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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尾排式排气管安装要求(船舶尾排式排气管安装要求标准)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2-02 11:25   点击:16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尾排式排气管安装要求标准

船舶主机带弹性支撑垫的安装,安装步骤:

(1)、根据轴系对中的结果,用临时支撑定出齿轮箱和主机的安装位置;

(2)、加工主机基座平面、减震块螺栓安装孔并攻丝;

(3)、测量、加工垂向减震块下的支撑垫片,并用螺栓和螺母固定;(4)、安装垂向减震块并用固定螺丝拧紧;

(5)、安装侧向和纵向支撑框架,安装侧向和纵向减震块;

(6)、安装防护盖、主机齿轮箱间高弹性联轴器;

(7)、按周期测量主机4个角的主机机架座到基座、侧向支撑板和纵向支撑板的距离;

(8)、安装主机各外接软管、排气管。

2. 排气管安装规范

1、烟道由下向上逐层安装,特别要注意核对烟道型号和楼层。严格按产品型号代号的标记,按顺序安装,安装时绝对不能错装。

2、烟道必须在楼板处接缝安装,上下管道之间的接缝用水泥砂素灰做好密封,管道与楼板间隙用 C20 细石混凝土填塞,并浇注 C20 混凝土坎(坎厚 80,坎顶标高较厅房楼板标高高 200 ),每层排风道要做承托处理(烟道下端预埋铁件,在楼板处焊接角钢承托)。

3、烟道安装后,必须用 C20 细石混凝土灌实烟道与墙面的间隙,如间隙过小,则应在安装烟道前,将墙面抹灰,防止烟道万一漏烟串过墙面。

4、施工时不允许异物投入烟道中,烟道施工安装过程中,管口应采取遮蔽措施,直到安装接口件时再拆除。遮蔽为薄壁水泥砂浆时, 厂家应在其表面预埋铁丝, 方便拆除时外拉,以免造成拆除时薄壁掉入烟道内。

3. 船舶尾排式排气管安装要求标准是

燃油系统故障 启动时气缸内无爆发声,排气管排气有气无力,且排出的气体干燥无味,按化油器加浓杆没有油流出。

1.无油进入气缸  

原因:油箱无油、油箱开关未打开、油箱盖小孔堵塞、油箱开关小孔堵死、主量孔堵死、油路进气、化油器针阀卡死。                 

排除方法:加油、打开油箱开关、清洗堵塞、加固油路接头或更换油管及排除油路空气、清洗修复化油器。

2.化油器浮子室内油面高度不符

原因:浮子室内的油针位置太低或太高。

排除方法:调整针阀支架,使浮子下平面与主量孔齐平。

3.混合气过稀或过浓

原因:化油器调整螺钉调整不当;风门开启不当。

排除方法:调整化油器螺钉,旋入进油少,混合气变浠,反之变浓;

适当调整风门开启度,起动后要全部打开。

二、电路系统故障 启动时气缸内无爆发声或爆发声杂乱化油器或消音器回火放炮,消音器排出的气体潮湿有汽油味。

原因:

1.火花塞积炭、间隙调整不当或绝缘损坏。

2.高压线脱落或损坏。

3.磁电机定子松动或间隙调整不当、磁电机损坏。

4.点火器损坏。

排除方法:

1.用钢刷将火花塞内外电极环槽中的积碳刮去,然后用旧牙刷净凉干即可,调整火花塞间隙,火花塞绝缘损坏更换。

2.高压线脱落接上、高压线损坏时更换。

3.拧紧磁电机定子螺钉,调整磁电机定子与转子间隙,磁电机损坏时更换。

4.更换点火器。

三、气缸压缩力不足 若电路、油路都正常,仍无法启动,取下火花塞向气缸内放入少量机油,装好火花塞后,汽油机会能够起动。

原因:

1.活塞、活塞环、气门、气缸套磨损。

2.火花塞松动漏气。

排除方法:

1.更换新活塞、活塞环、气门、气缸套。

2.拧紧火花塞。

4. 船舶通风管道标准

船舶舱室透气管安装要保持通风。

5. 排气尾管的设计要求

排气管一般由排气歧管,排气管, 催化转换器,排气 温度传感器,汽车消声器和排气尾管等组成。汽车排气系统是主要是排放发动机工作所排出的废气,同时使排出的废气污染减小,噪音减小。

6. 船舶货舱通风规范要求

根据主要牲畜出口国的规定,牲畜运输船货舱区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对于货舱区每层甲板,应有不少于96%的牛栏区域风速不得低于0.5m/s。

除此之外,货舱区隔层甲板之间的层高不同,所要求的货舱通风系统换气次数也不同,具体可查阅相关规范的具体规定。

7. 船舶尾排式排气管安装要求标准规范

1、排气温度升高的原因   (1)排气阀泄漏:排气阀泄漏将造成压缩压力降低,由于空气供量减少致发火延迟长而产生后燃,并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漏气,使燃烧不完全的燃气进入排气管;   (2)喷油定时:喷油提前角太小而使喷油太迟,其喷入气缸的燃油来不及完全燃烧而产生后燃;   (3)排气定时:排气阀提前打开,气缸内还没有完金燃烧的燃气进入排气管产生后燃;   (4)喷油器雾化:喷油器雾化不好,使燃油在气缸内不能充分燃烧而产生在排气管中后燃;   (5)喷油器安装:喷油器在安装过程中垫片处置不当,垫片过厚,甚至原垫片没取出又加入新垫片造成过厚,使喷油器喷油位置不对;   (6)压缩压力:(i)由于气缸盖与气缸套之间的垫片过厚,造成气缸间隙容积增大而压缩压力降低,使发火延时产生后燃;(ii)压缩环磨损造成压缩压力降低,由于气缸内新鲜空气不足使发火延迟而使燃气后燃。   (7)增压机:增压机的轴承损坏,使其转速降低,过给气或扫气压力也同时降低;增压机空气滤网脏堵、压缩机叶轮、喷嘴环、废气叶轮以及压缩机叶轮积碳或脏堵,这些都会使增压机空气压力不足而使燃油不能充分燃烧;   (8)喷油阀故障可能造成二次喷射而产生后燃,使排温升高,或者表现为由于单缸功率下降,导致其它缸负荷增加;   (9)空气冷却器:(i)空气冷却器冷却水管侧积垢堵塞,使其热交换效果降低而使增压空气进机温度升高,使柴油机循环温度升高而最终导致排温升高;(ii)空气冷却器气侧堵塞使增压空气压力低,进入气缸的空气量不足,使燃油不能充分燃烧而产生后燃使排温升高。经验显示增压机和空气冷却器是影响柴油机排温升高的两项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强化高增压四冲程中速柴油机,对过给及扫气压力要求高,如果空气冷却器出现堵塞,轻则柴油发动机排温升高,重则柴油发动机在未加负荷时就已无法使用,导致机器停止。

