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船厂火灾
2021年12月17日发生了下列重大事件: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2,山西孝义煤矿透水事故现场救援结束。
3,我国首次制造的大型邮轮在上海顺利起浮。
4,广西崇左1457名学生被银行违规开立账户。
5,俄罗斯圣彼得堡北方造船厂火灾事故。
6,日本大阪一楼房失火造成27人心肺功能停止。
2. 上海船厂大火
上海造船厂 有三个比较大江南造船厂 求新造船厂 上海船厂待遇--江南造船厂最好,一线电焊工(不算各类补贴,奖金)3500左右
3. 上海轮船失火
8年9月28日(农历1868年8月13日),上海江南制造总局第一号火轮船竣工。
1868年9月28日,上海江南制造总局第一号火轮船竣工。这是中国自造的第一艘大型机器轮船。设计制造者为近代爱国科学家徐寿及其儿子徐建寅等。船长185尺,宽29.2尺,吃水8尺,马力392匹,载重600吨,船上有炮8门,系木质明轮兵船。兵船从上海船厂驶至金陵。曾国藩在金陵下关登船试航,驶至采石矶、翠螺山,称赞此船“又快又稳、坚硬灵便”,以“四海波恬,厂务安吉”之句取名为“恬吉”号。
4. 上海游船火灾
从1999年6月开始,上海十六辅码头到宁波的轮船正式停航,这样已运营一百四十年的航班正式取消了。上海、宁波有着非常深厚的联系,很多宁波家庭都有人在上海工作和生活,而且发展的也非常好,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都有一定的地位,由于上海与宁波的这些关系,所以人员往来也非常密切,所以在交通方面,除火车、汽车外,就是轮船,由于坐轮船便宜、舒适,所以大受欢迎,当时坐船票源非常紧张,简直是一票难求。
后随着火车的发展和高速公路的建成,从上海到宁波时间大大缩短和便利,坐轮船的客源逐渐减少,最后只有取消了。
5. 上海船失火
动火没有按规章制度办理动火作业票,施工单位责任心不强,现场未按动火要求作好清理工作。
6. 船舶发生火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船舶、港口码头及沿岸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港口码头以及沿岸与水上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上消防监督站(以下称“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
在水域和沿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和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火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经过审核同意的防火设计图纸。
第六条(防火员和消防设备)
单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火员,并按规定配置、保养、更新消防器材、设备。
营运船舶必须配备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
第七条(码头、仓库、储供油设施的设置)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仓库,应当按消防规范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码头、仓库,必须进行改造或迁移。
不得擅自在水上设置固定的储油、供油设施。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二)船舶载运、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情况;有专用码头的,还应当向**港务局提供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情况;
(三)船舶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监护、消防护航;对拒不接受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不予安排作业。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围控设施,并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从事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化学危险品作业证》。船员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
港口客运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专(兼)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员和安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和托运的行李进行检查。
严禁旅客擅自携带、托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站、上船。
