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通拒绝船
1. 所有进入限制航行水域的船舶实施报告管理。船舶在进港前24小时内由船长向南通市地方海事局营船港海事所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总吨位、实际吃水、装卸码头名称、装卸货种、装卸吨位等。
2. 船舶拟驶入限制航行水域前,应及时掌握限制航行水域水文、长江潮汐、拟停靠码头靠泊能力等信息,结合本船的型深、实际吃水等因素,合理选择进港时间,当拟通过水域水深等不能满足本船安全通行的条件时,必须采取选择安全水域停泊等候通过的措施,以防搁浅等事故的发生。
3. 由于限制航行水域水文条件复杂,船舶靠泊期间应切实采取安全有效的系泊或锚泊措施,落实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防止发生船舶断缆、走锚、搁浅、倾覆等险情。
4. 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营船港闸引排水期间以及营船港闸开闸放船期间,禁止船舶进出港和港内移泊作业。
5. 限制航行水域内过驳设施、装卸单位以及船舶的停泊和作业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6. 船舶超过限制航行标准或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擅自驶入限制航行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船长记4分处理。
2. 江苏南通拒收船员
先去挂失第一本护照(被拒签的这本)。
护照是国家主管机关的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持照人对护照应妥为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如因不慎遗失了护照请立即向遗失地区、县公安机关申报,并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然后持证明到《**公安报》社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待"挂失声明"刊载后,持"挂失声明"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新护照。以前的具体办法是:
一、 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 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 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 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 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 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如今比较简便,去派出所挂失就行,就说在街上丢了,不记得护照号就拿身份证号给他们查,然后派出所就会给你出个挂失回执,你的旧护照就无效了,你就可以去重办了。去任意派出所均可挂失。然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照相,重新办一本就是。不过多地补办费用420元 。比换发贵200,不需要登报了。
3. 南通拒绝船只
民间流传着一个美丽、动人的龙游河的传说故事。
相传很久以前,东海的龙宫里,住着龙王爷和他的一家人。有一天,老龙王发起威风,大摆龙尾,大海的潮水就一下子涌上了堤岸,淹没了许多庄稼和无数的老百姓。一时间,儿啼母哭,子嚎父泣,实在悲惨。
玉皇大帝大怒,令龙王将功赎罪,速将潮水退尽,让出沿海滩地二百里,并派龙后娘娘到海岸一行,待退潮将尽之际,从海岸滩头游向长江,迂回入海,形成入江大河,以利百姓耕种。
龙后娘娘奉旨乘潮水来到海岸,她的大龙子也悄悄跟了出来。当潮水在海岸沙滩上向下落得差不多了,龙后娘娘便顺着潮水,领着大龙子从海岸游向长江。龙后娘娘在前呼喊,大龙子在后面跟着,他们从嘴里喷出水来,冲开泥沙往南行。果然,在它们游过的地方就成了一条大河。可是,游不多远,贪玩的大龙子就渐渐落在妈妈后面了。龙后娘娘只好游游停停,停停等等,每游一段就回头喊儿子赶快跟上,凡是龙后娘娘回头喊龙子的地方,河道就拐了一个大弯。就这样一直游到现在的如城,龙子毕竟年幼,直喊累,无奈,龙后娘娘便圈了一个直径三里的圆圈,将龙子圈在里面,准备歇一下再继续游。
恰好此时,托塔李天王受玉帝派遣看看进展,行到此处,从云端往下一看,只见龙后游出来的河道竟是弯弯曲曲的,将来船只来往航行,不但要拐许多弯子,还要多行很多路,禁不住大骂:“大胆孽畜,如此下去,等你们游到长江,这条河不是到处都是弯子么?”于是他落下云端,抽出鞭子,对准龙后母子,狠抽两鞭。
龙后娘娘挨了一鞭疼痛难忍,直窜向东南方去了,但游到丁堰镇大桥那边时,她还是停下来歇了一下,等候自己的儿子,这一歇可就把那里团成了一个深不见底的大水潭。她回首翘望,怎么也等不到儿子,潮水又将退尽,这才伤心地从节制闸那里游进了长江。而大龙子被这一鞭抽得浑身抽搐,他拼命扭动身子,一共扭了九十九个弯子,最后才从如皋南门窜向杨花桥,经磨头、吴窑、桑木桥那里游出长江,回东海去了。
龙后母子从长江游回龙宫,东海龙王赎罪的二百里地方也撤出来了,如皋就在其内。后来,老百姓在这里精耕细作,终于把沧海变成了桑田。
人们为图吉利,便把海岸叫海安;把龙后娘娘从海安经如皋至南通节制闸入长江的那一段通扬河叫大龙游河;把龙后娘娘团在丁堰镇等候大龙子形成的深潭叫龙潭;把大龙子单独游过的地方叫做小龙游河,又叫通江河,这也就是现在我们所叫的龙游河;龙后母子扭成的那些湾子,也就是后来的虾子湾、梅家湾、柴湾等地方。据说,如城内的外城河和内城河,是龙后娘娘母子俩休息时形成的。
如今,龙游河已成为如皋的代称,出外闯荡的如皋人,都自豪地称自己是龙游河的儿女。
龙游河的传说从侧面反映了如皋地区由沧海变成桑田的历史事实。大约6000年前,古长江口移到扬州、镇江以下。长江三角洲北岸逐渐形成了扬州到李堡(李堡,原属如皋,1943年后划归海安县。)附近的扬泰沙咀,由于地势较高,通称扬泰冈地。冈地上分布着一列列东北、西南走向的条状沙脊。如皋西部自高明镇卢庄到海安东部李堡间的一条沙脊,为扬泰冈地的最后一条沙脊。如城镇就位于扬泰冈地的东南缘。这一带“土高色赤”,人们习惯地称它为赤岸。今天如城至东陈镇一带,古代就叫赤岸村。这是如皋最早成陆的地方。
扬泰冈地成陆后不久,就有人类在这里生息劳动了。上世纪70年代发现的海安青墩遗址,为我们提供了今天海安、如皋、如东一带五千多年前新石器时代人类活动的生动图景。
当时,这一带气候温湿,人们在洼地的土墩上建造了低矮简陋的木屋,过着定居的生活。他们使用磨制的石斧、石锄、石锛等工具开垦荒地,种植庄稼,饲养了猪、狗、牛等牲畜,已经掌握了原始的种麻、纺线、织布的技能,烧制出了造型美观的陶器。在发现的墓穴里,挖掘出了稀有的璧、环、坠等精制玉器。随葬品的多少,反映了当时氏族公社内部已出现了贫富差别。
如皋南境成陆较迟,今江安、石庄之间,有一条东西长约20公里的老岸,就是魏晋南北朝时的江岸线。据清嘉庆《如皋县志》载,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划分沙田,即以此老岸为界,老岸以北为老岸区,以南为圩田区。老岸地区实际是古扬泰冈地的南缘,圩田地区是以后经垦殖形成的。唐时,从古石庄经白蒲到今通州市的石港有一条名为“横江”的长江支流,出海口在今掘港(掘港,现属如东)附近。唐朝末年,古横江淤塞加快,逐渐成为陆地。此后,古如皋南境成陆面积增大,直至摩诃山(今张家港市段山)。《太平寰宇记》载:“宋初,如皋南境在摩诃山南。”明永乐年间,如皋南境大部坍没,摩诃山和古石庄均没入长江。直至民国初年始涨成永安沙,1943年涨连北岸。1965年后又陆续围垦长青沙、又来沙、跃进沙,这是如皋成陆最晚的地区。