8. 船用空气管头的标准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时,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运动方向,便于互相避让、识别的信号灯。  一般规定:飞机左翼尖装红灯,右翼尖装绿灯,尾翼端装白灯;直升机机身左侧装红灯,右侧装绿灯,尾端装白灯,在旋翼尖装红灯。船舶左舷装红灯,右舷装绿灯,桅杆和船尾装白灯;非机动船只装舷灯;木帆船只装一盏白灯。   飞机的外部灯光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飞机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规则是一致的。常见的标准外部灯光系统有:  1、红色防撞灯又叫做信标灯,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别安装在飞机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   此灯在飞机推出及发动机运行时打开!(只要飞机动就必开)   2、机翼灯又叫WING LIGHT,位于机翼每侧的两个单光束灯光,照明机翼前缘及发动机进气口。用于检查结冰情况。   此灯在有结冰可能时应打开,但实际应用中一般常开   3、航行及标志灯航行灯NAVIAGATION LIGHT,标志灯LOGO LIGHT,波音飞机飞为两个电门,空客飞机合在一起。航行灯分别为左红、右绿、尾椎白分别安装在机翼尖和尾追上。用于判明飞行物是飞机及指示飞行方向。标志灯分别安装在两侧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标志进行照明。   空客飞机位两组航行灯,它的LOGO灯当主起落架减震支柱被压缩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时标志灯亮。   航行灯为只要飞机上有人就必须打开   4、机头灯(空客飞机)NOSE,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上,两个灯分别叫做起飞灯和滑行灯。放在T.O位置时起飞灯和滑行灯都亮,放在TAXI时只有滑行灯亮。此灯用于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飞机滑行时放在TAXI位,进跑道后放在T.O位置。飞机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滑行灯(波音飞机)TAXI LIGHT,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1个。地面滑行时,用来照明飞机前方。   飞机在滑行时打开,离地后立即关闭   5、着陆灯LANDING LIGHT,此灯安装在两侧机翼翼根,左右各两只。用于起飞着陆时照亮跑道。此灯功率很大,使用时产热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气流进行冷却。因此在地面起飞前才能打开。   飞机起飞滑跑前打开,离地后关闭   飞机最后进近阶段打开,落地后即关闭   6、跑道脱离灯又叫转弯灯或跑道边灯。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别提供机头前方两侧照明。用于照明滑行道、跑道边线。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另外用途为夜间示意地勤人员准备滑出   7、高亮度白色频闪灯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灯,STROBE LIGHT。此灯安装在翼稍前后各一及尾椎一只,波音飞机安装在左右翼稍后尖各一只,尾椎一只共3只,空客飞机安装在左右机翼前后翼尖及尾椎,共5只。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进跑道许可后才可以打开此灯!FL100以上可以关闭此灯。落地脱离跑道前要关闭此灯!!   正常飞机外部灯光使用的顺序应该是   1、 飞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后,由航前机务打开——航行灯,根据需要打开机翼灯、LOGO灯;   2、 飞机推出时打开红色防撞灯;(地面试车也要打开)   3、 飞机启动发动机后,打开转弯灯准备滑出;   4、 得到滑出许可后,打开滑行灯开始滑行;   5、 进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灯;   6、 得到起飞许可后打开着陆灯起飞;   7、 离地后,关闭滑行灯、转弯灯;(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动关闭)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关闭白色闪光灯;   9、 巡航时至少应该保持红色闪光灯、航行灯常开; 根据需要打开LOGO灯和机翼灯;   10、飞机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开白色闪光灯;   11、飞机放起落架后打开滑行灯;   12、最后进近阶段打开着陆灯;   13、接地后,打开转弯灯,关闭着陆灯、关闭白色闪光灯;   14、滑行到位后关闭滑行灯、红色闪光灯;   15、飞机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务停机过夜,由航后机务最后关闭航行灯后,关闭飞机总电源离机!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一、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二、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  灯一盏。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五、 危险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7、对无人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趸船等其他无人驾驶的船舶,其信号灯控制箱允许设置在值班或便于管理的场所。

9. 船舶空气管要求

进水点高度在甲板上760毫米。压载水舱或其他水舱的空气管伸到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甲板之上,其超出部分应结构坚固;自甲板至空气管可能进水点的高度在干舷甲板上应至少为760mm,在上层建筑甲板上至少为450mm。空气管应装设自动关闭装置。

10. 船舶尾排式排气管安装要求标准是什么

无论是船用柴油机,还是车用柴油机,常用的增压方式刘两种:机械增压方式和废气涡轮增压方式。

机械增压方式是柴油机的增压器有齿轮或者皮带驱动,动力源来自柴油机曲轴。

废气涡轮增压方式是柴油机的增压器由柴油机排气管排出的废气驱动,动力源来自废气余热和动能。

因此,常见的船用柴油机的增压方式也就是机械增压方式和废气涡轮增压方式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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