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海轮船厂(轮船总公司)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4 08:35   点击:28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轮船总公司

简介: 省轮公司成立于1950年,前身为“福建省航运管理局”。

省轮公司主要经营大宗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原油、成品油运输,以及劳务输出、海员培训等配套业务;航线遍及国内沿海各港和俄罗斯、韩国、日本、港台、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港口。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我公司依法于2011年6月22日由“福建省轮船总公司”正式更名为“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2日,公司名称由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阮剑平 成立时间:1986-02-17 注册资本:4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0001000157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新民村35号

2. 轮船集团有限公司

1.皇家加勒比:皇家加勒比于1968年美国成立。这家公司是世界领先的邮轮度假集团。公司旗下有很多超大型邮轮。公司以其大吨位和创新的设计不断创新,创造了许多世界邮轮纪录。

  2.歌诗达:歌诗达隶属于意大利嘉年华集团,成立于1860年,是欧洲著名的邮轮公司。在世界十大邮轮中,公司中是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国际邮轮公司。

  3.丽星邮轮:丽星邮轮隶属于云顶邮轮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亚洲著名的邮轮公司。该公司有六艘邮轮,包括天秤星号, 双子星号和双鱼星号。它是亚洲邮轮业的先驱,是集休闲、娱乐、旅游和酒店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

3. 轮船制造公司

hua是富海集团船公司的简称。

富海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企业,旗下业务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房地产开发、物流运输、物业管理、新能源开发、产品连锁营销等领域。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树木种植经营;竹木碎屑加工处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服装制造;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 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旗下一共有企业109家,其中体量最大的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5年末的总资产为1.16万亿元,2015年末旗下总资产超过1千亿的公司还有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招商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共7家。

在109家公司中,其中非上市的公司有99家,上市的公司有10家。

5. 中国轮船总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其前身为“轮船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12月26日,在上海正式开业于1873年(癸酉年)1月17日,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轮船运输企业,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先驱,被誉为“中国民族企业百年历程缩影”。

招商局现为国家驻港大型企业集团、香港四大中资企业之一,总部设于中国香港,主要经营活动分布于中国香港、内地、东南亚等地区。

6. 轮船总公司 蔡

1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51号 国有企业 陈云臣

2 福建省厦门轮船总公司 厦门市禾祥西路4号23层、26层 国有企业 蔡敏

3 福建省轮船总公司闽东公司 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解放路129号 国 有 丁宝元

4 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油轮运输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红山100号 国 有 周华

5 福建捷安船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5层 国 有 刘 枫

6 福建畅达船务福州第二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宏杨新村9栋 集 体 王安平

7 福州联发船务公司 福州市江滨路68号江滨大酒店12层 集体企业 俞振龙

8 闽安航运企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 合 资 吴 威

9 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福建外贸中心二楼 国 有 林秀姿

10 福建省协通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省府路1号23幢 有限责任公司 刘嘉藩

11 福州广宇船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井观路3号中华大厦四楼 集 体 郑秀峰

12 厦门三联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9楼B座 有限责任公司 郑金龙

13 福建鑫安船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六一北路266号亚太中心503 有限责任公司 陈楠藩

14 福建省霞浦三沙宏发水产贸易商行 霞浦县三沙镇三沙街250号 个 体 林海燕

15 福建省平潭县丰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平潭县城关红东庄55号 有限责任公司 李珠英

16 福建省长乐市松下水产有限公司 长乐市松下镇松下村码头 个 体 罗 琼

17 连江永德盛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连江县凤城镇文明路新村4座203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郑德伙

18 厦门轮总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厦门市厦禾路64号三楼 有限责任公司 蔡 敏

19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华林路华林大厦21层 股份有限公司 王炎平

20 福建港祥船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号 有限责任公司 李兴湖

21 长乐市海隆水产有限公司 长乐市松下镇松下码头30号 有限责任公司 林 锦

22 福州永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880号六楼 有限责任公司 王炎平

23 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县城关东大街3号 有限责任公司 陈以敏

24 福建省水产进出口公司 福州市古乐路5号 国有企业 卢鸿

25 福建省华洋水产集团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华闽大厦 国有企业 林光记

26 福建省闽江航运总公司 福州市鳌丰路31号江边新村一座6 国 有 林光衡

27 福州榕凤翔船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洋中新村1号楼204室 私 营 陈燕华

28 连江县明星船务有限公司 连江县安凯乡文湾村 私 营 王书信

7. 轮船总公司怎么样

中国液化气船船运公司有:南京长江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长江液化气运贸有限公司、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厦门轮船总公司、珠海长航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长茂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招商局长江液化气船舶运输公司等20多家公司。

