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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7 11:45   点击:13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

到今年已经是二十二年了!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成立,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源于1950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历经第一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管理局、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九工业管理局、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组建成立。

2. 中国船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远洋集团船舶是央企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并于200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迄今为止,远洋集团被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推选为一系列指数的成份股,其中包括恒生综合指数、恒生综合行业指数—地产建筑业、恒生港股通指数、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及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

3. 中国船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公司

2、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3、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管理的企业名单(上海部分)

1、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2、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5、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6、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7、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公司名单(上海部分)

1、中国东方航空集团

2、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3、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4、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5、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7、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8、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9、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10、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11、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2、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4、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市市管企业名单

1、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2、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

3、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4、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5、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6、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7、长江计算机(集团)总公司

8、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9、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0、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1、上海市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2、上海光通信公司

13、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

14、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15、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

16、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17、上海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18、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上海城建(集团)总公司

20、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2、

23、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4、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25、

26、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111

27、锦江国际(集团)

28、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29、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30、上海盛勤(集团)有限公司

31、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

32、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33、

34、上海市联合社

35、闽虹(集团)有限公司

36、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上海临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开发公司

38、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39、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40、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41、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42、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43、上海同盛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44、上海锦勤(集团)有限公司

45、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46、上海展览中心

47、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

48、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9、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50、

51、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52、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53、

54、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55、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56、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7、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上海久事公司

59、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60、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上海银行

6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太平洋保险集团

6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68、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9、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

70、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7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73、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74、东浩国际贸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75、上海市蔬菜(集团)有限公司

76、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中国船舶集团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是中国资历最老,实力最强的船舶集团。分为南方集团和北方集团。北方集团即江南电竞网站官网入口网址 ,南方集团就是现在的中船集团。中船的船厂主要在上海和广州。上海的有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长兴、上海船厂,广州的有广船国际、中船龙穴、中船文冲、中船黄埔、广州中船远航,还有江苏江阴澄西、广西中船桂江、西江。

5.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公司于2009年12月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19.95亿股。2009年12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6.51亿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持有65.13%的公司股份。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总部设有8个职能部门对2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财务、投资、资本运营等业务进行对口管理,并按照证券主管部门的法规要求,设立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信息披露等业务,与资本市场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6.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报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7.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截止2021年4月26日央企现有128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国企指国有企业,既包括央企,也包括省级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5、国家电网公司

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国资委机构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8.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船舶激光治疗仪

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位于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园区内长江黄金水道北岸,主要从事40万吨级以下远洋运输船舶、海洋工程和大型钢结构件设计制造业务,具备年产远洋运输船舶300万载重吨的生产能力。

企业现有员工1500余人,占地面积约150万平方米,拥有沿江深水岸线1200米,超大型干船坞1座(长545米*宽147米*深13米),配有1000吨龙门吊车2座及其他各类先进造船设备设施。

公司主要有11800TEU集装箱船、261000DWT矿砂船、400000DWT超大型矿砂船等船舶产品。公司建有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与泰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同进行新产品、新项目的研究开发。

产品主要销往加拿大、澳大利亚、希腊等国家,船舶建造质量得到CCS、DNV/GL、ABS、LR、NK等国际知名船级社的认可。企业产品的技术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企业积极推进管理现代化,先后建立了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OHSAS18001)、能源(ISO50001)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和高效运行。

企业坚持走两化融合发展道路,全面推进TRIBON等技术设计软件,实现造船设计方式现代化;引进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软件,在技术、质量、生产、财务、人事、物流管理等方面均实现了信息集成共享管理,有效提升了企业技术设计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9.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中国船舶的标志是cssc

cssc是英文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英文缩写。China State Shipbuilding Corporation。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是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中央企业。有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和上市公司106家,资产总额8733.8亿元,员工34.7万人,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能力,能够设计建造符合全球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海工装备,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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