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船舶制造现状中国古代的船舶结构和设备方面的造船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制造船舶的国家。早在商周时期,中国就已经能够制造大规模的海船。三国时期,孙权派遣大规模船队出使宜州。中国造船的吨位和规模都位居世界首位,代表了当时世界造船技术的顶峰。 2. 我国船舶生产设计发展现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六条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第七条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第八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营运前申报初次检验。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还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三章 营运检验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所实施的常规性检验。 第十四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境外受检的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经检验需要维修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八条 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实施检验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的管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受理检验:(一)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或者确认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造、改造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维修的;(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 第二十四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二十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实施现场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对具有新颖性的渔业船舶或者船用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的,可以适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二十八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式样和检验业务印章,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渔业船舶报废、改籍、改造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或者自渔业船舶灭失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逾期不申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自渔业船舶改籍、改造完毕之日起或者渔业船舶报废、灭失之日起失效,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二)中国籍改为外国籍的;(三)渔业船舶改为非渔业船舶的;(四)因沉没等原因灭失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第三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取消检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效:(一)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二)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三)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外国籍渔业船舶,其船旗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3. 中国船舶工业发展现状2021年船舶运输行业公司发展趋势? 我觉得由于最近几年疫情大数据的影响,运输类型的企业都不太好做,尤其长途运输业,运输价格越来越低,需要各种各样的检测,发展还是特别困难的,很多地方受限制,海关检查越来越多,来自不同国家产品都需要大量数据检测,需要一定的时间我觉得可能会慢慢好起来! 4. 船舶制造业现状不好学。 在船舶制造业,火工是对特定板材进行热变形处理的一门工艺技术。 