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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拢操作规程(船舶合拢方法)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30 05:21   点击:205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合拢操作规程

简介:大连中船巨龙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船舶分段制作、合拢,船舶舾装件制作、安装,船舶涂装,船舶管系制作、安装,船舶铆焊、除锈、刷漆及清舱,辅助机械与管系,船舶电气,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许立强成立时间:2008-10-2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21028300001690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徐岭镇杨树房村

2. 船舶合拢方法

一般大型船舶的底部双层底喝舷侧分段是有正造也有反造的。

船体分段的建造是根据船体线形设计、船体结构的划分来进行的。

一般双层底分段建造,考虑到货舱区域内的双层底一般都是以压载水舱为主,且货舱水线下外板和内底版区域较平坦,故分段采用正造法建造较方便;机舱、艏部等部位双层底由于由于内部液舱较多,分布较复杂,且该双层底区域由于接触水中的部分较少。

为了减小船体的方形系数水线下外板多为弧形、拱形等不规则状态。

考虑到很多在建造时不能很好的摆放,因此在分段建造的时候才用反造法。

分段合拢时在由起重设备翻身进行合拢。

同样,属于货舱区域内的舷侧分段考虑到船体的方形系数,另外跟双层底区域的分段对应,也是才用正造法,超过货舱区域内的舷侧分段,由于船体的流线型,从分段建造时的摆放,相应的考虑使用反造或者正造法。

3. 船体合拢装配施工标准

一种整船发泡防沉处理玻璃钢船艇,包含船体,所述船体上设有一发泡剂注入孔;所述船体包含船底和船体上盖,所述船底和船体上盖合拢后形成中空层;船用聚氨酯发泡剂通过发泡剂注入孔注入中空层,发泡剂固化后,具有一定的膨胀系数,使船体的结构强度得到提高,同时,固化后的发泡剂有一定的浮力系数,使船体的防沉性能大大提高,即使船体损坏进水也不会造成船只沉没;所述中空层内设有多个浸水传感器;所述船体上盖上设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内安装有CPU、无线模块和扬声器;所述CPU与无线模块通过通信线缆相连接,所述CPU通过铠装电缆与扬声器相连接,所述扬声器安装于控制箱的外箱壁上,所述浸水传感器通过电缆与CPU相连接;当船体破裂浸水时,浸水传感器发出信号,由无线模块接受信号,反馈给CPU,CPU发出指令,使扬声器发出警报声,提醒船上人员及时做好防范措施

4. 船体合拢注意事项

梯子合起来的步骤一共有五步:

1、使用上手向内推人字梯两侧;

2、将人字梯合拢;

3、按下人字梯解锁开关;

4、使用上手从上往下拉人字梯;

5、折叠完成后,使用绑带固定好就行了。

购买梯子的注意事项有:

1、从材质考虑在选择家用梯子的时候要先从材质上考虑,如今市场上提供的材质选择很多,诸如铁质、不锈钢材质、铝合金材质;

5. 船舶合拢操作规程有哪些

蚕 吞 忝 鴌 昋 沗,关 吴 癸 昊 祆 迗 龑等。

“天”,现代汉语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普通话读音为tiān,最早在六书中属于会意字。

“天”的基本含义为在地面以上的高空,如天空、天际;引申含义为在上面,如天头。

在日常使用中,“天”也常做名词,表示人的头顶,如天灵。

6. 船舶合拢焊接顺序

准备足够用的支撑物,主要是在焊接时使得pe管能够和机架中心线在同一个的高度。 在焊接前要将卡瓦装入机架中。 焊接前要将加热板温度设置在200~230℃之间,具体的温度可以参考厂家提供的数据。 最后还要将焊接工具进行试运行,看看机械设别有没有故障等。 接着就是对PE管进行热熔焊接了:主要流程:检查管材并清理管端→紧固管材→铣刀铣削管端→检查管端错位和间隙→加热管材并观察最小卷边高度→管材熔接并冷却至规定时间→取出管材。

