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甲板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船舶甲板上高作业一般有两个地方,一是船首的小桅,一是驾驶台上方主桅,艏的小桅有的有一个气笛啦叭,主桅上有啦叭,雷达天线,一般要进行上高作业由大付或者水手长提前通知当班驾驶员,几点到几点进行上高作业,在这段时间内请不要开启雷达及拉响汽笛,以免在水手工作中突然雷达天线转动及啦叭响起,发生意外
2. 船厂夏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装配工冬夏很辛苦,需要露天作业.不过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环境还不错,在浦东大道的吧.福利条件也还行.
3. 船舶装运木材甲板货安全操作规则
一、装货前准备
首先检查木材绑扎索具是否完好,对数量不足的和损坏的予以补充和修复;检查装卸机械是否正常;检查拟装木材的甲板、舱口围板及舷墙等结构是否完好;检查立柱及立柱底座是否完好和够用;检查绑扎用的地令、眼板、羊角、通气管护罩等是否有损坏,对损坏的部位应予修复,对缺少者应予补齐;对货舱内污水井应扫干掏净,并检查舱底水吸入滤网,保证其干净,防止杂物进入污水管系。
木材船在配载时,为提高稳性和多装货物,应做到以下几点:
1、将比重大的木材配在舱底,比重小的配在舱顶或甲板上。
2、要根据装货处所的尺寸、形状及所装木材的长度合理配载,尽量减少亏舱。
3、同时承运原木和包装木材两种货物时,不能混合装在一个货物处所。
4、配载时要使船舶在离装港时、航行期间和抵卸港时有足够的稳性高度。
5、在配载及计算稳性时,甲板上的干木材货物因上浪、下雨、下雪、吸水或结冰,以及燃油、淡水、物料等消耗品的储量变化会严重影响船舶的稳性,要充分予以重视。
二、装载中注意事项
舱内装载:装货期间,值班驾驶员须亲临现场监督装货,并能时刻注意原木造成船体及设备的碰撞损害。原木多为成捆吊装,进舱后应将捆带砍断并纵向堆装,尽量避免横向堆装,原木应前后靠拢、码紧,充分利用舱容尽量多装,避免造成舱容损失。若是由水中直接吊装原木进舱时,应及时将木材带入海水排除,当舱内完货关舱后,要彻底排空海水,海上航行时,应时刻监视舱内的污水情况,随时排放,避免影响航行安全。装货过程中,大副应每天做水尺计算,获取装货重量,并根据岸上提供的货物体积计算粗略的积载因数,以估算货舱内的可装货数量。
甲板装载:舱内货装完毕后,应及时安排关舱、封舱,并把甲板上容易被碰撞的、被压住物品在装货前移开或卸下(如:皮龙箱、引水梯、救生圈等)。在装载原木前,应考虑在舷梯前适当处留有安放引水梯的位置。为便于甲板木材的绑扎工作,应选取较长的木材装在两舷,靠紧立柱;每根木材应至少跨过三根立柱。货物的装载不应影响消防、救生设备的正常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应存放在容易拿到的处所。
4. 船舶甲板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包括
渔船安全生产须知
1、渔船出航时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技术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航行签证簿
等证书证件。
2、渔船出航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所有船员都应持有四小证。
3、为保证渔船安全,必须时刻开启避碰系统和渔船定位监控系统。
4、救生和消防设备必须有效配备,并易于取拿,以防不测。
5、渔船上的救生筏必须正确安装,严禁绳索捆扎。
6、渔业船舶必须编队(组)结伴航行作业,保持通讯畅通,同进同出,相互照应。
7、渔船严禁在大轮航道锚泊或作业。
8、渔船要随时做好值班工作,观察周围情况,正确开启或使用号灯号型,做好应急
准备,防止事故发生。
9、渔船严禁超载、超高、超抗风力航行、作业。
10、蟹笼船在8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装载蟹笼航行、转移渔场。根据船舶稳性测试,由
于蟹笼船迎风面过大,在8级大风(含8级)装载笼航行极有可能造成船只倾覆。
即使在无蟹笼装载的情况下,笼架的迎风面也是很大(比如家里的纱窗)也有倾覆的危险,几年来我县已发生数次重大安全事故。
11、禁止帆涨网作业超载、超风生产,帆涨网作业因每顶网具重量近5吨,由于网具
(锚)装载在甲板上,严重造成船舶稳性不足,根据测试船舶在9级大风时,如网具装载不当很有可能造成船只倾覆危险,如船只空载将更加危险,我县已有较多的倾覆例子。
12、船舶发生碰撞后,应即刻采取抢救措施,并尽可能详细的记录碰撞的时间、地点、
对方船名号、船籍港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遇9级以上大风天气,在港渔船禁止开航,在渔场渔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
持通讯联系畅通,及时收听气象, 10级以上大风渔船必须回港避风。
14、渔船在雾季须加强值班瞭望,采用安全航速,并按规定鸣放雾号,正确运用雷达
和避碰系统,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15、渔船必须依法生产,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为耻。
5. 船舶甲板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渔业是渔业发展的基石,三分行船七分险,渔业作为高危行业,要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那么出海捕鱼常见的危险有哪些?又该如何规避这些危险呢? 海洋捕捞渔船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驾驶、轮机、通讯等各岗位人员应配备齐全; 二是船体及各种设备应保养、维修并经过专业检验,达到适航状态。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应急器材配套齐全无损坏; 三是《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必须齐全、有效。 必须强调的是,海洋捕捞船员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胜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船员应身体健康,且经训练合格;职务船员须持有效职务证书;普通船员必须经过安全基本技能训练。 渔船出海前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掌握航行,作业海域的天气情况;二是检查航海仪器设备,使通信,导航,号灯,号型等设备处在正常运行状态;三是按规定办好出港签证;渔船要装载合理,保持船舶稳性良好;四是编组生产,不单独出海;五是船东还应为每位出海渔民购买保险 渔船在平常的航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渔船航行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二是渔船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禁航区航行;三是航行作业应避开商船习惯航路;四是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五是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当渔船在雾中行驶时应注意事项 一是开启雷达,使用安全航速,增派瞭望人员;二是当对本船船位无把握或有疑问时,应选择在就近抛锚;三是根据船舶动态鸣放相应的声号,并显示号灯、号型;四是保持安静,以便守听他船雾中声号和甚高频无线电话;五是运用良好的航海技术极其谨慎地驾驶;六是必要时,船长应下令关闭全部或部分水密门、窗;七是雾航期间,驾驶、轮机等职务船员均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出海时的通讯 在海上作业期间,编队出海的渔船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络,必须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在恶劣天气到来之前采取好防风、防冻等有效的安全措施。