第十条(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位需明火作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明火作业的审批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动用明火条件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二)油库和船舶的机舱、油舱等危险场所,应当按规定测爆合格后方能动用明火;
(三)明火作业时,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派员在现场看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和看火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明火作业审批资格证》和《**市明火作业看火监护证》,从事焊工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市特种职业操作证》。
第十一条(拖轮消防两用船)
拖轮消防两用船应当保持良好的灭火状态,火灾发生时,应当服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统一调动指挥。
第三章消防监督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职责)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利于加强水上消防工作的原则,确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水上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按规定负责明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载运该类物品的船舶进行消防监护或护航;
(四)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管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负责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防火员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职责)
市水上消防监督站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部署、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水上消防工作;
(二)对有关单位的公安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三)必要时可对中外民用船舶(包括修理、建造中的船舶)以及与水上消防安全相关的单位及其运输、装卸、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按规定负责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五)负责特大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市公安局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监督程序规定)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安消防监督程序的规定,实施水上消防监督管理。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
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单位发生火灾,必须及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灭火指挥)
船舶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船长指挥自救;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扑救。
火灾扑救时,其他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服从市消防局统一指挥。
海上船舶、设施、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由**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上安全监督局组织扑救。
第十七条(火灾现场交通秩序)
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水上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灭火保障)
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时,车辆渡轮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时,沿途其他船只应当及时避让,保证水道畅通。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指挥员根据需要有权调动有关单位的船舶和救助设备,协同灭火。