1、先要全面的检查PE管,看它是否达到热熔焊接工艺的要求。

2、发现pe管表面有不干净的地方要进行及时的清理。

3、然后把处理干净合格的pe管材放进卡瓦内,注意pe管的高度要和机架中心线一样,不够就要使用支撑物。

4、接着置入铣刀, 先打开铣刀电源开关, 然后再合拢管材两端, 并加以适当的压力, 直到两端有连续的切屑出现后(切屑厚度为0.5~10mm, 通过调节铣刀片的高度可调节切屑厚度) , 撤掉压力, 略等片刻,再退开活动架, 关闭铣刀电源

5、取出铣刀时要注意合拢两管端, 检查两端对齐情况,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才能取出! 热熔对接连接是利用聚乙烯材料的热塑性,在一个恒定的温度范围内使连接端面吸收适合热量,通过一定的压力, 把两个充分熔融的端面挤压粘合在一起,并在压力作用下自然却到常温的过程。 具有操作简便,施工成本低的优点。

7. 船舶合拢操作规程图片

  造船厂安检员工作职责如下:  

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制订纠正预防措施,进行验证。制定各重要部门的安全应急预案;  

2、按照管理标准,编制安全工作计划,设置安全标志;  

3、每日要对生产厂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纪现象,按有关管理标准进行处罚;  

4、负责公司生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巡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5、协同有关部门,对新进的承包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提高外包队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6、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外包队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手续;  

7、及时对安全生产隐患动态进行通报;  

8、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会同行政部门处理;  

9、负责公司生产、生活区的安全防火工作检查。重点是商品船、码头、加油 后的船舶、汇流排(气站)等关键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关键区域确因生产需要动 火,应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10、负责船舶产品从船台大合拢至交船期间的防火、防爆、防偷盗等安全保卫 工作;  

11、在公司范围内合理安放灭火等防火器材,对已到使用期的灭火器材药剂 进行更换;  

12、建立安全台帐及检查记录,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申购、保管、发放登记、 离职回收、损坏调换等;  

13、进行生产现场安全巡视,发现违章操作现场有现场处置权;  

14、监督承包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15、负责船台、码头、堆场等生产区的卫生清洁工作;  

16、做好与消防、安全、环保部门接口工作;  

17、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设施、兼职消防队,管理的设施:消 防管道、通道、灭火器具、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

8. 船舶合拢操作规程最新

轮船建造是在陆地上完成的。现代船舶建造已经有了质的提升。大型船舶建造如同盖楼一样是在陆地上完成的。按照图纸,把船体分割成若干部分,然后再把各个部分按照顺序拼装在一起,现在叫法是模块化组装。这样建好之后再装上动力系统,以及内部设施配装。最后还有一个隆重的下水仪式。经过下水试航后,各部分通过测试就可以交付船主,正式下海航行。

