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交易规定条款内容 (一)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Lay Time)是指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约定的、承租人保证将合同货物在装运港全部装完或在卸货港全部卸完的时间。装卸时间的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 (1)按连续日计算(Running Days)。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时,从装卸日开始后,即使中间遇到实际不进行装卸的星期日、节假日或雨雪日也不扣除,一律作为装卸日计算。这种规定对租船人很不利。 (2)按工作日(Working Days)或连续工作日计算(Running Working Days)。 工作日是指节假日以外的日数,也就是说不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就是港口可以工作的日数。 (3)按好天气工作日计算(Weather Working Days)。 好天气工作日是指除了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中不受天气影响、可以进行装货或卸货的时间。即风、雨、雪、雾等不能装卸作业的工作日不计人装卸时间内。 (4)按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这是以累计24小时的好天气工作时间作为一个好天气工作日的表示装卸时间的方法。 (5)按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计算(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这是除去星期日、节假日和因不良天气而不能装卸作业日以外,以真正连续24小时为一日的表示装卸时间的方法。 (6)按港口习惯速度尽快装卸(Customary Quick Dispatch,简称CQD)。 是指不具体规定装卸天数或装卸率,而完全根据港口习惯计算每天应装卸的数量,尽量地迅速装卸。 关于装卸时间的开始和终止的计算方法,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业务中,规定船长向承租人(发货人或收货人)发出“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作为起算装卸期限的依据。按照一般惯例,如上午12点前收到通知,从下午1点起算;如下午上班后收到,则从次日上午8点开始起算。止算时间按照惯例都以货物装完或卸完的时问作为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 (二)装卸率 所谓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确定一般应按照港口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掌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完成装卸任务的时间和运费水平,装卸率规定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适。装卸率规定过高,负责装卸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任务,需要向船方支付延误船期的费用;反之,若订得过低,则会延长船舶在港时间,增大运费开支。因此,应从港口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可行的装卸率。 (三)滞期费与速遣费 采用程租船运输时,滞期费与速遣费是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中均要涉及的重要问题,也是滞期速遣条款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该项条款的规定,如果在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任务,延误了船期,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Demurrage),它相当于船舶因滞期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反之,如租船人按约定时间提前完成装卸任务,船方要按其在装卸港所节省的停泊时间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即“速遣费”(Dispatch),速遣费一般相当于滞期费的一半。 2. 船舶交易规定最新(1)渔船过户不变更船名号需要的材料: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原件);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入网/变更/注销证明;交易合同;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2)渔船过户并且变更船名号需要的材料:渔船安全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原件);渔业船舶船名核准书;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渔业捕捞许可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转入证明;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入网/变更/注销证明;应急无线电示位标/AIS/北斗入网证明;GMDSS九位码变更证明;交易合同。 3. 船舶交易收费依据标准码头是从货进去就开始收堆放费的,20#柜大概16RMB一天,40#柜大概32RMB一天。 堆存费,英文为demurrage,也叫滞港费,一般是在做大宗货物进出口时,由于卖方或买方没有按照租船合同约定的装卸率按时完成装卸货物,致使承运的船舶延长在码头的停泊时间,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而获得的处罚性费用。或买卖双方未能将到港货物及时清关提货,到港货物在港区堆放时间超出港区所规定的堆放时间而造成的费用。而所谓的堆存费一般多指第二种情况。堆存费是由目的港港区收取的,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几天,还可通过目的港货代或收货人向港区申请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于具体的堆存费如何结算,不同国家的港区有不同的算法,这个得问当地的代理或直接于目的港区联系。堆存费最终由哪方付,不需要看哪种贸易方式,而是看是发生在装运港还是卸货港。例如FOB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装运港,由卖方付,在卸货港,由买方付;CIF CFR贸易术语条件下,在装运港,由卖方付,在卸货港,由买方付。船公司收取的是滞箱费(DETENTION),就是进出口的货物租用船公司的集装箱,超过船公司所规定的免费租用天数所产生的费用,这个同样也可延期的。 4. 国内船舶买卖交易流程(一)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二)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捕捞辅助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从省内外购置捕捞辅助船的,还应提供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以及捕捞辅助船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办理程序: (一)由申请人将《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决定。 5. 船舶交易买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于三五船只也就是牌,证,港籍这样的船舶,任何单位,个人不许买卖,船舶是个特除产品,又是远离陆地,海上航行有时会遇到大风大浪,没有一个性能良好船只,必然后患无穷。船只必须有严格的要求,任何部位都要达到安全系数,才能出海作业,为了杜绝事故发生,所以国家规定了三五船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行买卖 6. 船舶交易费用养船要保险一艘100多万的船,一年保费一般在8000元左右,停泊费。泊位不是说想有就有,有的地方相当紧张,,贵的一尺一个月20元甚至更多,偏远地方便宜的8元多也有。 维修保养费,小船一次约需数百元,大的一艘船要5000到6000元甚至更多都有可能,总的来说一年花费最便宜在一万左右,最贵在几十万 7. 船舶交易服务内河船舶买卖首先经过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双方认可以签字,按照合同所定协议进行预付定金的交付,最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船和付清全款。 8. 船舶交易流程1. 接收船舶和船东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发来的船舶驶抵港信息,按此向海关、边防、港监、检疫部门提出予申报手续。 2、将抵港船舶货物信息向港务局和集装箱公司通报,按照港务局安排通知船舶靠港。 3、外勤业务员登轮协助船方办理船舶入境手续,办理加油、加水,安排船员交接班等船方委办的其他事宜。 4、协助港、船、货各方,确保船期,确保装卸作业顺利进行,确保出口代运货物的装船出运及进口货物的催提换单。 5、 办理船舶出口联检手续。 6、 船舶离港后及时将离港动态和在港装卸作业情况报告船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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