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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船有限公司(宁波港船公司)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22 04:30   点击:13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宁波港船公司

宁波甬港拖轮有限公司是国企。

宁波港不是央企,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是宁波港集团,持股比例74.45%,属于绝对控股。而宁波港集团是由宁波市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属于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性质。因此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宁波市属国企。

2. 宁波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远航船务有限公司是一个有实力的公司,和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来行,公司人员上万人,技术骨干达20%之多。

3. 宁波轮船公司

我认为宁波鸿业船务有限公司是靠谱的。因为这个公司提供的船务服务令人很满意得到了广大用户的欢迎,而且公司的诚信度比较高,所以我认为这家公司是靠谱的。

简介:宁波鸿业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3-11,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袁孝旭,经营状态为开业,工商注册号为330205000501195,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金型路1012号(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国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船舶销售;日用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宁波港船公司没有备案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5. 宁波港船公司查询

宁波港的前身是宁波港务局。宁波港由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宁波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组成,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深水大港。现有生产性泊位309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60座。最大的有25万吨级原油码头,20万吨级(9可兼靠30万吨船)的卸矿码头,第六代国际集装箱专用泊位以及5万吨级液体化工专用泊位;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通航。2012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开放宁波港梅山港区。2016年宁波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069万标准箱。

宁波港由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宁波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组成,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深水大港。现有生产性泊位309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60座。宁波附近的港口,有绍兴港、嘉兴港、杭州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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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员工平均收入在五千元左右,最高的岗位要超过万元以上,算上各种补贴还会更多。待遇还是不错的。宁波港信息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显示月平均工资15.2K/月平均工资

7. 宁波船舶有限公司

宁波领行船务有限公司招聘船员,船种均为远洋出国捕鱼,出海证件及出国手续由公司垫资办理,出海时船员所需香烟酒水、零食饮料、生活用品等个人物资由公司垫资采购,船员合同上报海事局,海关正规边检出境,保障船员权益。

出海工作包吃包住,无任何花销,收入稳定,工资等于存款。

8. 宁波 船厂

1、浙江造船有限公司2、三星重工业(宁波)有限公司3、北仑蓝天造船有限公司4、振宇船业有限公司5、新乐造船有限公司6、石浦打鼓寺造船基地宁波不多的,这几个算大的了。

9. 宁波港船公司联系表格

我国40万吨级港口有以下4个:

1、大连港(1个泊位)

大连港大孤山港区铁矿石专用泊位1个,可停靠40万吨级矿石轮船。

2、唐山港(2个泊位)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铁矿石码头三期工程2个泊位,可停靠40万吨级矿石轮船。

3、青岛港(1个泊位)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铁矿石码头工程1个泊位,可停靠40万吨级矿石轮船。

4、宁波-舟山港(3个泊位)

宁波-舟山港马迹山铁矿石码头二期工程1个泊位,衢山港区鼠浪湖铁矿石码头2个泊位,可停靠40万吨级矿石轮船。宁波港是世界五大港口,中国前三大港口,其中宁波港是中国货物吞吐量第一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则列全国第三大港口。

10. 宁波船舶公司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

最大的应该是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以前国企,现已改制成民营股份制企业,职工1000多人,全球造船30强之一。船厂地址在宁波奉化市松岙镇湖头渡。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船厂,创建于1969年,原为浙江省交通厅直属企业。1984年下放宁波市,隶属宁波市机械工业局,1989年成立宁波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浙江船厂为宁波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主体企业。1995年起浙江船厂被宁波市列为重点骨干企业。从1996年起,浙江船厂连续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列入"320"工程企业;2000年,船厂成为宁波市百强企业之一;2000年8月,船厂又获得了中国船级质量认证公司签发的ISO9002认证证书。2003年3月成立浙江造船有限公司。

11. 宁波港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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