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船舶管理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二)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三)运营船舶资料; (四)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五)运价本; (六)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2. 国际船舶管理许可证怎么办理国内船舶通行许可证即是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既达到航行许可。 3. 国内船舶代理许可证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址:csp.msa.gov.cn,登录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采集信息时预留手机号码后八位 点击行政综合—权限申请—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外网业务申请角色—提交审核。等待海事机构审核是否通过授权 待海事机构授权通过后,退出平台,重新登录。点击行政综合—船舶登记系统—无线电申请管理—无线电业务申请。业务申请类型选择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申请,依次准确填入带※号项,点击下一步 进入船舶基本信息界面后,在“地面无线电设备列表”处点击查询,选择“无线电设备类别”,通常选择VHF无线电话、自动识别系统(AIS),点击所申请船舶对应设备型号,最后点击“确定”,便可完成无线电设备添加。 无线电设备添加完毕后,填写“申请单位/个人信息”,如需邮寄证书,请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电话。点击保存—下一步 按照提示,逐项完成附件上传,点击“提交”。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AIS标识码证书)网上申报完成 4. 船舶经营许可证生产防火门,首先需要办理一个营业执照,执照上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包括防火门的生产和经销。 其次,需要有厂房,有设备,有工人,有技术。 第三,需要取得所生产的防火门的检验报告及认证证书,这个需要把每个批次的防火门送到相关的检验所进行检验。 5. 国际船舶代理资质申请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一、 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涉及较多的口岸部门,如海事,边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检等各部门。须具别较高的资质。 只办理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申办较为简单,无须提交交通部申请,具体咨询当地海事部门。 6. 国际船舶管理规定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5、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6、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7、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8、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7. 船舶许可证书<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经2013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1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和2009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号发布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同时废止。 8. 船舶国际证书ispp是;国际防止污水污染证书。 这本证书中,提到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满足的三个标准:MEPC.2(VI)、MEPC.159(55)和MEPC.227(64)。 MEPC.2(VI)号决议,是1976.12.3通过的《关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国际排放标准、建造和试验的技术条件》,该决议要求船上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中:大肠杆菌(M.P.N)≤250个/100mL,固体悬浮物(S.S)≤50mg/L,5日生化需氧量(BOD5)≤50mg/L。 9.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好,特别靠谱。天津中隆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淳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船员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船舶、计算机网络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劳务派遣; 10. 国际船舶管理许可证办理条件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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