火工分为内外场两种,外场主要矫正船体分段和船体部件,内场主要是矫正船体外板的曲度线形。基本都是水火弯板。 水火弯板 指沿预定的加热线用氧-乙炔烘炬对板材进行局部线状加热,并用水跟踪冷却(或让其自然冷却),使板产生局部塑性变形,从而将板材弯成所要求的曲面形状的一种弯板方法。有的国家称为线状加热法。水火弯板是目前大多数船舶制造,钢结构等重工企业弯制复杂曲度板和船体内部大型构件的主要工艺方法。 5. 我国船舶制造业的发展船舶制造业主要集中在大连丶上海丶广卅三个区域。大连地区有大连船舶重工(大连造船厂)等,上海是中国船舶集团总部所在地,有江南丶沪东丶外高桥等船舶制造公司,广卅有广船公司,是我国军船和民用船舶较为集中的制造基地,包括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油船等。 6. 中国造船业现状我国幅员辽阔,内陆江河纵横,湖泽棋布,数千里海岸线绵延围绕。为了征服江海,造福人类,我国古代劳动人民不断创造和发展了造船和航海技术,郑和下西洋举世闻名,当时的造船技术之高举世公认。其实,中国古代造船业的繁盛,明代并不是起点,据考古发现,目前已知的中国造船史不少于七千年。而从秦汉到明初的千余年时间内,我国造船水平在世界上处于领先的地位。 春秋战国 舟战推高古代造船技术 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较大的诸侯国有力量以武力兼并他国,开拓疆土。据《左传》《国语》记载,楚、吴、越等国地处河流湖泊众多的南方,这些区域经常发生水战,这些诸侯国也大规模制造军舟运用于战争。 当时长江流域各国用于水上攻伐的战船图像,被战国初年的人们绘铸在青铜器上并保留下来。四川成都百花潭出土的“镶错图像铜壶”和河南汲县发掘出的“水陆攻战铜鉴”,以及收藏在故宫博物院的“宴乐射猎铜壶”等,都形象逼真地绘画着春秋时期的战船图形,并栩栩如生地再现了当时激烈的水战场面,嵌错铜壶描绘的两层甲战船,上层载水战士卒,挥戈射箭奋战。下层居划船水手,奋力挥划长桨,向敌船冲击。这是春秋时常见的战船。 自楚康王十一年到楚昭王十二年的66年间,楚国六次派出大批战舰向邻国发动大规模的水上战争,这已充分地显示了他们的造船实力。在楚国与吴国多次水上较量中,楚国胜多败少,表明楚国的战船已具有航速较高、性能较好、结构牢固、战用装置先进以及战斗能力强等优势。他们建造的战船,有“大翼”“小翼”“突冒”“楼船”“桥舡”等多种类型。 吴国是一个以舟立国的方国,无论是保卫本土,还是向外开拓地盘,都必须借助大量舟船作为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楚吴之间战争不断,吴国也因此大力建造舰船。吴王僚在位时建造的“艅艎”大舰,体形宽大,首尾高耸,是这一时期型制最大的水战指挥舰。阖闾掌政时期,在伍子胥的指导下,吴国也建造出“大翼”“小翼”“突冒”“楼船”“桥舡”等战船。 吴国建造战船的技术先进之处,在于他们能根据各种战舰的不同用途,来设计其不同的大小、形制与长宽比例。 吴国勾践在位时,越国已经出现了规模较大的造船工厂和专门从事伐木与造船的工匠。公元前494年,勾践败给夫差以后,制定了“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强国大计。他卧薪尝胆,奋发图强,采取各种措施,振兴国家。其间,他深感于越国水师力量薄弱,吸取失败的教训,决心大造战船,加紧训练舟师习流(水军),以实现灭吴复仇的大志。 这一时期,舟师水军已成为流域各大国显示军事实力的重要武装力量。先进的造船技艺首先被用于军舟的建造之中,大型战舰往往被看作具有威慑力量的战略装备。水战的胜败,也往往与各国航运事业的发展状况及其所掌握的造船技术的先进程度有关。 秦汉时期 造船史上第一个高峰期 秦朝至汉朝这段时期,我国古代传统的农、医、天、算等四大学科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体系。科学技术的进步,为造船业、航海业的发展和水师的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时出现了我国造船史上第一个高峰期。 秦代的造船,继承和发展了巴蜀地区以及以前各诸侯国家发达的造船业。秦始皇非常重视航运业,统一全国的第二年就开始筑弛道,整治全国各江河水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使水上交通四通八达;为统一和开发岭南地区,花了五年时间开凿了沟通湘江和漓江的人工运河——灵渠,它“深不数尺,广可二丈,足泛千斛之舟”,由此可知秦代已能造载重50吨左右的船舶了。 1974年,考古人员在广州发掘出一处造船工场遗址。其中心有三个平行排的船台和一个木料加工场地。船台与滑道相结合,是由枕木、滑板和木墩组成的。木墩与滑板不固定,滑道宽距根据不同需要可宽可窄。 滑板上平置两行承受船体的木墩,共有13对,两两相对排列,高约1米,正好适应在船底进行钻孔、打钉、捻缝等工作需求。这种采用船台与滑道下水相结合的原理,已和现代船厂的船台、滑道下水的原理一致。从较大的二号船台推算,该工场可造宽6—8米,长30米,载重50—60吨的木船。 到了汉代,农业发展促进了冶铁、煮盐、丝绸等工商业的蓬勃发展,水运的需要和水师的强大,加之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促使造船业随之兴旺起来。《汉书》记载,汉代名将马援曾率领过配备二千余艘船的庞大海上船队。 《太平御览》说,汉武帝时有一种称为“豫章”的大船,船上有宫室。这段记载说明当时有些船的规模已经很大了。 东汉末年刘熙所著《释名》书中也提到,汉代的大船有好几层,第一层称为“庐”,第二层称为“飞庐”,最高的一层称“爵室”。汉代造的船不但体积大,而且种类多,仅战船就有“先登”(冲锋船)、“斥候”(侦察船)、“艨冲”(战舰)、“赤马”(快船)等等。 