对于船员,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船员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配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等;二是不得在吊杆下站立和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船舷边站立、逗留;三是严禁从事捕捞许可证或国外入渔许可证规定内容以外的任何生产;五是禁止捕捞受国家或国际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若意外捕捞应立即释放;六是船员在进入鱼舱时,应防止因鱼货变质所造成的有毒物质中毒。七是在下网作业时,网机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工作服衣口、袖口等处进行安全清理,防止下网操作时被网具或钢丝绳(绠索)带入水中,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避免被网机绞伤。 渔船万一起火后该如何应对呢? 这时候千万别慌张,先减速并调整方向,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指挥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关闭通往火场的所有通道;移走火场附近可燃物,用水冷却火场周围舱壁和甲板;根据火源的不同,选择灭火器材的种类;火灾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现场,彻底扑灭余火,防止复燃;若船员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脱下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打滚灭火,或跳进就近水源中灭火。 最后我告诉你们联系外界救援很重要。电话这些: 遇难求救全国统一报警台12395;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工作日值班电话:010-64192948、64193006、64193005;夜间或节假日昼夜值班电话:010-64192948;中国海上搜救中心010-65292218、65292257。 注意了:无论使用哪种通讯工具,都应在平时正常使用的频率上以及国际,国内水上求救频率上,每间隔1分钟重复呼叫。内容包括:遇险时间,地点(经纬度),船名号,船长姓名,遇险人数及必须报告的其他内容。目前常见的遇难信号有:使用无线电报发出有莫尔斯符号组成的“SOS”符号组;用雾号设备连续发声;发射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在船上燃起火焰,用烟雾信号发出橙黄色浓烟或一切能引起他船注意的声响或火光信号;用无线电话发出“Mayday”字音的呼叫信号;每隔1分钟鸣放声响信号或发出其他爆炸信号1次;悬挂国际信号旗“N,C”;可以在一面方旗的上方或下方,悬挂一个圆球或类似圆球组成的信号。
6. 船舶安全作业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通航水域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等各种管理问题的行动准则、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等。
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第十六条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近十年来,船舶尺度继续向大型化发展,港口航道内的船舶密度逐渐上升,但航道尺度的增长速率较慢,这使得航行船舶与航道、其他船舶或港口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变小,航行水深相对变浅,船舶在港口航道等限制水域中的水动力相互作用问题变得突出。
7. 船舶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筑岛,围堰施工安全控制要点如下:
一、人工筑岛,应搭设双向运输便道或便桥;
二、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水流,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三、采用挡土板或板桩围堰,应视土质、涌水、挖深情况,逐段支撑。并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状况;当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四、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要对船体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连接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并要特别注意:
1、作业区内严禁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2、通航河流,施工前应与航监和有关部门联系好,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通航及施工的安全;
3、作业人员应穿着救生衣,并备有救生船。
五、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重物。
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六、基坑抽水过程中,要指派专人经常检查土层变化、支撑结构受力等情况,发现有变形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七、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可配合回填土进程,由低处向上拆除,严禁站在正在拆除的支撑上操作。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 船舶安全作业方法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9. 船舶高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是船舶的吃水深度、高度或质量。
“船”的基本含义为水上交通工具,如船舶、船只。在日常使用中,“船”也常做名词,表示空间交通工具,如太空船。在说文解字中,舟也。从舟,铅省声。食川切。
“高”的基本含义为由下到上距离大的,与“低”相对,如高峰、高空;引申含义为高度,如高级、高考;在一般标准或平均程度之上,如高质量、高消费。在现代汉语中,“高”还有空泛,不切实际的含义,如高言。
10. 船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是渔业发展的基石,三分行船七分险,渔业作为高危行业,要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那么出海捕鱼常见的危险有哪些?又该如何规避这些危险呢?
