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锅炉的应急处理方法点不着火就不可能冒烟的,如果冒烟说明已经点着火了,冒白烟应该是风量与进油量不成比例 2. 船舶锅炉的应急处理方法有1.船舶主机 2.船舶辅机 3.船舶应急发动机 4.船舶锅炉 3. 船用锅炉常见故障原因与排除方法船用燃油辅助蒸汽锅炉的原理比较简单,就是通过燃烧后加热炉水,炉水蒸发成蒸汽,由蒸汽将热量带给需要加热的设备。具体的工作流程为: 船用燃油锅炉先由装在炉前的电动油泵向炉膛(炉胆)内喷油,同时鼓风机将空气送入炉内助燃,油在炉膛内基本燃烧完毕,高温火焰和烟气中部分热量通过辐射方式经炉胆壁传给炉水,未燃烧的由和烟气至燃烧室继续燃烧其剩余部分,然后顺烟管流至烟箱,最后从烟箱排至大气,烟气在流经烟管的过程中,不断地通过对流传热将热量传给外围的炉水,炉壳中也不是全部充满水的,水面只需比蒸汽受热面高一些即可。 4. 船舶锅炉常见故障原因与排除的方法无非三条:1,点火变压器工作是否正常,看点火电极是否打火,火花强度是否正常.2.油头喷油雾化是否正常,3.风门是否过大,导致火焰被吹灭. 5. 船舶锅炉的应急处理方法包括漏水、不上气、排气孔冒水、水温长时间不上升等常见的故障。 6. 船用锅炉操作规程吉林立式燃煤蒸汽锅炉多功能船用锅炉,景宇热能设备 船用热水锅炉出力 船用热水锅炉图纸,恒安直销 液化石油气低氮冷凝锅炉 石油气船用锅炉, 西藏船用热水锅炉太康银晨锅炉 7. 船舶应急设备操作规程应急电源系统包括应急发电机组、应急配电板和应急蓄电池组及其充放电板组成应急电源系统的所有设备,还应包括作定期功能试验的一些设备。 通常称应急发电机为大应急电源,称临时应急蓄电池组为小应急电源。8. 船舶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沿海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对污染风险和应急防备需求进行评估,合理规划应急力量建设布局。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反应机制,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 第七条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必须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验收工作时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制定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按照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评估结果和修订情况如实记录。 第十二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型式和使用性能检验,其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将其所生产、销售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及其检验证书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及其生产单位向社会公布。 9. 船舶锅炉操作实操实操考试 一.锅炉点火顺序操作(3类)50分 1.启动循环泵 (10)分 2.除渣机 (10)分 3.鼓引风机 (20)分 4.启动炉排 (10)分 二.除渣机启动操作(3类)50分 1.全面检查 (10)分 2.依次启动 (30)分 3.再次检查 (10)分 三.上煤启动操作(3类)50分 1.检查 (10)分 2.依次启动 平 斜 (30)分 3.再次检查运行情况 (10)分 四.循环泵启动操作(2类) (30)分 1.先关闭出口阀门 (6)分 2.打开进口阀门 (6)分 3.检查泵体液体是否充满 (6)分 4.启动开关 (6)分 5.试压力打开出口阀门并检查运转情况(6)分 10. 船舶锅炉的应急处理方法有哪些1.注水2.关闭排空阀3.点火4.烧开产生蒸汽 11. 船用锅炉常见故障及处理船用电灶常见故障就是灶盘内发热元件因长期高温断路,出现断路一般自己无法修理,只能换新灶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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