西汉时期,造船中心就有数十处之多。主要在长安,雒阳(今洛阳东)、巴蜀(今四川)、长沙、洞庭湖一带,庐江郡(今安徽省庐江县一带)、豫章郡(今江西省南昌市),长江口附近的吴(今苏州市)、会稽(今绍兴市),还有福州、番禺(今广州市)等地。 当时已能按照不同需要,造出多种类型的客船、货船和战船。客、货船中有龙舟、酒肪、舸、艇、轻舟之分;战船中更有楼船、斗舰、艨、桥船、戈船、赤马、斥候之別。船舶建造趋于专业化,造船技术进一步提高。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到公元220年),我国的木帆船制造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了。那种在甲板上建数重楼的大楼船,船体雄伟坚固,能在海上抗风斗浪;帆、舵、锚等船用设备也已齐全。 这个时候出现了能使前侧风平衡的纵帆。这种我国独创的纵帆,性能优良,操作简便。 它的出现,在帆的发展史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使帆从只能顺风时使用的辅助地位,变为能适应不同风向,基本取代人力推进的主导地位,为船舶远航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唐宋元明 造船水平世界领先 充分而灵巧地利用风力,是我国古代造船和航海技术高度发展的标志之一。正因为有着高超的造船工艺,唐朝时沿海一带造船业发展迅速,有私营的世代造船的船厂,亦有官营的造船厂,技术工人分工细致,所有用料皆有政府部门组织。唐贞观年间,攻打高句丽,李世民派遣了几百艘战舰,数万士兵,这样规模的海战,没有强大的船舶制造能力是不可能实现的。 到了宋代,中国海船已能横渡大西洋,开辟了直达东非的航线。《宋书》记载了当时“舟舶继路,商使交属”的盛况。南宋时,仅海关税收即年达200万贯,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1%,可以想象当时航海事业之兴盛。元代,泉州港成为最大的外贸中心,拥有海船多达1万5千多艘。指引船舶进出港口的六胜塔,至今还屹立在泉州海岸。 明代郑和于1405年首次远航“西洋”,比葡萄牙人迪亚士发现好望角(1489年)早84年,比葡萄牙人达·伽马绕好望角到印度(1497年)早92年,比意大利人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1492年)早87年,比葡萄牙人麦哲伦环球航行(1519年—1522年)早一百多年。郑和的确是世界大规模航海事业的先驱,他的成功表明,直到15世纪,中国的航海事业仍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据考古的新发现和古书上的记载,明朝时期造船的工场分布之广、规模之大、配套之全,是历史上空前的,达到了我国古代造船史上的最高水平。主要的造船场有南京龙江船场、淮南清江船场、山东北清河船场等,它们规模都很大。如龙江船场年产就超过200艘,它还以建造大型海船而著称。1957年在南京宝船场遗址出土一个全长11米以上的巨型舵杆,令人叹为观止。再如清江船场,有总部四处,分部82处,工匠3000多人,规模也甚为可观。 明朝造船工场有与之配套的手工业工场,加工帆篷、绳索、铁钉等零部件,还有木材、桐漆、麻类等的堆放仓库。当时造船材料的验收,以及船只的修造和交付等,也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正是有了这样雄厚的造船业基础,才会有郑和七次下西洋的远航壮举。 从公元1405年开始,郑和第一次奉命出海,首次出去带领的船队规模就达到了200余艘,这些船根据规模、作用和载重的不同分为五种类型,其中最大的船只被称为“宝船”,长度为151米,宽度为60米,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帆船,承载的重量高达800吨,能够同时容纳上千人,而这种“宝船”在船队中就有60多艘,占到了三成以上的比例,此外船队中还有马船、粮船、坐船、和战船,在船队中承担着不同的作用。 光是有庞大的船队还不足以在变化多测的海上航行,精确的航线和航海技术是船队必需的。郑和船队掌握了天文定位和罗盘技术,这在当时称为“牵星术”,能够非常精准的定位船队的航行方位,也被认为是当时全世界最先进的航行水平,郑和的船队出海到达了太平洋和印度洋周边的很多岛屿,甚至有人推测美洲大陆也是明朝的船队最先发现的,直到现在东南亚的科伦坡博物馆还保管着当年明朝船队在这里拜访时,留下的纪念碑刻等大量物证。 7. 中国船舶制造能力互联网+”已深入社会各领域,有“综合工业之冠”的船舶业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影响下,传统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日益变化,行业生态体系和发展模式遭遇严重挑战。在“互联网+”影响下,船舶业呈十大发展趋势。 船舶生态体系加速重构 能给船舶业带来革命性变化的技术已经到来,并趋向成熟,这就是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下的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其所引发的不仅仅是生产力的指数级提升,更是生产关系的颠覆,正重新构建、擘画人类生产方式变革和生活方式调整发展新蓝图。