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法院船舶拍卖最新公告
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
第六条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第七条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
第八条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第九条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第十条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
第十五条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第十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
第十七条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
第十八条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本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
2. 船舶 拍卖
海关拍卖的船舶能过户。不需要原船主,船舶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海关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品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
3. 山东法院船舶拍卖最新公告公示
山东舰长约300米。
山东舰是中国第一艘完全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配套的国产航空母舰。
2019年12月17日入役。
山东舰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参研,参建,参试单位多达532家。山东舰突破了船体结构,动力核心设备两项重大技术瓶颈,以及多项关键技术,标志着中国海军正式迎来国产航母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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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晟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很好像,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三水大厦1706室,主要经营船舶管理;船舶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建筑劳务分包;海事技术咨询;船舶配件销售;船舶销售、租赁、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垍頭條萊
5. 最新船舶拍卖公告渔船
浙江宁波象山的渔民林海平和船上的兄弟们在东海165—7海区一网捞起了2450公斤野生大黄鱼,以957万元成交 ,这是迄今为止大黄鱼拍卖最高纪录。萊垍頭條
野生大黄鱼是我国东海的四大经济鱼类之一,营养价值高,味道鲜美,再加上数量相对较少,所以大黄鱼的价格一直不菲。萊垍頭條
6. 京东船舶拍卖网法院拍卖
指的是京杭大运河,京杭大运河从公元前486年始凿,至公元1293年全线通航,前后共持续了1779年。在漫长的岁月里,主要经历三次较大的兴修过程。萊垍頭條
第一次是在公元前五世纪的春秋末期。当时统治长江下游一带的吴王夫差,为了北上伐齐,争夺中原霸主地位,调集民夫开挖自今扬州向东北,经射阳湖到淮安入淮河的运河(即今里运河),因途经邗城,故得名“邗沟”,全长170公里,把长江水引入淮河,成为大运河最早修建的一段。萊垍頭條
第二次是在公元七世纪初隋朝统一全国后,建都长安,为了控制江南广大地区,使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丰富物资运往洛阳,于公元603年下令开凿从洛阳经山东临清至河北涿郡(今北京西南)长约1000公里的“永济渠”;又于公元605年下令开凿洛阳到江苏清江(淮阴)约1000公里长的“通洛渠”;再于公元610年开凿江苏镇江至浙江杭州(当时的对外贸易港)长约400公里的“江南运河”;同时对邗沟进行了改造。这样,洛阳与杭州之间全长1700多公里的河道,可以直通船舶。萊垍頭條
第三次是在十三世纪末元朝定都北京后。为了使南北相连,不再绕道洛阳,元朝花了10年时间,先后开挖了“洛州河”和“会通河”,把天津至江苏清江之间的天然河道和湖泊连接起来,清江以南接邗沟和江南运河,直达杭州。而北京与天津之间,原有运河已废,又新修“通惠河”。这样,新的京杭大运河比绕道洛阳的大运河缩短了九百多公里。條萊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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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是30天,起诉后没有规定。條萊垍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頭條萊垍
第二十五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超过三十日、扣押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超过十五日,海事请求人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或者返还担保。垍頭條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萊垍頭條
海事请求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议进行和解或者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裁定认可该协议。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垍頭條萊
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