8. 中国人民轮船总公司

100 个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4.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5.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6.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8.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0.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  11.武昌造船厂  12.浙江造船有限公司  13.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  14.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15.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16.浙江欧华造船有限公司  17.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18.扬帆集团有限公司  19.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  20.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1.广州黄埔造船厂  22.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3.常石集团(舟山)造船有限公司  24.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25.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26.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  27.大连今冈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28.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  29.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0.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31.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  32.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33.烟台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34.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  35.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3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08厂  37.福建省东南造船厂  38.天津新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9.江苏省镇江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40.国营川东造船厂  41.大连辽南船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一零工厂)  42.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43.浙江海丰造船有限公司  44.芜湖新联造船有限公司  45.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江东船厂  46.江西江洲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47.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  48.山东省威海船厂  49.辽宁宏冠船业有限公司  50.大连船舶重工舾装有限公司  51.九江银星造船有限公司  52.山东大鱼岛造船有限公司  53.荣成市寻山兴海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54.浙江天时造船有限公司  55.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56.宁波新乐造船有限公司  57.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58.南京武家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59.扬州龙川船业有限公司  60.台州枫叶船业有限公司  61.浙江振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温岭市东升造船厂)  62.广州航通船业有限公司  63.国营西江造船厂  64.南通亚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65.南京东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66.浙江方圆造船有限公司  67.中海工业(广州)有限公司  68.浙江宏信船舶有限公司  69.青岛现代造船有限公司  70.临海市江海造船有限公司  71.临海市宏盛造船有限公司  72.南通港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73.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  74.吉宝(南通)船厂有限公司  75.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  76.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  77.湖北华舟有限公司  78.荣成伽耶船业有限公司  79.宁波市东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80.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宜昌船厂  81.浙江合兴船厂  82.九江同方江新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83.荣成市泓运船业有限公司  84.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  85.国营青岛造船厂  86.靖江南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87.温岭市长宏造船有限公司  88.荣成市石岛东海造船有限公司  89.浙江腾龙造船厂  90.台州海滨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91.上海爱德华造船有限公司  92.临海市航畅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93.浙江金港船业股份有限公司  94.临海市回浦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95.乳山市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96.宁波清源造船有限公司  97.广州市番禺粤新造船有限公司  98.浙江振宇船业有限公司  99.枣庄扬帆船舶有限公司  100.蓬莱市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9. 轮船总公司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订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行驶之客货轮船及其他各种机动船舶(以下简称轮船)均须遵照本规则之规定执行(机帆船在不使用机器行驶时不在此限);如有违犯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分。

第三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除公安舰艇及有关机关在执行业务上自备专用之机动船外,均须经过航管部门检丈合格,并领有通航证件者始得航行。

第四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均应遵照各该区航管部门之规定装载客货,并按有关规定配足合格船员。

第五条 轮船与驳船均应在两舷边明显处标明船名,在船尾标明船名与船籍港。

第六条 轮船须备有国旗,所属单位专用旗和全副国际信号旗。船首悬挂专用旗,船尾悬挂国旗,纪念节日挂满旗。

第七条 本规则内所规定的信号,一切轮船均应严格遵守;声号无论白天或黑夜行驶,均应正确使用;灯号应在自日落至日出时间内正确使用,容易混淆之灯光不得外露,旗号及形号应在自日出至日落时期内正确使用。

第八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对航道、航标、绞滩工具及其他水上建筑物均有爱护之责。如发现有异状时,应尽可能向其主管机关或航管部门报告;如不慎损坏时,应主动报请赔偿或自行设法修理,否则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九条 轮船如发现他船遇险时,除本身也在危险中或本身因故不能航行者外,无论何时何地、均有尽力抢救之责。

第十条 轮船上一切工作人员,均应积极防止海事发生,当船舶遇险时,应即采取有效措施,奋勇抢救。务期转危为安,最低亦须使海事减轻,不致继续扩大和严重。但在经尽力施救以后仍然不能挽救危局而必须发布弃船命令时,所有旅客及船上工作人员均应穿妥救生衣,备好其他救生措施。弃船命令必须在海事发生后尽最大努力施救而仍不能挽救危局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始得由正驾长发布。

1.船舶搁于礁石上,经过最大努力,仍不能脱险,并随时有断折、沉没、倾复之危险时。

2.船舶失火殃及机舱,焚毁救火动力,灭火管系,并火势蔓延整个舱面建筑时。

3.碰撞触礁后,失去一切动力,大量进水,立即有沉没危险时。

弃船命令未下达前,值班人员及在各个抢救岗位上之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弃船命令下达后,机舱值班人员非得正驾长两次完车通知,不得擅离岗位(如为蒸气机舱时,须将锅炉水放完),船上工作人员应尽先协助旅客离船,然后船员离船,正驾长必须在所有旅客及船员离船后始得离船。离船时,正副驾长须随身携带国旗、航行日志、船具目录、各项船舶证书、现款、帐务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正副司机须随身携带轮机日志。