航运、造船、配套及相关技术、生产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催生的智能化技术装备、协同化创新体系、柔性化生产方式、集约化资源利用、精准化管理模式不断重塑新时期船舶业竞争新优势,对传统行业生态体系新格局进行颠覆,加之通过生态系统的有效性和用户黏性,逐步建立包含供应商、销售商、客户、竞争对手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单位等相关经济协助发展船舶业联合体,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产业生态系统的竞争,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已成为未来船舶业的一张“生死牌”。 管理模式网络量子化 信息化时代,传统行业从单一部件、单机设备、单一环节、单一场景的局部小系统不断向整体大系统、全局巨系统演进,从部门级到企业级、产业链级乃至产业生态级不断演进,并形成相互作用的复杂网络,突破地域、组织、机制界限,通过对大规模信息技术数据应用,实现人、财、物资源和要素的高效整合,有计划按比例地提供强有力的革命性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运行调节,对传统的管理思想和模式产生颠覆式改变。在目前经济低迷和船舶企业纷纷进行资源优化整合之际,精益管理综合作用凸显,成为推动船舶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管理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改造企业内部每一个流程,将科层制管理模式转为网络式管理模式,构建精简高效的扁平化组织结构,改造企业客户间关系,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潜在智慧,“互联网+”式网络量子化管理成为企业新的生产力。 大数据成战略核心力量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正在开启,对数据的挖掘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而云计算则是开启大数据应用新领域的“金钥匙”。作为“综合工业之冠”的船舶业,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涵盖航运、造船、船舶配套以及相关服务等产业链,并涉及机电、钢铁、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下游产业,庞大的人群和应用市场,复杂性高,充满变化,使得船舶业当之无愧成为最复杂的大数据行业。船舶业却是个数据应用贫乏的行业,未来的船舶企业必须学会如何处理及如何使用数据。解决由大规模数据引发的问题,探索以大数据为基础的解决方案,将成为船舶业转型升级、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大数据将成为未来船舶企业的战略核心力量。 万物互联平台模糊产业边界 近年来,互联网不断推动着各行业生态的改变,制造业更是经历前所未有的转变,国家战略上的纷纷布局:美国的“工业互联网”和中国的“两化融合”,国际巨头更是加快构建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全球战略资源的整合步伐,抢占规则制定权、标准话语权、生态主导权和竞争制高点,通过丰富开发工具、开发应用接口、共享数据资源、建设开发社区,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星状网络数据处理平台,以形成赢者通吃的市场局面。 智慧航运突破传统航运思维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船舶技术的创新将引发航运管理变革和服务进步。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整合船舶的设计、生产、制造、使用、维护、售后、物流各个环节,在运营公司、设计建造商及设备商等之间建立起更全面的生产关系。将智能系统在船舶设计建造阶段就纳入后期航运运营考虑,引入大数据挖据技术,提高航运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程度,提供更稳定、更易维护、更具弹性的在线订舱服务。运营过程中清晰规划运输船舶航程和航站,推进航运思维、理念及商业模式的“智慧”化。 智能船舶成必争之地 过去船舶更多侧重于船舶基本功能的实现,未来的船舶将在互联网技术下,会更加关注设备的智能化、系统的智能化甚至整体船舶运营的智能化,智能船舶将会应运而生。智能船舶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从环境、能源、材料、空间、电子、机械、导航、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建立实体和虚拟设施,实现操纵系统、航行系统、设备技术、节能技术甚至生产系统等的智能化,逐步形成能自感知、自评估、自预测、自组织、自重构于一体的船舶,实现信息与实体智能耦合全过程。DNV GL集团2014年曾发布一份名为《未来航运业》的报告,提出智能船舶这一新概念。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明确将智能船舶作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可见未来智能船舶将决定各国船舶工业在船舶市场的地位,成为各大造船国家现今进行的必争之地也就理所当然了。 