第十九条(灭火补偿)
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发生火灾的单位参加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未参加保险的,由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补偿。
对外籍船舶(包括挂外国旗的远洋租船)和在国外投保火险的国内运输船舶的火灾扑救收费,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奖励)
对水上消防管理工作作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消防监督管理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执法要求)
公安人员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违法执行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上海船厂爆炸
1948年12月的上海十六铺码头,异乎寻常地繁乱、噪杂,旅客如梭,人流壅塞。
数百公里外,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场,人民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给这座素有“东方巴黎”之美称的大都市,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但同时,谣言也如飞蝗般四处蔓延。上海滩人心恓惶。一些宁波藉的阔佬坐不住了,纷纷抢购船票,怀揣金银细软,涌向扼据沪甬线要津的十六铺码头。庞杂的人流中,还有大量的升斗小民,他们或因不明真相而望风披靡,或为遵从祖先留下的习惯而须在冬至前赶回故里,例行祭祀……
12月3日下午4时整,担负沪甬线航行任务的“江亚号”客轮,自十六铺三号码头起碇赴甬。
坦荡如练的黄浦江水,一如以往那样雍容、驯顺。对于江亚轮上的众多旅客来说,罹难前的平静是宝贵的。
江亚轮是上海招商局六大新型客轮之一,与“江静号”等为姐妹船。抗战期间,隶属日商东亚海运株式会社,原名“兴亚丸”。船龄未及十年,总吨数3365吨,马力2500匹,航速每小时12里。抗战结束后为招商局所接收,重新装修,船上有特等餐厅、休息室等。无论外观、设备,在当时均堪称精良。
按国民党交通部航政局规定,江亚轮额定的最大载容量为2250人。是日,据出口报告单所填,船上有乘客2607人,船长沈达才以下船员179人,载货175吨。仅凭这些记录在案、可资查证的数据,已大大超出了额定的最大运载能力。事后,据宁波人旅沪同乡会江亚轮惨案善委会调查统计,当时船上无票乘客及儿童甚众,实际载客达4千以上。以甬藉居多,占十之***。
罹难吴淞口外
岁月,至今仍铭记着海天浩淼间的这个座标:东经31.15°、北纬121.47°。
江亚轮中的幸存者及其罹难者的亲友后人们,将永远记住这个时刻:1948年12月3日晚6时45分。
几分钟前的江亚轮还是安宁的。尽管驶出吴淞口后,客轮出现了较明显的摇晃,蒙蒙暮色中可以感受到波涛渐趋汹涌,朔风更臻凛冽。然而这只是外海与内江的不同,船舱中除了部分旅客由于晕船而感不适外,大多数人依旧泰然处之,当晚膳的钟鸣奏响之后,舱内到处都是一片津津有味的咀嚼之声。
名副其实的“最后的晚餐”。
前大舱里,一个名叫裘乐华的奉化藉青年妇女,正在哺乳期内,她撩开衣襟,忘情地凝注着怀中嗷嗷咂乳的婴儿;沪上新闸路一带妇孺皆知的占卜瞽叟张海峰,前些日子因心躁难安而焚香起课,断语非避地不能免其厄,故紧急离沪,及踏上江亚轮甲板,始感稍安,乃啖大饼以充饥;四等舱茶房姚某,年逾五十,仍好胜心切,与一个无票的国民党大兵理论未果,遂强行将其逐出舱外,气哼哼地回到餐桌前,端起饭盒……
谁也不曾想到,巨大的灾难正在朝着这片漂移的陆地逼近。
6时45分,吴淞口外横沙西南白龙港海面水道。江亚轮右舷后部,骤然传出炸雷似的一声巨响,船体随之发生剧烈震动,所有灯火倾刻熄灭。与爆炸处紧挨的电报房瞬时坍塌,报务员被炸得尸肉横飞,收发报机损毁,与外界联络中断。船头驾驶仓内,求援汽笛也仅象征性地鸣响一声,就再也发不出音来。值班大副抛下他安顿在“大副室”内的边姓亲戚一母一子一女三人,顾自逃命。另有一名水手,窜出仓房,正想往水中跳,突然被他不会游泳的姐夫从身后抱牢,哀告救命,水手竟掏出小刀,猛刺姐夫的手指,脱身而逃……
船舱内漆黑如墨,但闻冰凉的海水哗哗涌入。男女老幼,惊惶万状,慌乱中群相挤轧,纷纷向船顶甲板夺路奔命。“骇叫悲啼,怆天呼地,如赴屠场,如临末日。老弱妇孺,践踏而死者甚多,凄惨景状,楮墨难罄。”
可怕的次生灾难 由于爆炸发生在船体后部,船尾迅速下沉,首先遭到灭顶之灾的是三、四等舱的旅客。十几分钟后,汹涌的海水已盖没甲板。下沉速度之快,可见船体受损程度之烈。由于失事地点恰为一浅滩,因此烟囱、桅杆、以及悬挂的救生艇仍露出水面,然而慌乱中、加之天黑,竟无人去解开救生艇的缆绳。
爆炸发生的时候,白龙港附近水域有若干船只经过,其中不乏侠肝义胆、慨然援手者,如招商局茂利轮、中国渔业公司太孚1号2号渔轮等。据记载,当时路过此处水域的机帆船“金源利”号,在船主张翰庭先生的指挥下,不顾自身安危,毅然冒死相救,从死神手中夺回了 453人的性命。但也有一些船只或袖手旁观,或乘火打劫。世风颓败,人心不古,至于极端。
海天浩劫话生死
黄浦江失去了它以往雍容的笑脸。
它被三千余众罹难者的阴魂所纠缠,它被三千余众罹难者家属的泪水所湮没。
