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修造船行业的主要危险源
标志应设置在与工作安全相关的醒目的、就近的、无遮挡的位置;
2.标志通常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如逃生通道标志);
3.标志尽量不要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多个标志设置在一起时,应按警告、禁止、指示、提示的顺序进行设置;
5.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准备
2. 简述船舶建造流程
采砂船必须经过河道管理委员会以及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才可以进行采砂作业
3. 船舶安全风险
船舶吃水观测需要爬出舷外,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要特别注意安全操作。
首先,做好个人防护,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穿劳保工作服及防滑鞋。
其次,放置软梯时,应绑牢后,用脚踩在最上面一档用力蹬三下以确认是否牢靠。
其三,一人爬下去观测,要有另外一人在甲板上关照,旁边要准备一只有自亮浮灯的救生圈。
如果是乘坐小艇观测,还要穿戴救生衣。
安全的事情不能马虎,更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4. 船舶修造的事故特点有哪些?
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沿海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对污染风险和应急防备需求进行评估,合理规划应急力量建设布局。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反应机制,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
第七条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必须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验收工作时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制定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按照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评估结果和修订情况如实记录。
第十二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型式和使用性能检验,其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将其所生产、销售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及其检验证书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及其生产单位向社会公布。
5. 船舶重大安全风险有哪些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6. 船舶企业安全风险点
风险表现为成本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者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被视为风险管理,金融风险属于此类。
一、按照性质
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房屋所有者面临的火灾风险、汽车主人面临的碰撞风险等,当火灾碰撞事故发生时,他们便会遭受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比如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就存在赚钱、赔钱、不赔不赚三种后果,因而属于投机风险。
二、按照标的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或金钱上的损失的风险。如厂房、机器设备、成品、家具等会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风险;船舶在航行中,可能会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风险。
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
2.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如人会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规律和自然、政治、军事等原因而早逝、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或年老无依靠等。
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如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或进口方)会因进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按照产生原因
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使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遭受威胁的风险。如地震、风灾、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自然现象是经常的、大量发生的。在各类风险中,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自然风险的特征有:
(1)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
(2)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
(3)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其涉及的对象往往很广。
2.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或不行为使社会生产以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将可能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造成伤害。
3.政治风险(国家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立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因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因进口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等等。
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进取的投资者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
7. 我国修造船业的发展
国古代造船业非常发达,一直居于世界的前列。自新石器时代起,我国便产生竹筏、独木舟等原始船舶。直至秦汉时期,造船工艺才初具体系、渐趋成熟。
秦汉时期,我国造船业的发展出现第一个高峰。典型的代表作就是楼船。楼船是当时的作战用船,可称之为古代版“战舰”,因船上建有重楼而得名。据史料载,秦始皇曾派大将率领由楼船组成的舰队进攻楚国。在统一南方的战争中,秦始皇组织过一支能运输50万石粮食的大船队。
8. 船舶修造企业常见的事故类型及预防控制重点
船舶维修厂需要办的资质: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注册资本;
3、具备与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以及试验检测设备;
4、具有与所申请等级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熟练技术工人。
9. 船舶行业的主要事故类型有哪些
作为专业术语的海上意外事故,主要是指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火灾、爆炸、船舶失踪、碰撞及其他类似事故。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我国沿海水域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其中:1.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平台。
2.设施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和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3.沿海水域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域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4.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1)碰撞、触撞或浪损;(2)触礁或搁浅;(3)火灾或爆炸;(4)沉没;(5)在航行中发生影响航行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和丢失;(6)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应适用《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但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10. 船厂的危险源有哪些
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1、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3、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4、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5、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6、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7、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11. 船舶修造行业有什么特点
3家,长江沿岸的船厂很多,多造长江内河船,多是中小型船厂。出名的有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合资兴建的大型造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