乎装饰、保护这两种。比如,在木质家具表面涂刷油漆,就是为了弥补木材表面有孔洞、不光滑等缺陷,使使用者使用起来更舒适;再比如,给汽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表面喷涂油漆,就是为了防止这些设备防范户外各种环境的侵蚀;还有很多精密仪器为了避免受外界影响,也会喷涂特效油漆。 虽然各类油漆的功能有相似的地方,但还是有不同之处,可以通过部位、状态、功能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类。 4. 给船刷油漆多少钱一个月1000吨轮船上岸保养一次需要两万左右吧 5. 船舶用漆价格第一名:宣伟(上海)涂料有限公司(宣伟) 美国宣伟·威廉斯化工有限公司是纽约上市公司,创建于1866年,是全球最大的专业涂料公司之一,在涂料生产和销售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多年名列美国涂料销售排行榜榜首。 宣伟·威廉斯化工向全世界提供优质的涂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工业维护、道路桥梁、车辆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是北美乃至整个美洲最大的建筑涂料、工业与船舶涂料供应商。宣伟·威廉斯自140年前至今一直仅专注于涂料行业,目前在全球已设立了100多个工厂,拥有3万多名员工和遍及美洲的3200多家自营专卖店,并在全球建立了制造工厂,配送中心和实验研究中心。美国宣伟·威廉斯化工有限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工涂料的研发与制造,并长期与众多著名国际化工原料供应商保持高新技术合作与频繁的业务往来。 一百多年来美国宣伟·威廉斯化工有限公司通过一系列的重大兼并及新产品开发,建立了百年来未被超越的产品标准,使之成为美国规模最大,产品门类最齐全的专业涂料制造商和全球涂料工业的领导者。2003年美国宣伟·威廉斯公司涂料销售额超过54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2006年销售销售额超过78亿美元。 宣伟·威廉斯,广受用户信赖与推崇的品牌。 第二名: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虹牌) 在五彩缤纷的自然世界里,矗立着许多人造的丛林,除了需要保护外,更需要美化。虹牌涂料则扮演着彩绘大地的刷子,刷出一道道彩虹般鲜艳的色彩,点缀着美好人生。 台湾母厂成立于1951年,历经多年来不断更新设备,扩大产能,达年产9万吨,员工五百余人,经济部评定为一级涂料专业制造厂,并经验证为ISO-9001品质系统合格厂商,也是证管会核准股票上市公司,产品遍销国内外,佳评载道。 1983年台湾总公司迁至现址后,陆续添购土地厂房,增添新型机械及计算机配色、精密检验仪器,更不断开发高级特殊涂料,颇具成效,1999年后陆续在上海昆山、越南、马来西亚、美国等地设厂,进而与世界著名公司技术合作,生产高品质的建筑、防火、防蚀、船舶及彩色钢卷等涂料,充分供应国内外各行各业日新月异的需求。 2000年选择江苏省昆山市设厂后,致力于环保设备的投资,陆续添购土地厂房,增添新型机械及电脑配色、精密检验仪器,更不断开发高级特殊涂料,颇具成效,生产国际一流的船舶及彩色钢卷等涂料,充分供应国内各行各业日新月异的需求。 以品质保证、服务第一的信念,不断提升生产技术与生活品质,追求创造更完美的理想世界。 第三名: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QSTOL) 永道油漆是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高性能防护涂料品牌,英文商标QSTOL。永道油漆一向以神秘低调传承于世,专为重点工程保驾护航,工程漆领域的世界皇家品牌,是您工程质量利益安全道德保障的首选,也是渠道建设最为细致成功的品牌,您身边的防护专家,为您量身定做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 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在设计阶段向您推荐合理的油漆配套方案,在生产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以及完善的现场施工技术指导与优质的售后服务。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向客户提供最满意的产品及最优质的服务,是罗斯柴尔德防护涂料(武汉)有限公司始终如一的目标。工程质量利益安全道德为前提,是您工程外观防护持久的首选!项目负责制,一对一服务,不管您的项目分包到全国何处,我们的项目经理均会全程单独跟踪服务。 “QSTOL永道油漆”公司供应高性能涂料一贯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为公司产品的最佳质量,环保要求提供了保证。我公司正在建设和已圆满完成了数百项陆上及海洋建造工程的供货及技术服务工作。为确保客户的信息利益保障,以品质服务赢得中国政府及工程公司的一致好评!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品质保证,提供全球经验,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投资。 第四名: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灯塔) 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始创于1916年,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员工队伍技术经验雄厚。具有较强的综合经营优势,专门从事各类涂料的生产与加工。 公司的注册商标“灯塔牌”,津门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公司承传灯塔涂料百年的历史,在历届全国涂料评比中多次获奖,同时荣获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信誉证书,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等。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我国涂料行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拥有完备的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分别通过了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铁路产品认证(CRCC)、中国船级社认证、“无毒害”(绿色)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认证等一系列资质认证。 