第十一条 海事发生后,正驾长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航运部门报告海事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及损失情况,不得隐瞒真象。

第二章 信号使用

第十二条 轮船应备有响亮的汽笛一具,70厘米见方红旗两面,70厘米见方的白旗一面,国际信号旗全副,并直径不少于40厘米的黑球三个。

第十三条 单轮行驶之灯号:

1.桅灯——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挂于前桅上高出驾驶台不少于一米处;如无前桅之轮船,则挂于驾驶台顶上之定灯架上。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两边各偏向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三公里外清晰可见。

2.舷边灯——左舷红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右舷绿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向左右船腰各偏后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两舷红绿边灯之装置,应装有与船之龙骨平行的遮板,其长度需自灯心向前伸出至少0.6米,并在遮板之前端装置挡板一块,其宽度等于灯心丝与遮板之距离,使由船之一舷不能望见另一舷之灯光。

3.尾灯——船尾悬挂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须自船正后方起照射至两边各六十七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 拖船行驶之灯号,除按照单轮行驶之灯号悬挂外,并应在不同方式行驶下分别加挂下列灯号:

1.拖驳船队行驶时,加挂与第十三条(1)项相同之白色桅灯一盏,两灯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拖轮绑拖或顶推船舶行驶时,加挂绿色常明定光桅灯及白色常明定光桅灯各一盏,三灯垂直悬挂(上下白灯、中间绿灯)最低一灯应高出驾驶台一米,灯距不少于0.6米。

3.拖输在一列式拖带时,应于烟囱后面加挂白色灯一盏,其规格同尾灯,并高出尾灯一米,以便于被拖船舶操舵。

第十五条 驳船被绑拖或吊施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悬挂舷边灯和尾灯;被顶推时可只挂悬外灯。当两艘或两艘以上驳船,并列一排时,仅在右边最外一般的右舷悬挂绿边灯,在左边最外一艘左舷悬挂红边灯。

轮船被拖带、绑拖或顶推时,也应按此规定悬挂灯号,但拖轮本身红绿边灯不得因绑驳有边灯而不挂。

第十六条 轮船,驳船在江中、岸边、码头系泊或抛锚时,应悬挂下列信号:

1.日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黑球一个(停靠码头时可免挂)。

2.夜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白色定光环照锚灯一盏,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如靠岸时停泊拴有缆绳使船与岸间有距离时,夜间须在缆绳上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缆绳上悬挂红旗一面。

第十七条 装载危险品(如弹药、爆炸品、汽油等)输船及驳船之信号:

1.在行驶中悬挂的旗号:

(1)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低于摄氏二十八度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两端各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两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上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 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一端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一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下锚后航行灯熄灭,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灯号外,并按上项规定悬挂红旗或红灯。

第十八条 船舶在装卸重件机器、液体、货物或停泊修理时,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信号外,日间应于显明处加挂[TE]旗,夜间加挂上下垂直之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上白下红),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第十九条 轮船搁浅或机器失灵之信号;

1.轮船搁浅,日间应在显明处垂直悬挂黑球两个,夜间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机器失灵,船在航行时,日间於桅上悬挂国际信号旗[D]一面,夜间除显示桅灯、尾灯、舷边灯外,并应在横桁下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不得少于0.6米;下锚后,日间[D]旗落下,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加挂黑球一个,夜间航行灯和红色环照灯熄灭,并按第十六条之规定加挂锚灯一盏。

失灵船应尽量在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之安全位置迅速下锚,不得任意浮动。

第二十条 各种工作船舶之信号:

1.日间不论在行驶或抛锚中进行工作时,除应悬挂国际信号旗[TE]各一面外,在可通航之一面加挂黑球一个。

2.夜间工作时应在桅杆上设置横桁一根,悬挂成一等边三角形的环照灯三盏,即桅尖上挂白光灯,横梁两端在可通航之一面挂白光灯,在不可通航之一面挂红光灯,三角形灯间距离规定为一米,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在行驶中工作时还须加挂桅灯、舷边灯及尾灯,抛锚工作时则改挂锚灯。

3.航标工作船工作时,夜间应于甲板上四面均可显明易见处悬挂上下垂直之环照绿光灯两盏。

第廿一条 轮船在行驶中与他船相遇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1.短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二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右行驶;

2.短声汽笛二声(二声之间隔为一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左行驶;

3.短声汽笛三声,表示本船正倒车后退。

第廿二条 轮船在行驶中,欲警告他船注意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一、长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四至六秒种,下同):

1.前后两船尾随而行,后船鸣放,表示可否超过;