海洋捕捞渔船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驾驶、轮机、通讯等各岗位人员应配备齐全;
二是船体及各种设备应保养、维修并经过专业检验,达到适航状态。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应急器材配套齐全无损坏;
三是《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必须齐全、有效。
必须强调的是,海洋捕捞船员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胜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船员应身体健康,且经训练合格;职务船员须持有效职务证书;普通船员必须经过安全基本技能训练。
渔船出海前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掌握航行,作业海域的天气情况;二是检查航海仪器设备,使通信,导航,号灯,号型等设备处在正常运行状态;三是按规定办好出港签证;渔船要装载合理,保持船舶稳性良好;四是编组生产,不单独出海;五是船东还应为每位出海渔民购买保险
渔船在平常的航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渔船航行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二是渔船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禁航区航行;三是航行作业应避开商船习惯航路;四是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五是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当渔船在雾中行驶时应注意事项
一是开启雷达,使用安全航速,增派瞭望人员;二是当对本船船位无把握或有疑问时,应选择在就近抛锚;三是根据船舶动态鸣放相应的声号,并显示号灯、号型;四是保持安静,以便守听他船雾中声号和甚高频无线电话;五是运用良好的航海技术极其谨慎地驾驶;六是必要时,船长应下令关闭全部或部分水密门、窗;七是雾航期间,驾驶、轮机等职务船员均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出海时的通讯
在海上作业期间,编队出海的渔船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络,必须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在恶劣天气到来之前采取好防风、防冻等有效的安全措施。对于船员,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船员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配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等;二是不得在吊杆下站立和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船舷边站立、逗留;三是严禁从事捕捞许可证或国外入渔许可证规定内容以外的任何生产;五是禁止捕捞受国家或国际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若意外捕捞应立即释放;六是船员在进入鱼舱时,应防止因鱼货变质所造成的有毒物质中毒。七是在下网作业时,网机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工作服衣口、袖口等处进行安全清理,防止下网操作时被网具或钢丝绳(绠索)带入水中,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避免被网机绞伤。
渔船万一起火后该如何应对呢?这时候千万别慌张,先减速并调整方向,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指挥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关闭通往火场的所有通道;移走火场附近可燃物,用水冷却火场周围舱壁和甲板;根据火源的不同,选择灭火器材的种类;火灾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现场,彻底扑灭余火,防止复燃;若船员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脱下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打滚灭火,或跳进就近水源中灭火
最后我告诉你们联系外界救援很重要。电话这些:
遇难求救全国统一报警台12395;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工作日值班电话:010-64192948、64193006、64193005;夜间或节假日昼夜值班电话:010-64192948;中国海上搜救中心010-65292218、65292257。
无论使用哪种通讯工具,都应在平时正常使用的频率上以及国际,国内水上求救频率上,每间隔1分钟重复呼叫。内容包括:遇险时间,地点(经纬度),船名号,船长姓名,遇险人数及必须报告的其他内容。目前常见的遇难信号有:使用无线电报发出有莫尔斯符号组成的“SOS”符号组;用雾号设备连续发声;发射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在船上燃起火焰,用烟雾信号发出橙黄色浓烟或一切能引起他船注意的声响或火光信号;用无线电话发出“Mayday”字音的呼叫信号;每隔1分钟鸣放声响信号或发出其他爆炸信号1次;悬挂国际信号旗“N,C”;可以在一面方旗的上方或下方,悬挂一个圆球或类似圆球组成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