公司经过改革、重组、资产整合,确立了以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灯塔涂料”产业基地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灯塔”品牌、科技研发、网络营销等综合优势,扩大和完善国内营销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品牌和服务价值,率先适应当今广大用户对产品越来越严格的安全可靠、绿色环保、品质性能等潮流趋势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技术开发为支持,走高新技术企业的道路,增强灯塔核心竞争能力,引领中国涂料工业发展的新潮流。 第五名:江苏兰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兰陵) 江苏兰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0年,座落在常州市东郊优美的芳茂山麓,现已成为集科研、生产、营销、施工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20家主要涂料生产企业之一和钢结构制作安装的著名厂商。公司紧临京沪高铁、沪宁城铁、沪宁高速横山道口,交通便利。企业占地30万平方米,员工800余人。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明星企业、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兰陵”牌粉末涂料这一新型环保与节能型高新技术产品,附着力强、装饰性佳,广泛应用于铝型材、家电、家具、电柜等表面装饰及输油输气管道的重防腐保护。江苏兰陵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是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全国树立了1000多个大型优质工程。江苏兰陵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是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具备年生产能力50000吨轻、中、重钢结构、网架结构、压型彩钢板的能力,采用全电脑设计,拥有国内最先进的机械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是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定点生产企业。 公司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和江苏省钢结构重防腐防火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荣耀入选推动中国涂料工业技术发展十大杰出民族企业,荣获中国涂料工业百年百强企业殊荣。 第六名:关西涂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阿丽斯科) 中远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关西)创建于1992年,是由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关西涂料株式会社共同合资兴建的大型涂料生产企业,总部设在魔都上海。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是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旗下的航运综合服务型企业,1992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日本关西涂料株式会社创建于1918年,是亚洲第一的涂料品牌。 中远关西目前在天津、上海、珠海三地设立了生产工厂,在中国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个经济热点地区形成了区位上的鼎足之势。天津工厂始建于1992年,地处天津滨海新区,占地28000平方米,年生产能力3万吨;珠海工厂建于2006年,地处珠海市临港经济区,占地67882平方米,年生产能力3.6万吨;2015年新建成的上海新工厂地处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占地61097平方米,年生产能力7.5万吨。 多年来,中远关西坚持“忠诚互信、团队合作、精准高效、共生双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团队的智慧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服务,成为行业的领跑者”的企业愿景,以“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机会,为股东做出更大的贡献”为企业使命。 第七名:江苏金陵特种涂料有限公司(金陵) 江苏金陵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原扬州美涂士金陵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前身是扬州市金陵特种涂料厂,是全国较早生产特种防腐涂料、耐高温涂料、防火涂料、聚氨酯涂料、导静电涂料、工业地坪涂料、油罐导静电涂料、凉凉胶隔热漆和内外墙乳胶漆的企业之一。是扬州知名的环氧涂料、钛纳米合金涂料、防火涂料生产厂家。其环氧涂料价格、聚氨酯涂料价格、凉凉胶隔热漆价格也实惠。公司集科研、生产、营销和施工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公司拥有四条自动化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20000吨以上。现有产品二十八个大类和200多个品种。 公司占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公司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30多名,生产工艺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具有丰富的特种涂料生产经验和技术水平,强烈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每年均有2-3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产品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公司秉承“专业专注、用心服务、超越期望,创造成功”的宗旨,与时俱进,不断开拓。 