9. 船体合拢工艺流程及关键工艺节点有哪些

(1)因水漫出顶部而形成的决口成为漫决;漫决可能的成因有发生巨大的洪水、风暴等堵塞河道,使水位急剧增长而形成决口。

(2)因水流冲击而形成的决口成为冲决;湍急的水流或者是浪潮冲击堤身,导致堤身坍塌,抢救不及而形成了冲决。(3)因堤坝坍塌形成的决口称溃决;堤身或堤的土基土质较差,导致蚁穴或鼠患,在堤身里挖掘陷阱,遇到大水冲击时,就很容易发生渗水、流土和漏洞等现象,抢救不及也会形成决口。(4)因人为掘堤形成决口成为扒决;人为的扒口,为了分流水流而造成水坝承受力降低,形成的决口。除去上述的几种情况,发生地震使堤坝塌陷、裂缝、滑坡等都会形成决口。2、水利工程堵口的分类按堵口分类,堵口可分成两类,即堵水口和堵旱口。顾名思义堵水口指的是,在泥沙较多的河滩上,泥沙的逐年累积使河床被抬高,当河床高于两岸时,就会形成决口。这样的决口如不及时堵口,会形成河道夺流,使河流改道,造成无法预知的险情。这时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堵口和拦截,使河道水流回到原来的流道,下面会介绍堵水口的施工技术。堵旱口的情况在长江、淮河流域时有发生。这些地方的河床低于两岸地面,决口分流很少,洪水期过后,就会自动形成断流。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等河道自然断流后,再来堵复即可。3堵口前的准备工作3.1水文观测(1)定期的检测口门的水位、水深、流速和宽度、流量等等数据,并且用纵横断面图记录下来。(2)定期检测口门的水下地形,地下土质情况,并用水下地形图和地质剖面图记录下来。(3)制定口门的水文预报方案,定期的记录水文和流量。(4)要定期关注勘查口门上游下游的河流变化走势,预测水流的发展趋势。3.2修筑裹头裹头是用来堤防决口和扒口的一种保护措施,可防止口门被冲刷而扩大。主要的做法是在口门两端的堤头或者是河道截流围堰坝头修筑裹头来防护,裹头的修筑可利用混凝土,块石或土石袋,竹笼,铁丝笼或柳石枕等材料,要看具体的口门情况来制定裹头修筑方案,这项施工技术在中国已有千余年历史。在具体情况中当堤防决口后,要及时对两端的堤头采取保护措施。如果在汛期初期决口,流量持续增多大,并且口门以后还可能会有类似情况发生时,为了减少裹头施工的困难和防止口门被冲深,需要就地做裹头,等情况好转在进行二次施工来保护口门。若是在汛期末期,后面不会再有大的束流冲击,那么可以迅速做裹头,防止口门扩大。裹头施工应根据堤头的土质、水的深度和水的流速来进行具体方案设计。在水流较为缓慢的且土质比较好的条件下,先在堤头打桩,在桩内沿边钉上柳把、秸秆料等等,在桩与堤头之间填土。在不打桩的情况下,可直接用投编织袋和抛石来做裹头防护。当水深并且水流湍急土质较差的情况下,可挖断堤身在堤头抛排枕或铺土工软布,沿着裹头部位向下挖1-2m。做裹头要计算流速、准备足量抢护料物,做好口门坍塌时救险的准备,裹头的长度依照口门的水势情况在裹头迎水和背水部分进行维护。4水利工程施工中堵口的方法4.1抛石堵口法在溃口处直接抛石料,依据水流的速度和决口宽度,抛石不宜太小,抛石的速度也有相应的要求。4.2铅丝笼利用铅丝笼或者竹丝笼来装石料来填补决口,当石料较小,无法直接抛掷时,可将石料装入铅丝笼或竹丝笼抛入觉口中来进行堵口。在石料细碎情况下,可用混凝土将石料进行合拢,对于决口较大者,可以将几个抛头体连在一起,同时抛投,可应付比较大的决口。4.3埽捆进占埽捆进占是指用柳枝、树枝或芦苇扎成直径为0.1-0.2m的把子,内包石料,捆成尺寸合适的埽捆,将其绳索系在埽捆的两端,推入水中固定在堤坝的木桩上。向前推进,直到闭气,再填土加厚。要注意埽捆合拢厚用土带压住背水面。4.4打桩进占打桩进占法适合堵口水深在1.5m左右的情况下。具体操作方法是口门两端加裹头后,在坝两侧沿着轴线打排桩,排桩的平均间距是0.5m,桩之间用铅丝或者木料链接,桩深度为土下2-3m。在具体情况里,为了抵抗水压,在间隔三四根桩时会加一根撑桩,并且在迎水面铺上一层层草、土、柳枝和竖立的埽捆。4.5沉船堵口当决口处水流较为湍急,水势无法掌控,且急切需要紧急救险时就可采用沉船堵口的方法。沉船堵口是指,在空船里装土,当土体重量超过船体时船就会下沉,将船下落到制定决口的位置,再在船身背面固定抛土带和土料用来堵住决口,拦截水流。一般而言船的数量和大小都依照决口口门的大小而定,将沉船在口门处排成“一”字形,便于充分利用空间。沉船堵口属于十分紧急的抢堵任务,但是在开始之前一定要做精确严密的准备工作,比如对口门处的地形、地质和纵横断面的水力都要进行勘察和测量。堵口准备工作做好后,堵口一定要快,同时注意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4.6埽工埽工的做法是用秸秆、柳梢或芦苇层层铺匀,并以碎石和土压盖,卷成埽捆好几捆连接在一起,就成了护岸工程。埽工是中国特有的护岸方法,用于护岸、截流、堵口或修筑堤坝等工程。5水利工程施工中堵口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5.1按堤坝的决口破损程度堤坝如果没有完全溃决,毁坏程度不是很严重时,可用大体积的物料抓紧抢堵,比如上述提到的沉船堵口法和加土袋抢堵都可以。若口门已经很大了,则不需再做无用功,强行堵住决口。5.2选择合适的堵口时间堵口时间也关系到施工的难易程度,一般多选择在汛期之后或者是枯水的季节进行施工。这样做不但能减少材料被淹没的损失还能节省施工时间,让两岸居民及早恢复生产生活。5.3当决口多且大小不一时当决口很多并且大小不一时,堵口工作无疑增添了难度,这时一般遵循,先堵小口再堵大口,先堵下游再堵上游的原则来堵决口。这是因为若不先堵大口,巨大的水流量会将小口冲大,小口也会变成大口,为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样如果先在上游堵口,下游水的分流量势必会增加,到时候可能会发生,下游口门被冲深拓宽的危险。5.4选定合选择拢口在堵口坝线上,选择水深适度并且地基比较好的地方,作为合拢口。在选定的路段上铺上抛石,等到堵口距离恰当时,集中合拢。5.5堵口施工要安排妥当堵口施工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的工程,在施工之前就应该准备稳妥,人力、物力、设备、施工材料都要一应俱全,这样才不会耽误施工的进度也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并且在堵口工作施工中,要不断地定期记录,一旦发现险情就要及时通报,施工过程要百般警惕,确保稳妥的施工。