4. 南通拒绝船员求助
不算。南通市水路运输一般算内河航运,这上边的船员是不算特殊工种的,如果是技术人员,才能算是特殊工种。如果是在出海的远洋轮上,那么不论是一般船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可算特殊工种。退休时在年龄上有所照顾,具体政策各地有差异,可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
5. 南通拒绝船员真相
历经半个月航行,3月19日凌晨4时,载着23名中国船员的的江苏货轮“联合女神”号抵达江苏太仓港。今日上午,船长戴小松在微信上告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已经回国。感谢大家的关心,我们一切都好,都还算顺利。”戴小松还表示,因为特殊原因不便接受采访以及透露动态,还请谅解。
此前中青报曾追踪报道,“联合女神”号是中小型船只,据戴小松透露,2016年7月,该货轮从江苏南通港口出发,执行前往印度的国际远洋货运任务。2016年11月25日,“联合女神”号货轮满载着货物,从埃及驶向印度。2016年12月14日抵达印度霍尔迪亚港外锚地,12月28日卸货后被当地扣押。
2月13日,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回应称,总领馆一直在关注此事,积极推动国内相关部门尽快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让这些船员尽早踏上回家的路。马占武总领事和主管官员与船长戴小松保持密切沟通,随时了解船上情况。蔡志烽副总领事等3位官员日前专程进港登船看望中国船员,了解有关问题及处理进展。
总领馆还回应称,目前,在江苏省有关政府部门积极协调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相关问题的处理已取得进展。相信上述船员近期可返回国内。经总领馆做工作,印度有关政府部门已表示,将为中国船员回国积极提供便利。
经过多方沟通。今年2月份,船东南京远浩船务公司筹资支付了拖欠的加油款、当地的律师费用、港口使费以及补给物资等费用。并补发了船员从去年9月份至今年1月份的被拖欠工资。3月2日,印度孟买高等法院下达了解除“联合女神”号扣押的命令。3月3日傍晚,“联合女神”号办理完离港手续。在霍尔迪亚港管理方的优先安排下,当晚11时许,23名船员乘坐着“联合女神”号缓缓离港。半个月航行后,“联合女神”号于3月19日凌晨抵达江苏太仓港。
6. 南通拒绝船停靠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本办法所称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崇川区、港闸区城市管理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公安、规划、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
第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保税区、科技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告知。
第五条 责任人应当与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签订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第七条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具体责任内容和要求:
(一)保持环境卫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和软包装等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污迹,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二)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含店外店)、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三)保持亮化美化: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户外店牌店招、广告标牌、遮阳雨棚、空调外机安装、阳台封闭应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市区夜景照明规划,无残缺现象,并按规定时间启闭灯饰。
第八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履行责任区责任:
(一)责任人自包。即由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自行包保。
(二)责任人出资委托代包。即由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人出资,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
第九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管部门查处。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条 市、区城市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做好责任区的登记、统计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人,由区城市管理局报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市容环卫责任区考核不达标的责任人(含店面房出租方),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比。
第十三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实施市容环卫行政执法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的,必须实行罚缴分离;依法实施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规定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市容环卫行政执法所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十六条 对无理取闹、辱骂、殴打行政执法人员,阻挠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责任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力,执法不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比“文明单位”的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南通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通政发〔2002〕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