2.轮船警告前行木船注意本轮所发生的手播信号,或表示要木船避开航道;

3.前行拖驳船队之拖轮鸣放,表示本船避让不灵,他船应尽量让开;

二、长声汽笛二声,在轮船靠离码头前十分钟鸣放,表示警告周围船舶注意或远离。

三、长声汽笛二声:

1.当前后船尾随行驶时,前船鸣放表示同意后船越过;

2.当上下水两船均将驶近漕口附近,其中一轮鸣放,表示我轮正在漕口外停车,等候你轮驶过。

第廿三条 轮船在雨、雪、雾等视线不清天气,或在未设信号台之夹堰及弯曲水道内行驶及单轮、绑拖或顶推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一次;一列式拖驳船队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一短声。

第廿四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到大雪、暴雨、浓雾等特殊情况,停止行进之声号:

1.单轮、绑拖、顶推及各种工作船,已停车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二声;停泊抛锚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历时五秒钟;

2.一列式拖驳船队,已停止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二短声,停泊抛泊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并接敲二响,连续时间为五秒钟。

第廿五条 轮船遇难时之求救信号:

1.短声汽笛连续鸣放或敲打其他能发声之器具;

2.在日间悬挂国际信号旗[NO]各一面;

3.在夜间燃放红色或蓝色的火号,并燃烧其他可燃之物。

第廿六条 轮船试车时,应在桅杆横桁上悬挂国际信号旗[A]一面,试车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三章 航行规则

第一节 航前

第廿七条 轮船应开好航前会议,讨论明确本航次的任务,研究制订如何完成任务的措施,并进行三查(即查驾驶部属具,轮机部机具、查人力、查装载),保证安全航行。

第廿八条 轮船开航前必须带足足够的工具及燃料,并与港务部门办妥各种手续。

第二节 航中

第廿九条 轮船应随时注意辨察船行方向和水性,严禁麻痹大意冒险航行,严格防止海损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尽量减速慢车,必要时停车:

一、经过集镇及船舶经常停泊地时;

二、遇有他船悬挂[TE]旗或红旗时;

三、在不明来船动向时;

四、对航道、航标有疑问时;

五、在视线不清之雨雪雾中行驶时;

六、遇拖驳船队及各种工作船时;

七、遇有遇难船舶时;

八、两船在狭窄水道内相遇;

九、在航道附近遇有重载木船或小艇木船等靠岸装卸货物时;

十、经过码头修建地段、筑堤工地及堤岸低险处时;

十一、在弯曲水道内不易望见来船时;

十二、其他悬有要求慢车信号或陆岸地段。要求慢车信号为:日间悬挂[TE]旗或红旗,夜间垂直悬挂上白下红间距不少于0.6米之环照灯各一盏。

第三十一条 两船前后尾随行驶,其间距离上水不得少于后船的三个船长,下水不得少于五个船长(拖驳船队作为一个整体计算)。

第三十二条 轮船及驳船之最大吃水剩余水深之规定:

一、轮船不得少于20厘米;

二、驳船如河底为沙底时,不少于10厘米,石底不少于15厘米;

三、装有危险品之轮、驳船,除按上述两项规定外,应再增加5厘米;在经过上述最浅水位航道时,轮船应减速慢车航行。

第三十三条 未设夜间助航标志地段,在机器正常运转和月色明朗情况下,可以在好的航段中实行夜航,但在气候恶劣时严禁航行。

第三节 过滩

第三十四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狭窄弯曲或险浅水道内时,绝对禁止超越或抢滩。

第三十五条 轮船行驶将进滩险、五花水、鼓喷水及弯曲危险水道时,应特别警惕有无来船音响及声号,并随时作好避让准备。

第三十六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上滩或通过漕口时,后输应即停车等候,前轮上驶露尾后,应鸣长声汽笛一声,表示后轮可以继续前进。

第三十七条 正驾长必须贯彻民主看滩精神,在组织引水员和水手看滩时,应当作到腿到、眼到、研究到、交待到、贯彻到。轮船过滩必须当看必看,当转必转,当绞必绞,当吊必吊,不得冒险过滩。

第三十八条 船员必须服从航监人员和航道工程队施工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冒险行驶。

第四节 避让

第三十九条 两船迎头相遇,即夜间互见对方红绿边灯,日间两船船首旗杆在一直线上时应各转舵向右行驶,以便互经对方左侧驶过。

第四十条 两船交叉相遇,即在甲船一边灯处见到乙船另一边灯,并有发生碰撞之危险时,显示绿边灯之船应避让显示红边灯之船,显示红边灯之船应保持原行航向小心前进;倘因天气恶劣或其他原因,而彼此发现较迟时,显示红边灯之船亦应积极

10. 轮船运输公司

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涫头海运总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