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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消防预防(船舶消防知识培训)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8 19:50    点击:216   编辑:admin

1. 船舶消防知识培训

船上的消防类型有清水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气雾式卤代烷灭火器和简易式干粉灭火器等几种类型,至于哪类船要配备哪几种设备,船检对各种船舶有不同的要求。

扩展资料:

船舶(boats and ships),各种船只的总称。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

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船舶从史前刳木为舟起,经历了独木舟和木板船时代,1879年世界上第一艘钢船问世后,又开始了以钢船为主的时代。船舶的推进也由19世纪的依靠人力、畜力和风力(即撑篙、划桨、摇橹、拉纤和风帆)发展到使用机器驱动。

2. 船舶救生消防培训

四小证是上船工作的最基本证书,到市海洋和渔业局直属单位渔业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办理。 具体是:《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高级医护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制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等。 通过四小证的培训后应该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方面的相关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证还不能上船任职,(事务部人员可以,如厨师,服务生)还要有相应职务的适认证书,如机工证,水手证,驾驶员证书,轮机员证书等。

3. 船舶消防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原有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合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农村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时候,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 新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报经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对原有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交通运输、渔业、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飞机、船舶和车辆的特点,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教育职工和乘客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的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

  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负责防火和灭火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十七条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或者较大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十八条 新建的城市和扩建、改建的市区,应当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立公安消防队(站);消防队(站)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原有城市,应当逐步增设。镇和工矿区根据需要设立公安消防队(站)。现有消防队(站)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足的,应当逐步配置。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第二十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队协同灭火。

  第二十一条 火场总指挥员在火灾蔓延,必须进行拆除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时候,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讯和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等部门的力量。

  第二十二条 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船舶和人员必须避让;必要时可以使用一般不准通行的道路、空地和水域。交通管理的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二十三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二十四条 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的,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以及火灾由住户引起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有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三、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枝术标准;

  四、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六、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

  七、管理消防队伍,训练消防干警;

  八、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

  九、组织调查火灾原因;

  十、领导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鉴定和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十一、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在规格、质量方面实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发现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应当对分管地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公安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4. 船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船舶发生火灾跟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激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

3.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

4.因事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

5.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6,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负性。

7.在港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8.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需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员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关闭通风切断电源,向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如需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10.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防死危复燃,及时清点施救人员并救护伤员。

11.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像带等有效证据。

5. 船舶高级消防实操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特色专科主要是海洋水产食品专业,船舶工程专业等等,海洋职业学院主要突出海洋的特色,最好专业是:海洋食品加工,水产食品加工,船舶制造工程,船舶实操等等,现在还有水产养殖技术,电子商务,工业机器人技术等,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的专科特色非常优秀了。

6. 船舶消防指南

化学品船舶由于所装货物多为化学品(食用油等除外):酸、碱、苯及其衍生物等有毒易燃易爆化学产品,直接接触对船员的身体有较大伤害,所以需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如惰气系统、消防系统、呼吸装置、防护服、测氧测爆测毒器械等。

7. 船舶消防员

太平斧主要适用于船舶上消防员用,消防斧一般配备于消防员装备中。逃生时用来砍除障碍物的斧头,一般要求能够轻松的斩开木门、薄铁门等,斧柄很长,用硬木或钢管制成,斧头宽阔而扁平,另一头有尖,可以用来破坏砖墙。斧头采用优质工具钢并经热处理,质地比其他斧头要坚硬且韧性较好,多摆放在公共场所的显眼位置,同其他消防设施摆放在一起。   规格:   太平斧:太平斧长度:600mm,700mm,800mm,900mm   尖头斧长度:600mm,700mm,800mm,900mm   消防斧:长度:295mm

8. 船舶消防知识培训内容

长度不小于10M,机器处所不超过15M,其他处所和开敞夹板处不超过20M,最大型宽超过30M的船舶不超过25M。

船用消防皮龙带(CCS EC证书)就是耐压橡胶软管,两端有法兰与立管和水龙头相连。它是由橡胶层、布衬垫和金属丝网组成,其工作压力由10MPa至数13MPa不等。船用消防水带是用来运送高压水或泡沫等阻燃液体的软管。

9. 船舶消防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商船每个月都会有消防演习,火警警报为乱钟一分钟➕五个长声,每个长声代表船舶不同的着火部位,一长声为船首,两长声为船中,三长声为船尾,四长声为机舱,五长声为生活区;通常在船发生火灾,人为发现火警船员可以通过附近的火警按钮,电话☎️,通知驾驶台,自动状态下,火警通过在船安装的上百只感温,感烟,感光探头触发火警报警通知驾驶台人员和触发全船火警警报;由于商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一般灭火主要依靠自身的能力,所以商船陪配备了多重灭火器材,自动的有,在易燃区域有水喷淋系统,手动的有,水枪,手提灭火器,可移动式灭火器,大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等,希望可以帮到你

10. 船舶消防训练的内容有

声响信号 雾钟 号锣救生信号 船用红光火焰信号、红光降落伞火箭信号、抛绳器、船用橙色漂浮信号、自亮浮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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