10. 船舶操作规程有哪些

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集装箱卸船操作规程

集装箱的装卸,可以分几个过程来讲。

码头在海运中的作用主要是货物装卸,对于集装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船上到岸边(卸船)

引水用拖轮把船拖到港池,岸上工人系缆绳,货代、海关该上去检查的去检查,开始卸,设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用专用吊具抓住集装箱四个角,伸四个锁头到集装箱的四个孔,锁头旋转,勾住四个孔,拉起来,一般垂直拉升到安全高度,往后走小车,货物走抛物线到岸上,岸上码头内部的转运拖车、或者自动驾驶拖车在排队等着,往上一墩,拉走,到堆场。

这个过程是一般过程,有些码头的设备功能更独特,比如一些最新的自动化岸桥,可能会先把集装箱放到岸桥上的一个低一点的平台,靠后的位置,再转运到拖车上,这种方式少见,全球没有几台。

老岸桥旧设备都是一个吊具,只能抓单排一个长集装箱(40“)或者两个短集装箱(20”),新岸桥基本都是两个起升系统,两个吊具,根据船上的箱子的摆放和配载,可以一次抓两排箱子,也就是可以最多抓四个短集装箱。

装船的时候动作相反。

2、岸边到堆场

堆场就是集装箱集中存放的地方,集装箱在岸边由转运设备(一般是拖车,有部分AGV)运过来,有堆场的设备处理,一般是轮胎吊,轨道吊的不多,功能反正一致,就是从转运设备上用吊具把箱子抓起来摆放到堆场里,堆场可以摆很多排,很对层,视设备参数而定,现在一般都是堆6层,旧设备低一点。

有专门的空箱堆场可以堆放空箱,这个可以用专用的设备吊,叫空箱堆高机,可以堆的高一点,走起来也灵活,效率也高,堆的可以紧挨着,节约堆场。

3、外部拖车进场送箱子

闸口进来,重箱走地磅,空箱走空箱通道,进来时会告知一个位置,拖车送到位置,有设备会把这个箱子放到堆场指定位置。

4、外部拖车过来提货

走闸口进来,告知位置,等设备吊箱子到车上,空箱开门,走空箱通道,重箱走重箱通道

5、中转柜

中转主要是一条船上卸下来转到另外一条船上,这个也是要经过岸边到堆场,堆场到岸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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