由于罹难者大都为甬藉,宁波人旅沪同乡会旋于12月6日成立“江亚轮惨案善后委员会”。据善委会统计,失事后仅9百余人得以生还,估计罹难者多达3千以上,死亡人数远远超过泰坦尼克号海难。
招商局于失事后派出90多名潜水员和十几艘船只前往失事地点打捞尸体,大多数已不知所踪,仅捞起尸体1336具,其中1龄童34人,2龄童41人,3龄童18人,4龄童38人……
饥饿的海浪,那么硬,那么凉,那么饕餮贪婪……古往今来吞设了无数生灵……吞没了再也不肯吐出……
尤其是儿童,面对不可抗拒的灭顶之灾,他们与大自然抗衡的能力较之成年人更为孱弱,命运更加悲惨。
从江亚轮驾驶台扶梯口打捞出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她的左右手各牵一个5、6岁的女孩,一望而知是三姐妹,小姐姐的双手紧紧地拉着妹妹,至死没有松开……
前大仓打捞出一个6岁左右的孩子,左手拿饭碗,右手捏着一只菱角,溺毙前的嘻戏进餐景状栩栩眼前……
一个名叫朱华光的孩子,失事时从轮首锚洞跳入海中,爬上了一捆漂浮着的铺盖,没想到一个成年男子游过来抢夺。天黑浪急,怕极了的孩子抓住捆铺盖的绳子不肯松手,那男子竟然用脚猛踹,把他掀人海中,幸好援救船只赶到,他才得救……
极端的自私心理,使人堕落成海难的帮凶。
桃源路停尸场,千余具尸体接踵运到,麇集场外的家属,焚香招魂,哭声震天。
刚出水的尸体大都面目正常,似入睡状,有些女尸脂粉蔻丹、宛若生前。可是出水后与空气接触,面貌陡变。尸体中,还有头颅挤碎的,腿骨砸断的,眼球脱落的,半边身躯炸飞的……
难以想象的惨况。
古人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江亚轮失事之时,也有人因祸得福。
著名影星张翼,原藉宁波。12月3日,张托人买到一张江亚轮二等仓客票,送妻子回故里省亲。但当张翼夫妇气喘吁吁地赶到码头时,船已离岸。夫妇俩沮丧而归,途中互相埋怨对方耽搁太久。第二天,噩耗传来,两人冷气倒抽,深感庆幸。
一个姓张的老太太,本来买的是去宁波的江亚轮客票,可是忙中出错,误登了与江亚轮并泊的茂利轮,起碇后才知是开往浙东海门的,老太太懊丧万分。由于茂利轮开船比江亚轮稍迟,等它经过白龙港海面时,江亚轮已经爆炸沉没,老太太亲眼目睹了失事现场,惊吓之余窃喜死里逃生。
失事之谜
江亚轮失事原因,人言言殊,各执一词,迄无定论。据载,不外乎六种可能:
1.锅炉爆炸;2.触礁;3.定时炸弹;4.夹运爆炸物;5.遭受鱼雷袭击;6.误触水雷。
1948年12月7日,招商局特邀中国渔***司副经理顾久宽,总工程师朱天秉,上海轮渡公司副经理周启新,轮机师总会理事长陆良炳,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华造船厂经理杨俊生,交通大学造船系主任、民生公司总工程师叶在馥,交通大学机械系教授柴志明,美藉专家格莱登极博士等14位专家,及航政、监察等部门的代表,乘船前往失事地点勘察。事后又邀集海军第一军区司令部、引水公会、船只碰撞委员会等部门的代表,多次举行调查审定会。专家们认为,该轮航线正确,不可能触礁,爆炸处距锅炉房尚有60英尺距离,也非锅炉爆炸所致。
12月14日上午,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派出检查官曹鸿、虞炳铨参与侦察,同行的还有夏功楷等四律师。
江亚轮被炸裂口长约30多英尺,裂口处的钢板上部向外翻出,下端却又向内凹进。形状蹊跷,缘由莫辨。传讯生还的江亚轮理货员,查明仓载货物中并无爆炸物夹带,一般随身携带的小型定时炸弹,也不可能有这样大的爆炸当量。
经多方协查,最后的意见大都趋同于鱼雷袭击或误触水雷。海军方面认为,白龙港附近航线为本埠连接外海的咽喉,进出船只,日以百计,故不可能触定位水雷,惟漂雷随风势潮流而动,触船爆炸,亦未可知。至于鱼雷,发自飞机,还是军舰?推测殊觉幼稚,云云。中国渔***司副经理顾久宽,对《新闻报》记者发表谈话说:“渠认为可能系一种----战时遗留下之水雷,因受波涛激荡过久,成为“漂雷”。若干月前,大西洋上曾有类似江亚轮所遇之海难事件发生……”
善后风波
江亚轮惨案的善后事宜,是一桩令国民党当局伤透脑筋的事。对于三千余众罹难者的家属、亲友来说,失事之谜能否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死去的亲人讨还一个公道。且不论其他,仅凭是日客轮严重超载这一点,就是足够追究招商局有关责任者的渎职之罪,况乎抚恤被难家属,也是市政当局不容推诿的责任。
但是,江亚轮惨案善后委员会提出的合理要求,却被当局以“失事原因尚未查明”为借口,给无限期地拖延了下来。这种拖延,无疑于火上浇油。
1949年2月8日,距惨案发生已逾两月之久,当局方面仍迟迟不予表示,聚集在***路宁波人旅沪同乡会中的五百余名被难家属终于按捺不住了。下午五时许,他们在善委会联络组正副组长王震林、王耐寒的统一组织下,分别乘卡车前往广东路20号招商局请愿。招商局闻讯慌忙停止办公,将铁门拉上。被难家属不得其门而入,转而往招商局董事长刘鸿生、总经理徐学禹的家中寻找。两人躲避在先,众家属遍寻无着,只好暂且归去。
次日一早,被难家属增至六百余人,以二十人为一个小组,携带干粮,再度出现在招商局局本部大门口。要求给每位家属发放安家费食米125石,否则将占领全部办公室,不达目的不离开。
招商局大门紧闭,局内大小官僚们面面相觑,噤若寒蝉。总经理徐学禹传出话去:“在此时局紧张之际,按诸戒严法令本不容聚众生事,况本局江亚轮之失事责任问题正由政府调查中。在责任判定之前,本局在法理上本无法谈及赔偿问题,但为顾念各家属生计起见,已迭次电呈交通部转呈行政院代请拨款救济,尚未奉复,”云云。
