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船级检验项目
就是船舶检验,船舶检验是为了船舶的安全航行,有关部门根据船舶安全法的规定,对船体、机器、设备、附属工具及通讯设备进行官方检查,和对持有船级的船舶,进行船级检查。
政府的检查分为特别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和移民检查四种; 船级检查分为入级检查,4年一次的定期检查,每年一次的中间检查和损伤修理等的临时检查。
2. 船舶建造检验
海事局关员,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关员,边防检查站人员关员,海关关员。主要是这四个部门的关员。跑远洋从国外返回国内任何一个港口,船方都会通过代理人员向联合检查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联合检验检疫和货物,人员的联查联审,在符到关员们检查合挌后发给入港证件才能靠港装,或者卸货
3. 船舶船级检验项目包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
(1993年1月1日修订)
第一节承保原则
本公司按下列原则承保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本公司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本公司。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填写本公司制定的投保单将船舶的船名、船龄、船旗、船级、类型、注册地、航线及船舶规范证书,船东和经营人的名称及其所在地告知本公司。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因为时间紧迫未按上述要求告知某项,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前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投保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该项告知保险人。如上述要求告知的项目在承保期限内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在变化发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保,否则,本公司有权按本条款第六节第(三)条第二款“终止”的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本条规定,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公司有权决定收取因此发生的手续费和决定手续费的金额。
(三)在承保期限内,本公司有权随时委请验船师对被保险船舶进行检验、状况检验,被保险人必须为此提供便利并保证按照本公司在检验后提出的建议在要求的期限内消除缺陷,否则本公司将对此缺陷引起的索赔不负赔偿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
(四)被保险人投保时要按本公司规定的日期交付保险费。逾期不付的,本公司有权自承保时起解除本合同的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因此发生的手续费和决定手续费的金额,除非该延期支付事先征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五)本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定义
(一)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二)条款指本公司1993年1月1修订的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三)油指任何种类的油料,包括任何含油成份的混合物。
(四)有害物质指(1)已被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官方的国际组织列为危险物质或污染物质的任何物质或其中一个类别或任何成份或合成物(油料除外);(2)本公司认定的对人的健康或公众福利、财产、动物、植物或海生物、环境或对上述任何事项将造成严重影响或构成威胁的物质。
(五)《海牙规则》指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海牙----维斯比规则》指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修订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
(六)船员指被保险船舶所雇佣的为该船服务并属该船正常编制内的人员:
船员以外的任何人员指被保险船舶上的非该船雇佣的并且不参加船舶营运的人员。
(七)登记总吨指船舶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该船舶的总登记吨位。
4. 船舶船级检验项目包括哪些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1)法定证书,按照船旗国(见船舶登记)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证书。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签发的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适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而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的有: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按公约发给对救生设备、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货船安全证书、散装谷物稳性批准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近海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签发安全证书。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丈量后签发吨位证书。对通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则须丈量后签发各该运河的专用证书。此外,尚有船舶起货设备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2)船级证书,经过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检验后发给的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入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船舶经检验合格,在船级社总部未发给证书前,可先发给临时入级证书。
5. 船级社船舶检验项目
我国船舶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后三种检验由中国船级社承办。法定检验由国家海事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船舶检验机构以及国家海事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
6. 船舶特别检验项目
船舶换证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检验为满足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进行的一种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中文名船舶换证检验适用领域船舶适航证书的颁发船体、轮机、电气设备和机舱自动化
(1) 本章4.4.1规定的项目;
(2)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按本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的规定对船体结构进行厚度测量;
(3) 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对双层底舱、边舱(如有时)、首尾尖舱、燃油舱进行水压试验;
(4) 对锚设备、舵设备和舱底水系统作效用试验;
(5) 对水密门和水密舱口盖作冲水试验;
(6) 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验,并进行水压试验;
(7) 检查中间轴、推力轴、螺旋桨轴及其轴承、法兰等,以及螺旋桨的技术状况;
(8) 对于油船,在第二次及以后的换证检验时,尚应对压载舱、空舱、管隧进行水压试验,必要时应对货油舱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
(9) 对于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船,在换证检验时尚应对车辆跳板的升降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效用试验。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4.5.2.1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的换证检验包括:
(1) 本章4.4.2规定的项目;
(2) 对水灭火系统作效用试验;(3) 对失火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作效用试验,对自动探火和灭火报警系统进行模拟试验;
(4) 对压力水雾系统(设有时)的管系及喷嘴作畅通试验;
(5) 对救生艇(舢板)的空气箱(如有时)进行检查和密性试验;
(6) 对救生艇(舢板)的降落装置作降落试验;
(7) 对机动救生艇的艇机作起动和运转试验。无线电通讯设备4.5.3.1 无线电通信设备在换证检验时,应按本章
4.2.2.3 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检验证书、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4.5.4.1 现有证书,船上配备的所需文件的检查与本章
4.3.4 相同。证书的签发4.5.5.1 换证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新的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7. 船舶检验要求
淡水耍符合引用水标准,如船舶出海,或到水源有污染瓜河道航行,必须帶足饮用水。
8. 船舶法定检验有哪些项目
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4个科目,除了法律法规外,其它3个科目的出题范围包括船舶和相关产品检验和图纸审查。
具体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船舶检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等
教材教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实施手册》,本书编委会,2004年5月
2.《最新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程序法规及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程嘉铭,2005.11
3.《船舶和海上设施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与准入条件实用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陈可越
4.《注册验船师常用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速查手册》,交通电子音像出版社,2006.3
9. 船舶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的区别?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
(1)法定证书,按照船旗国(见船舶登记)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证书。
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签发的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适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而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的有: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按公约发给对救生设备、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货船安全证书、散装谷物稳性批准书。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近海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签发安全证书。
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丈量后签发吨位证书。
对通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则须丈量后签发各该运河的专用证书。
此外,尚有船舶起货设备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
(2)船级证书,经过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检验后发给的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入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
船舶经检验合格,在船级社总部未发给证书前,可先发给临时入级证书。
10. 船舶船级检验项目有哪些
橡皮艇需要船舶检验证和登记证。
此外,由于艇要有一定动力,在内河最好有8匹以上动力,所以一定要穿救生衣。
船舶检验证书(ship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是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后签发的证明文件,简称船舶证书。其作用是证明船舶结构、船舶载重线、等符合有关国际公约或船舶规范的要求。
船舶检验证书可分为国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