智能制造发展趋势势不可挡 大数据背景下,智能制造已成为船舶制造与航运领域发展的趋势,“互联网+”促使船舶企业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取代封闭的生产制造系统,提高制造系统柔性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物理融合系统,用IT把设计源头与工厂的各个末端连接起来,实现人、产品、设备完全交互,牵引着传统工业发生革命性的演变。搭建设计、生产、采购等业务“一体化”智能生产流程设施,建立智能化的生产系统和车间物流系统,使智能化设备机器代替人工操作的机器,通过云技术把所有生产资源都连接起来,使目前的半自动化、全自动化生产系统向智能化生产系统转变,实现船舶的定制化与规模化、个性化与普适化、虚拟与实体、微观与宏观、当前与未来的结合。 科创模式及资源要素全球化 在“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下,中国船舶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必须爬全球价值链高端的这个“坡”,过核心技术这道“坎”。基于此,船舶企业纷纷联合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船舶实验室,搭建“官、产、学、研、用、检”全产业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更是打破传统的内部研发模式,跨越组织边界,开始更多地利用和整合外部的社会力量来进行创新。 技术产业化成发展新方向 伴随国家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船舶业必将迎来跨越式的发展,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为满足未来客户大批量个性化需求,企业设计纷纷转型改制,基于互联网进行全球资源优化整合、科技创新发展和设计模式转变,从封闭型的单纯向企业提供设计向工程技术总承包的开放式模式转变。工程技术公司更是通过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工程EPC能力和国际市场拓展能力运营模式,围绕集约航运、绿色航运、安全航运、智能航运主题,进行新船型开发、船舶性能优化、航运安全、航运效率、节能减排、航运信息化等学术前沿和关键问题研究,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输出设计技术,转让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专利技术及科技成果,抢占市场订单赢得市场份额,提升船舶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产融结合重建行业竞争格局 在“互联网+”形势下,针对巨大的船舶业全产业化规模和特色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服务推出明显不足,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银行创新面向船舶业构建一种高效快速匹配资源的产融结合经营模式,金融直接投资产业,股权收益补偿,形成合理的收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愈来愈受到资本和产业的关注和追捧。随着市场发展趋势,船舶业也在实施产业科技和金融融合战略,联合系统内投资企业就某一产业进行研究,评估并实施解决方案利用上海船研所技术优势,借助上市公司资金投入,将重组客户、供应商、销售商以及企业内部组织的关系,重构生产体系中信息流、产品流、资金流的运行模式,重建新的产业价值链和竞争格局。 8. 中国船舶制造现状如何船舶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大,带动产业多 9. 中国船舶制造现状研究中国船舶是上海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150,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船舶行业柴油机行业和民用船舶行业制造开发销售,二零二一年上半年每股收益0.0580元,净利润同比增长百分之81.3,现在股价23元,证券时报给出六个月目标价是32元. 10. 中国船舶制造现状能不能完全国产化东方红”海洋实习调查船是我国第一艘2500吨级海洋实习调查船,1965年1月20日下水交付使用,被正式命名为“东方红”号。1996年1月21日运行了整整30年正式退役。 “东方红2”号,1996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的当时国内最先进的海洋综合性调查船之一。其主要从事海上教学实习和海洋环境、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洋地质、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海洋声学等工作。 我国新型深远海综合科学考察实习船“东方红3”船2019年5月30日交付使用。这是我国自主创新研发和自主建造的新一代科学考察实习船,是国内首艘、世界第4艘获得船舶水下辐射噪声最高等级-静音科考级(Silent-R)证书的科考船,是世界上获得这一等级证书的排水量最大的海洋综合科考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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