众家属闻言顿时大哗,广东路上哭喊声、叫骂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无奈招商局铁栅栏把门,欲进不能,于是部分家属便迁怨于邻近的招商局四川路售票处,一涌而上,将交通阻断,使售票业务被迫中止。
双方相持到下午二时许,王震林、王耐寒二人又出一招,用卡车装来空棺十具,堵在招商局三处大门口,然后焚香祝拜。刹时间老少妇孺,哭声一片。来往行人莫不为之掬一腔同情之泪,连在场的一些宪警也不免黯然神伤,为之动容,不忍强行驱赶。
延至傍晚六时许,在徐学禹的敦促下,警察局长俞叔平增派保警二中队及飞行堡垒前往驰援,施行弹压。招商局门口顿时警车呼啸,棍棒横飞。全体被难家属先被强行分割,然后再遭驱赶。一个小时后,难属均被押上卡车送返,一场风波始告平息。
事后,招商局在市长吴国桢和淞沪警备司令陈大庆的支持下,态度更趋强硬。声称在责任未明之前决不赔偿抚恤金,即使责任判定,也断无接受难属所提赔偿金额之可能。同时还倒打一耙地要求追究难属妨害公务、破坏航运之全责。被难家属的合法权益不仅没得到保障,还受到宪警当局的侦缉和迫害。
惊爆内幕
江亚轮惨案发生后,包括专家和亲历者在内,大多数人都倾向于触雷说,但均属推理、判断,无人能够提供确切佐证。失事责任究竟属谁,始终不能明断。一桩震惊世界的惨案久悬未决,最终不了了之。
直到解放以后,原招商局经理胡时渊,于多年沉默之后,突然吐口,对失事原因作出另一种解释,爆出惊人内幕。
据称,1948年12月,国民党上海海军航空兵的轰炸机飞往海州执行任务后,返回上海高昌海军基地,在吴淞口外上空,机上悬挂的一枚500磅炸弹,因安放欠妥而脱钩坠海。江亚轮此时恰好驶经这片水域,炸弹坠入客轮右舷水中,被行驶中的客轮产生的引力吸向船体爆炸。
事发后,国民党当局将此视为绝密,严加封锁。直至1949年4月,国民党海军司令桂永清在上海国际饭店宴请招商局董事长刘鸿生、总经理徐学禹及胡时渊,诱劝他们去台湾时,才吐露了真相。
倘此说属实,招商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长期隐匿真情,则难脱欺骗视听、助纣为虐之嫌。然而,单面之词,终属孤证,信耶非耶,似乎仍然难以定论。
1956年,上海市政府为清浚航道,决定打捞江亚轮。打捞工程自5月13日开始,10月29日结束,历时160余天,终于使沉埋江底的江亚轮重见天日。打捞过程中,工作人员遵照市政府的指示,仔细搜寻罹难人员的遗骸和财物,将这些残骨和金条、项链、戒指等,一一清理出水面,登记造册。后来,市政府用那些无人认领的金银首饰,在西郊修建了一座公墓,用以安葬那些已无法分辨身份的死难者的遗骨。
1957年1月,出水后的江亚轮被送往江南造船厂,进行彻底修理。两年后的1959年2月4日上午,经修复后焕然一新的江亚轮出现在张灯结彩的十六铺码头。通体被漆成乳白色的客轮在阳光下烨烨生辉,船上满载当年罹难旅客的家属和上海各界代表400余人。上午9时整,随着一声汽笛的鸣响,新生的江亚轮正式起碇试航。两个小时后,当客轮再次来到当年的蒙难地——横沙西南白龙港东首的里铜沙江面时,汽笛又一次鸣响,伴随着绵绵的哀思,浑厚的笛鸣声在茫茫海天间久久回荡。
由于江亚轮的罹难者大多为宁波籍,自1998年以来,宁波晚报每年都组织江亚轮幸存者聚会,至2004年已连续组织了9年。2003年12月,在纪念江亚轮罹难55周年的聚会中,原“金源利”号已故船主张翰庭先生的儿子、77岁高龄的浙医大退休教授张克劬特地从杭州赶到宁波,代表全家和江亚轮幸存者见面。2004年,张克劬先生的两个弟弟,67岁的张克勋先生和66岁的张克勖先生,也分别从成都和萧山专程赶到宁波,同那些与“金源利”有着不解之缘的老人们见面。
8. 船舶火灾事故
2010年7月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OCIMF根据调研后推出了“Recommnedations for alternatives to traditional emergency towpoff pennants”(对传统应急拖离防火钢丝使用替代方法的建议案),主要观点有:
1、约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航运界提出了船舶在港口泊位上装卸时需配置防火钢丝的要求,以便船舶火灾时能利用港口拖轮将船舶迅速拖离码头。
2、随着船舶大型化,防火缆所需的破断负荷也在同步增加,对于VLCC以上吨位船舶而言,钢丝直径可达到42毫米。实践表明,当钢丝直径超过32毫米时,已非人力可操作,只能依靠机械方式(配置专用缆车)才能实现系带。
3、根据LLOYDS调查表明,自从有防火钢丝起到21世纪,全球因为操作防火钢丝而导致的船员伤亡案例却超过1700多起,而使用该设备成功救助船舶火灾事故的案例却是“One in a million”,其大致含义为有效率不到百万分之一。
4、随着2万载重吨以上液货船强制配备应急拖带系统(ETA),以及按船型和吨位强制实施应急拖带手册(ETB)起,船员如果熟悉上述设备(手册),一旦在码头发生火灾时,可利用上述设备作为消防钢丝的替代,以实现应急拖离的目的。
5、因此,对于2万载重吨以上的液货船,艉布置的应急拖带系统,在港内时,能单人徒手在15分钟以内布置完毕。
结论和建议:
一是某些港口已执行OCIMF建议而不再要求配置该防火钢丝。
二是某些国家和港口仍然有此要求,此时应优先遵守港口规定,而不是OCIMF提出的行业建议。鉴于中国港口实情,放了不会错,不放可能会错。
三是如果布置,可按系泊设备指南第三版(MEG3)建议,将其置于水面上1 ~2米。
四是防火钢丝在甲板上应根据船吨位大小,及重载还是压载状态,而留有适当的松驰余量,以便拖轮在拖离操作时更加有效。
五是不建议在甲板上留有盘绕的钢丝绳圈等不安全方式,避免对船员造成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