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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国际公约有哪些(船舶缔约国)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8 12:25 点击:589 编辑:admin

1. 船舶国际公约有哪些

MARPOL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它的含义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适用于有权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无权悬挂一缔约国的国旗但在另一缔约国的管辖下进行营运的船舶。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均不得解释为减损或扩大缔约国根据国际法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权。

2. 船舶缔约国

中国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缔约国。汉堡规则没有签署。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海牙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是《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的简称。于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自1977年6月23日生效。截止2006年,参加该规则的国家共有30个,其中包括英、法、德、荷、西、挪、瑞典、瑞士、意、日等主要航运国家。因该议定书的准备工作在瑞典的维斯比完成而得名。是《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故常与《海牙规则》一起,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onthe Carriage of GoodsbySea,1978)的简称。于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讨论通过,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截至1996年10月,共有成员国25个,其中绝大数为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外贸船舶吨位数90%的国家都未承认该规则。

3. 船舶遵守的公约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七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与国际条约关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并要求“沿海国承诺对在其国家管辖的沿海区和海洋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除对海洋环境保护进行国内立法的同时,也相互间签订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我国作为海洋大国积极参加了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合作,并缔结、参加了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11月16日生效)、《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关于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6年议定书》、《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南极条约》等。

二、如果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的国内法与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冲突的,实行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成员国有遵守国际条约的义务,同时成员国对国际条约的某些条款有作出保留的权利,被保留的条款不适用于保留国,本条的规定正是按照这一原则规定的。也就是说,一方面我国要严格履行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的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不受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的约束。

4. 船舶公约类型

SOPEP就是船舶油污应急计划,是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的简称。

SOPEP是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要求编写,并于1993年4月4日生效。

SOPEP适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的排油,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

5. 船舶国际公约有哪些规定

solas公约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的缩写,即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主要内容是规定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 新的SOLAS保安修正案在立法上表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在缔约政府、海事和/或港口主管机关、航运业、货主和相关的国际组织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国际合作框架;

二是,将海上保安这一特殊的法律范畴用修正SOLAS的方式来实现,大大加快了保安立法进程,为有效实施保安措施提供了更为快捷的途径;

三是,使SOLAS公约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即在纯技术和管理性的国际公约中加入了包含政治妥协的管理措施。 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在加强海上保安措施的修正案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交通部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保安规则》这两个政府部门规章,细化了执行国际公约的强制要求,并且规定由水运司和海事局分别负责这两个《规则》的实施工作。

6. 船舶国际公约有哪些内容

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7. 国际船员公约

有这么一说吗?可能或许大概有,但是船上才不管你这些,有活的时候半夜也得加班,作息时间表都是假的,糊弄检查的。

好船还好些能正常上下班,破船就等着加班吧!

8.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有哪几个

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 SOLAS) (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9. 船舶国际公约有哪些要求

载运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

载运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10.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国际公约

IMO的最著名的三大公约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3/78防污公约(MARPOL 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78/95)》。

这三大国际公约一个是管船舶安全的,另一个是管环境保护的,还有一个是管船员质量的,很有代表性。此外,还有一个公约和一个规则也很重要,即《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这两个也都是有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当然,IMO制定的这些文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文件也在不断地修改和补充。比如,要求新油轮建造要有双层船壳、强制GMDSS的配备和使用、禁止船舶往海上倾倒垃圾、提高船员的培训标准等等新规定,就需要不断地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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