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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内河航区(内河航运船舶航道的区位选择)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28 13:35    点击:240   编辑:admin

1. 内河航运船舶航道的区位选择

港口区位因素: 自然因素:地理位置(沿海、沿河)、港口的陆域和水域(陆地部分有码头、泊位、装卸机械、仓库、对外运输线路等部分;水域有进港航道、港池、锚地等部分);

经济因素:港口的经济腹地是港口的区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港口的性质(如综合性港口还是专业港)。

与城市的关系:城市与港口是互为依存的,要发展一个大中型港口,没有一定规模的城市为依托,是有一定困难的。

2. 主要内河航道

上海市境内河道纵横交错,水运资源丰富,与江、浙等省内河衔接,形成四通八达的内河运输网络。

全市现有内河航道210条,内河航道里程2100千米,主要航道有黄浦江(上游段)、苏中外港线、太浦河、杭申线、平申线、淀浦河、油墩港、川杨河、大治河、浦东运河等。

3. 内河航运的区位条件

位于东南亚的内河旅游航运河道是湄公河。

湄公河,发源于中国唐古拉山的东北坡,在中国境内叫澜沧江,流入中南半岛后的河段称为湄公河。湄公河干流全长4909千米,是亚洲最重要的跨国水系,是世界第九长河,亚洲第五长河,东南亚第一长河。[1]主源为扎曲,发源于中国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流经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于越南胡志明市流入南海流域。

4. 内河航运船舶航道的区位选择是

1、自然因素:入港航道要有足够的 深度和宽度;平原地形对港日设备、建筑和城市平面布置有利,河流入海口处港口的航道往往容易淤积2、经济、社会、技术因素腹地条件和城市依托的影响较大。腹地范围越广,经济越发达,对港口建设越有利。另外还需要完善的配套设施和高效率的运作服务3、选址原则河港要求河宽水深,位于或靠近城市、陆路交通便利的地方;海港要求有背风、避浪、水深的海湾,与其他交通干道系统有方便联系的地方

5. 内河航运船舶航道的区位选择为

区位”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收入,那么“区位”是什么意思呢?课本中的解释是:“某事物的区位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指该事物的位置,另一方面指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空间的联系.”对区位一词的理解,严格的说还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它不仅表示一个位置,还表示放置某事物或为特定目标而标定的一个地区、范围;

②它还包括人类对某事物占据位置的设计、规划.区位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行为,是人们生活、工作最初步和最低的要求,可以说,人类在地理空间上的每一个行为都可以视为是一次区位选择活动.例如: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种的选择与农业用地的选择,工厂的区位选择,公路、铁路、航道等路线的选线与规划,城市功能区(商业区、工业区、生活区、文化区等)的设置与划分,城市绿化位置的规划以及绿化树种的选择,房地产开发的位置选择,国家各项设施的选址等.  “区位”一方面指该事物的位置,另一方面指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空间的联系.农业工业生产活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必须有一个确定的空间位置,也离不开于其他事物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与自然环境的联系,而是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系.因此生产活动和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实际是综合了自然和社会经济两大要素的结果.要分析生产活动和城市的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就要从作用于生产活动和城市的自然和社会经济要素着手.地理位置指地表上某一事物与其外在客观事物间的空间关系.这种关系的基本要素是方向和距离.地理位置的类型主要有:①数理地理位置.又称天文位置.用地球经纬度坐标表示,反映某一事物与地球表面整体的空间关系.②自然地理位置.是某一事物与地表某一自然要素或自然综合体的相对空间关系.

③政治或经济地理位置.是某一事物与政治地理或经济地理条件的相对空间关系.可见,区位相对于位置来说,强调区域,而位置可以是一个点.在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方面,区位更强调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注重两方面;位置强调自然方面,经济地理位置就是区位的重要概念内容.两者相交但不重合.

6. 内河航运的条件分析

江海联运船舶,这种船舶检验规范是依据海船检验规范,船舶设计也是如此。但是,它具有内河船特点:比如长宽比比较大,船底形状比更接近内河船的形状。

这种船主要是前几年长江航道疏浚未开始的时候出现的。现在随着长江航道条件的改善,很多海船可以一路上行到

武汉了,所以说普通海船也可以直接进江,以前的江海联运船舶反而少了。

7. 内河航道规划应考虑哪些因素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最低级为

  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六级100t

  五级300t

  四级500t

  三级1000t

  二级2000t

  一级5000t

  美国的航道分级指标

  美国的航道尺度,以航道水深作为分级的指标,结合选定船舶吨位和船型.如美国密西西比河水系航道水深分为5级,即1.83m,2.74m,3.66m,4.26m,12.20.相应的典型分节驳和自航驳吨位分别为:小于760t,960t,1240t,2100t,大于2100t,其中以2.74m为航道网的标准水深,以3.66m为航道远景规划水深日标.

  

8. 内河船舶航路选择的基本原则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9. 内河航运中对航道的主要要求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航道分类:根据航道所处的区域,可分为内河航道和沿海航道;按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常年通航航道和季节性通航航道;按航道形成类型,可分为天然航道和人工航道;按航道使用性质,可分为公用航道和专用航道。

10. 内河船舶航区划分

内河船舶驾驶证分三类。以下是更多相关资料:

1、分类依据:

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但是其中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2、按航区划分:

(1)无限航区(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2)近洋航区(北纬55度至北回归线之间与东经142度以西的太平洋水域以及北回归线至赤道之间与东经99度以东,东经130度以西所包括的太平洋水域)。

(3)沿海航区(中国的近岸航区、黄海、东海、南海和中国各沿海港口的水域)。

(4)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中国沿海港口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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