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碰撞事件
大部分都是恶劣天气,海也不像想象中的平静,一旦遇到海龙卷、大龙卷风、台风等恶劣天气就不走运了。沉船的指数就会很高了。
而双方船舶碰撞也是引起沉船的一个因素,一旦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沉船也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遇到比自己船大很多倍的大船时,基本没法幸免。
船舶一旦发生爆炸,或在船体上出现巨大的无法修复的破损时,则只有沉船的悲惨命运了。
2. 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过程
船舶发生碰撞的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下称简称“规则”)是防止船舶碰撞事故、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海事法规,是一个预防和避免海上船舶碰撞的国际性公约,给判明海上的碰撞事故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保证安全航行最基本的一个规则,船长、驾驶员和所有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方面应严格遵守,烙尽职责。
3. 船舶碰撞事件分析
1、船舶碰撞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保持正规了望”。
正规了望要求值班驾驶员在其值班期间要采用包括雷达、目视、声音等种种方法,确认己船与它船,还有固定障碍物等等的相对运动关系,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及早的,大角度的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
2、多数碰撞都发生在当班驾驶员离岗、瞌睡、聊天等的期间,导致情况发现过晚,来不及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或者根本就没有采取避让措施。
少数碰撞是因为没有按照避碰规则的要求,及早的、大角度的避让,并且双方沟通不够,导致对对方的运动意图判断错误,最终碰撞。
在中国沿海,还有一种碰撞应该被认为是种"故意行为",即渔民认为抢过大船的船头,可以捕获更多的鱼,所以总是冒险故意从大船的船头兜过去,如果在晚上,或者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时,就容易发生事故。
3、恶劣天气(象大雾,大风浪等)航行规则上也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大雾时,要求船舶保持安全航速,打开避碰雷达,派人去船头了望,鸣汽笛等方式来避免碰撞。
如果当班驾驶员的责任心不强,不能遵守这些要求,就为碰撞埋下了隐患。
而船舶由于质量大,惯性也大,改变其运动状态相当困难,所以,情况发现的晚,就很难使避碰的操作达到希望的效果。
4. 船舶发生碰撞
1)发出全船警报,集合所有船员准备应急措施,听从现场指挥大副的指挥。
2)根据碰撞部位适当操船,(本船破损时将破口放于下风侧;破口不明时勿盲目行动,与他船协调行动,本船嵌入他船时不要轻易分离,应视情慢车顶推等)。
3)查明碰撞部位、破损情况、进水情况、人员损伤情况等;对各油水舱测量;初步判明储备浮力和破损稳性;如碰撞发生在机器处所,查明机器受损情况。
4)备妥救生艇。
5)立即向港口当局或VTS报告(适用时)。发布航警。
6)向船东公司报告。
7)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方案,立即实施抢险,防止损失/险情进一步扩大。
8)和对方船舶联系,递交船舶碰撞通知书并要求签字确认。
9)万一船体/机舱破损或进水严重,会很快失去浮力,则应考虑弃船。
5. 船舶碰撞事件是指
指的是船舶在运行当中发生的相互碰撞责任事故,并且不是单位责任而是双方责任,这要由海事的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中认定。
6. 船舶相撞事件
作为专业术语的海上意外事故,主要是指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火灾、爆炸、船舶失踪、碰撞及其他类似事故。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我国沿海水域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其中:1.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平台。
2.设施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和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3.沿海水域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域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4.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1)碰撞、触撞或浪损;(2)触礁或搁浅;(3)火灾或爆炸;(4)沉没;(5)在航行中发生影响航行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和丢失;(6)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应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但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 船舶碰撞事件案例
对于海上船只碰撞的情形,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 船舶碰撞事件树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1、恢复原状原则
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
2、全面赔偿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面赔偿一般包括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和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等。
但是全面赔偿原则在海商法中受到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对物诉讼制度、过失责任制度等的限制。
3、受害方应尽力避免损失扩大的原则
在船舶侵权损害发生后,无论是财产的受害人,还是人身伤亡的受害人,时常存在故意扩大损害的现象,以借机向加害方索取更多的赔偿。为平等地保护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在各国长期的海事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受害人减轻损失的相应义务",并以此作为确定船舶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受害人遭受损害时,应就当时的情况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以减轻原有的损害或避免新的损害,即使受害人在受到严重损害后,受害方也有此义务。
4、责任限制原则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原则是海商法所特有的并区别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例外。在船舶碰撞中,除非船舶碰撞是由责任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致,只要符合责任限制的规定,船舶侵害方即可依法限制其责任,在法定的限额内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其自身利益。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的基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因船舶碰撞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范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失,船载货物的损失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人身伤亡损害。
船舶损失包括全损和部分损失,两者具体的赔偿或补救方式亦有差异。船舶发生全损后其赔偿范围包括船舶价值损失、合理的船期损失、船员工资和遣返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在海事碰撞案件中,确定船舶价值公认的习惯做法通常为采用船舶灭失的市场价。在"自由、公开"的市场上根本没有这类船舶的价格时,可以选择"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的计算方法。合理的船期损失是指船舶遭到全损后,受害方在未找到替代船舶之前因丧失船舶使用、受益权而遭受的损失,但该项损失应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时间为限。在我国,这个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后,其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合理的修理费用和辅助费用及维持费用、合理的船期损失、因碰撞而产生的合理拖航费及救助款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
对船载货物的损失,也因全损或部分损失而致其损害赔偿方式不同。若船载货物发生全部损失,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的市价赔偿货方的损失。若没有市价,可按起运地货物的成本加运费为标准来确定过失方的损害赔偿额。若货物为部分损失,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去受损后的价格余额作为过失方的赔偿额。如前所述,若承运人或船东对货运适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对碰撞引起的本船货物损害不予赔偿;若为互有过失的碰撞,则应以过失比例对他船货损赔偿;若为其单方过失碰撞,则应对他船货损全部赔偿。
对人身伤亡,负有过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若为互有过失碰撞,则由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损失(包括收入损失、医疗护理费等)、被扶养人的扶养利益、家庭成员服务的丧失和精神损害。
9. 船舶碰撞事件英文报道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COLREGS),是为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由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海上交通规则,一共有38条。
10. 船舶碰撞事件树分析
请问是同一类的船舶吗?还有事发地点是感潮河段吗》根据中国《《内河船舶避碰规则》》机动船相遇。
存在碰撞危险是的避让行动 1.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感潮河段逆流穿应当避让顺流船。A轮没有夜航能力属于违反规则。紧迫局面会让意图不明确应当减速,紧迫危险必要时可停车或倒车。我不是海事局。没有夜航能力的船是否能航行不知道,。我打电话给老师。老师说要问海事局处理管理部门
11. 船舶碰撞原因
必须承认~是我方的责任~但是关于此次石油管道爆炸的主责是否是中石油,现在仍未明确。
7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了一份通报。通报中透露,事故的初步原因是,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