第八名: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鱼童) 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拥有108亩现代化花园式厂房,是以专业研发、生产海洋防腐涂料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主导产品包括醇酸、环氧、氯化橡胶、沥青、聚氨酯、丙烯酸、水性涂料、树脂等十几个大类、300多个品种,广泛应用于船舶、桥梁、油罐、集装箱、海洋平台等各种水陆钢铁设施的防腐、美化装饰等,年生产能力达5万吨。 公司全面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MS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建有“省级船舶漆研发中心”和“涂料检测中心”(中国船级社评定)及“浙江渔业船舶漆防护涂料检测中心”(与浙江省船检局共建),先后承担了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和环保部的“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DDT替代项目”、浙江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浙江省技术创新专项等项目和国内首艘深渊调查科考船“张謇号”的防腐配套项目等;负责和参加制定了《GB/T6822船体防污防锈漆体系》等30多项国家、行业标准,2016年11月,公司“浙江制造”先进标准《船用防锈漆》在义乌正式发布,跻身“国内一流、国内先进”行列,成为民族工业船舶防腐涂料行业的领航企业。 第九名:安徽省金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金盾) 安徽省金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88年,1997年改制为私营企业,2002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长三角经济圈安徽省天长市,投资发展环境良好,是一家专业从事涂料、树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集团化综合性涂料企业。现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安徽省涂料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安徽省股权托管中心挂牌企业,安徽省诚信企业。 公司占地面积150亩,现有员工200多人,其中涂料工程专家和技术人员40多人,产品年生产能力50000吨,广泛应用到船舶、交通、机械、电力、建筑、家电等多个行业。 随着汽车零部件涂料市场的拓展和壮大,2018年成立新事业部—旺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点开发汽车零部件水性涂料市场。 公司是国家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废弃塑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承建者,该项目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科研创新,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水性防腐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学院、江苏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开发了多项高新技术产品,拥有授权专利20多件。 公司建有现代化的技术研发中心,中心总投资900多万元,包括产品开发室、原材料检验室、成品检验室、展示厅等,极大的提高企业的技术创能能力。 第十名: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福熙) 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始建于1994年,20多年来专注于各类防腐漆、船舶漆研制,公司集产品研制、开发、配套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注册商标“福熙”牌,年生产能力8000吨。 目前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船级社CCS工厂认可及产品认证。以生产环氧漆、聚氨酯漆、氟碳漆、高温漆、丙烯酸漆、水性防腐漆为主导,主要面向石油、化工、冶金、发电、铁路、桥梁、船舶等领域,目前产品已出口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黎巴嫩、刚果等国,强大的专家研发团队,帮助更多企业解决各类防腐难题。生产出让客户用着放心的好油漆。 福熙油漆主要以研发为主导,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奋斗一生,打造一个国际品牌的民族企业为己任,培养出一支专注于防腐技术施工的团队。 因为福熙油漆的“专一、专注”,给客户提供了“专业、超值、务实”的服务,在国内外已拥有近万家忠实客户。 6. 轮船油漆多少钱一桶价格乘着购买高铁票时,乘车时自带自动喷漆,喷的什么气呢? 这是属于不允许违禁产品为大为代产品,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带上高铁乘着购买高铁票时,乘车时自带自动喷漆,喷的什么气呢? 这是属于不允许违禁产品为大为代产品,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带上高铁,所以购买高铁票,乘客在乘车时请不要携带一人一包物品 7. 轮船油漆多少钱一桶啊理论上任何喷嘴都可以喷出这个厚度,对油漆来说。 实验室用的喷枪,就选用普通的喷枪就很好了,因为就喷几个色板而已; 这种枪很便宜,型号随便选一个,枪口直径在1.0-1.6mm的都可以。 如楼下所说,使用固瑞克的抢,空气压缩机使用普通的吧。固瑞克太贵了。 最好的办法是到客户那里,看他们使用的什么枪,这样你的油漆在打样时就能适应客户的要求。 200-400微米厚度的油漆一般也就轮船、车辆等户外产品上使用,大客户用什么,你用什么模拟。效果很好 PS,固瑞克设备是进口的,一套价格在10w以上,建议不用~~ 8. 航船油漆多少钱一桶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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