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新船舶事故搁浅事故,分三个等级。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 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2. 2019船舶事故一轮沉没,一轮船头损毁严重 一、事故概要 2018年1月6日晚上19点50分,在长江口以东大约160海里处,散货船长峰水晶轮(CF CRYSTAL)与油轮桑吉轮(SANCHI)发生交叉碰撞。长峰水晶轮船首撞破桑吉轮右舷首部货舱,桑吉轮瞬间闪爆起火,接着发生数次连环闪爆。 长峰水晶轮从美国的Kalama Port装货,到中国的东莞卸货;载有6.4万吨粮食;船上有21名船员(中国籍船员);碰撞前船舶航向约226°。桑吉轮从伊朗的Assaluyeh Port装货,到韩国的Daesan Port卸货;载有11.2万吨凝析油(注1);船上共计32名船员(伊朗籍30人,孟加拉籍2人);碰撞前船舶的航向约358°。 当时能见度良好(大概10海里),偏北风4-5级之间,轻浪1-2米。事故发生前海面渔船有4艘,商船4艘。 长峰水晶轮船员在碰撞后不久即弃船逃生,被附近浙岱渔03187船长和船员全部救起。长峰水晶轮于1月10日12时30分在浙江省舟山港靠泊;桑吉轮在持续闪爆燃烧8天后,1月14日12点30分,桑吉轮突然猛烈燃烧,火焰最高达1000米,船体开始下沉。16点45分,桑吉轮沉没;桑吉轮3名船员遇难,29名船员失踪。 桑吉轮爆炸沉没 本次事故中共有3名船员遇难,29名人员失踪;长峰水晶轮损毁严重;桑吉轮沉没;凝析油的挥发及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废气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桑吉轮燃料油将会给附近海域造成可预见性的长期的、严重的污染 3. 船舶重大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交通部发布的第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最新船舶事故处理办法船舶发生了碰撞之后,海事执法人员在分析碰撞责任时,应根据碰撞以前的事实经过和双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作为判断责任的基础。至于两船业己迫近,形成了紧迫危险后在碰撞前的一瞬间,双方企图避免碰撞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无论此项措施是否正确,虽与确定责任的程度有关,但主要是由于驾驶人员事前的疏忽和过失才形成紧迫局面,因此责任的重点在于事前所采取的避让措施是否符合《规则》 和有关地方的规定是否合理,才是主要的依据。 船舶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不同的分类结果。碰撞从责任方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受损一方的全部损失应由过失一方的船舶负责。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统一的。例如,船舶在港内航行碰撞了停靠在码头旁或系泊于浮筒上的船舶,停泊的船舶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航行的船舶负责赔偿。 2.如果船舶所发生碰撞事故,双方都有过失时,双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分摊。如果损失的程度相当或过失责任的比例难以判定时,双方的损失由双方平均负责。对于人身伤亡,碰撞当事方应负连带责任。 3.双方无过失责任是指碰撞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成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所造成的。客观原因可能来自不可抗力,也可能出于意外事故。无过失碰撞的损害应由遭受者自行负担。 5. 最新船舶事故报告大舜号海难,是1999年11月24日发生于中国山东烟台沿海的一次海难,共造成282人遇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海难。 6. 海上船舶事故我来讲讲历史上最古老的沉船―乌鲁布伦沉船。1982年,考古学家在土耳其乌鲁布伦海域水深60米处,发现了一艘船体已几乎完全腐蚀,只剩下轮廓的“沉船”。残骸四周散落着锈迹斑斑的金属杆和古代水手生前的遗物,露出一堆堆的青铜锭和长方形的不明金属锭。这些金属锭应该是这艘船舶运往其他国家的贸易货物。 考古学家也从中取得了一项重大的考古发现.船上的货物包括乌木制品、河马牙、象牙、玻璃以及不计其数的琥珀和珠宝饰品.此外,还有青铜器、金银器、铜锭、锡锭等金属制品.可以说整艘船只就是一个巨大的宝藏。公元前1600年,爱琴海地区正处于迈锡尼文明时期。豪华的青铜制品和金银器皿是王室贵族的最爱。沉船中的大量青铜锭,表明当时爱琴海地区与古埃及的贸易往来已是相当频繁。由于青铜工具和武器的发展,世界上形成了几个重要的发达地区。这些地区成了人类古代文明形成的中心,如爱琴海地区,古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古印度,中国等。 7. 最新船舶事故案例12 月 12 日,山东寿光市天丰海运有限公司 “天丰 369” 轮在北纬 37°52.66′,东经 121°53.9′附近自沉,船上共 14 名船员。经全力救援,目前已救起 12 人,3 人生命体征稳定,9 人已无生命体征,其他失联人员正在全力搜救中。 山东烟台海域一载有14人货船沉没 9人已无生命体征 2021年12月12日4时43分,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救助值班室接烟台搜救中心通报,货船“天丰369”在烟台东北30海里处进水沉没,船上14人,请求救助。 接报后,北海救助局立即派遣蓬莱待命救助直升机“B-7313”、烟台待命救助船舶“北海救112”轮前往救助。 现场西北风8级,遇险船舶已经沉没。经船机配合,目前已成功救助遇险人员3人,打捞起3名罹难者,8人失联。救助船舶、救助直升机仍在搜救失联人员。 8. 船事故新闻13日下午从“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前方指挥部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有关各方反复核实、逐一确认,“东方之星”号客轮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获救12人,遇难442人。 公安部门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对搜寻到的遗体DNA进行了比对,已确认442具为遇难人员遗体并移交给家属。至此,全部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据此,决定自即日起搜救工作结束。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细致做好善后处理、事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9. 近期船舶事故海事局一般扣留船员证。船舶一般很快就放了,放海事局那他也没精力给你维护。 10. 最新船舶事故赔偿标准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这是关系到船舶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诉讼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往往会由于船舶碰撞给双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这里面往往包括船舶的损失、货损、人身损害、沉船打捞、海难救助、船期损失等相关费用,这些损失往往因为船舶价值较大,导致海难事故的诉讼标的也变得非常大。如何确定海上碰撞的损失及损失赔偿的优先顺序成为海上碰撞事故案件的焦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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