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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动力船舶(无动力船舶拖带)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7 08:45   点击:107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无动力船舶拖带

属于操限船 适用于规则各条

拖带长度大于200米的

一般来说 拖船不一定是操限船 但是挂了菱形就说明操作能力受到限制了

2. 什么是无动力船舶

标准的叫法是 “拖轮”拖轮是用来进行拖带运输,拖带没有动力不能自航的船舶,或者,协助大型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或者救助海上遇难船舶。

一艘拖轮可以拖带了十几艘比它大得多的船舶在航行拖轮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拖轮船身小,船上没有装载货物的船舱,构造坚固。

二是拖轮上的动力装置功率大,所以,具有较大的拖带能力。

三是船上还备有拖带设备,利用拖带运输方式,拖带没有动力的船舶。拖轮是船舶家族中的小个子大力士,就像举重队里的轻量级运动员。它们经常在江河中、港湾里忙碌着,拖带别的船舶。 拖轮种类 按照使用水域不同,拖轮又可分为远洋拖轮、沿海拖轮、港湾拖轮和内河拖轮。不同的拖轮特点不同,远洋拖轮、沿海拖轮在海上航行,船首翘得高高的,构造坚固,以防止海上波浪冲击;港湾拖轮在港湾内使用,船身短,操纵灵活;内河拖轮在江河中航行,吃水浅。、拖轮拖带船舶的方式 拖轮拖带船舶,可以像火车头拖带列车车厢一样,呈一列式拖带驳船;也可以从两旁舷侧拖带驳船。拖轮还可以拖大船,几艘小拖轮可以同时拖带一艘万吨级大船,使大船顺利地进出港,调动船位,或进出船坞。

3. 海上船舶拖带要求

第一种,集装箱船(Container Vessel)

集装箱船又叫箱装船,是以集装箱为承运对象,在甲板或者舱盖上可以堆放集装箱,通常这种船的货舱口宽且长,货舱的尺寸按照载箱的要求规格化,具有换装方便、装卸效率高、周转快、运输质量好、相对运输成本低等优点 ,航速一般高于其他载货船舶,最高可达30节以上,这类船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第二种,载驳船(Lighter Aboard Ship--LASH)

又叫母子船,专门用于载运货驳。它的运输方式是先将货物装在统一规格的驳船里,以这些驳船为货运单元装到载驳船上,到达中转港后,卸下驳船,再用拖船把成组的驳船拖往内河目的港。载驳船船型基本上和集装箱船相似,上甲板平坦,驾驶台及上层建筑尽量靠向船首,以让出更多甲板面积堆放驳船。

载驳船运输的特点是:

①可缩短停港时间。②不受港口水深的限制。③不受码头拥挤的影响。④能实现江海联运,按装卸方式可分为移动门式起重机式(也称拉西型LASH)和尾部升降平台式(即西比型Seabee)两种。目前均已退出营运。

第三种,油轮(Oil Tanker)

油轮是油船的俗称,以散装原油为主要承运对象,从广义上讲是指散装运输各种油类的船,除了运输石油外,还可以运输鱼油、植物油和其它油类。但是,通常所称的油船,多数是指运输原油的船。而装运成品油的船,称为成品油船。装运液态的天然气和石油气的船,称为液化气体船。虽然都是运输油类的船,但是各有不同,不要混淆!

第四种,散装货船(Bulk Carrier)

散装货船是海上货运船舶的一种,专门运输大宗粮谷、矿砂、煤炭、磷酸盐、 木材、钢铁、化肥、水泥、砂糖、工业盐、硫磺等物资。其数量仅次于油船,驾驶室和机舱布置在尾部,货舱口宽大,内底板与舷侧以向上倾斜的边板连接,便于货物向货舱中央集中,甲板下两舷与舱口处有倾斜的顶边舱以限制货物移动。

有较多的压载水舱用于压载航行,按照载运货物的不同,又可分为矿砂船、运煤船、散粮船、散装水泥船、运木船等。

第五种,重大件货物运输船(Heavy-cargo Carrier)

专门用于运输不可分解的、特别巨大的载荷的运输船。这种载荷正常船舶无法承运。重大件货物运输船以装运火车头、成套设备、重大件为主要对象。

有人喜欢拿集装箱船和它作比较,其实它俩在船型上就有根本的区别。集装箱船为了更多、更安全的装载会分多个舱位装箱。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一般会用驳船或者半潜船,没有舱位,将货物直接放在甲板上,这样装卸比较方便。

那么这里提到的驳船和半潜船又是什么?驳船本身没有动力装置,也就是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合内河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

半潜船也称半潜式母船,通常拥有较深的吃水,但又不似潜水艇般完全隐没于水中,而是有部分船体或结构外露在水面外。通过本身压载水的调整,把装货甲板潜入水中,以便将所要承运的特定货物类似驳船、游艇、舰船、钻井平台等从指定位置浮入半潜船的装货甲板上,将货物运到指定位置。由于隐没在水中的体积比例高,因此半潜船比较不容易受到海面上的波浪影响,能够保持较佳的稳定性而适合当作水上的工作平台使用。

第六种,杂货船(General Cargo Vessel)

又称普通货船,适用于干货船和统货船。主要运载一般包装、箱装、袋装、桶装和捆装件杂货物。由于件杂货物的批量较小,典型的载货量在1~2万吨左右,一般为双层甲板,配备完美的起货设备,货舱和甲板分层较多,便于分隔货物。

现在新型的杂货船也有多用途型,既能运载普通件杂货,也能运载散货、大件货、冷藏货和集装箱。

第七种,车辆运输船(Truck and/or Car Carrier)

近年来,进口汽车一直有着不小的市场。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非常多。这种船就是专门装运各种车辆如载重汽车、卡车和小轿车的船舶。

汽车在跳板上开上开下,并放置于特殊的甲板上,这种设计的船舶是随着国际汽车运输量的增加而出现的。原来汽车是和别的货物一起运输的,但随着数量的增加,船舶在去程只运汽车,回程装运散货,这时就将汽车甲板移开或折起来。

第八种,滚装船(Roll on/Roll off //Vessel--Ro/Ro)

滚装船把集装箱或货物连同带轮子的底盘或装货的托盘作为一个货物单元,用拖车或叉式装卸车搬运直接进出货舱。船的两舷及船尾均有开口,共有5个跳板,供车辆上下船,此后滚装船便迅速发展起来,现在盛行于北欧各国。滚装船上甲板平整全通,上甲板下有多层甲板,各层甲板之间用斜坡道或升降平台连通,便于车辆通行,上层建筑位于船头或船尾,机舱设在尾部甲板下面,烟囱位于两舷,开口一般设在尾部,有较大的铰接式跳板,跳板一般以35°〜45°角斜搭到岸上。滚装船的装卸效率很高。但在国内适用的较少,大多数都像我们运当家一样,使用集装箱运输车辆较多,从价格和操作难易度来说都比较有优势。

第九种,多用途船(Multi-pupose vessel)

通俗点理解,凡能装运两类以上货物的船舶都可称多用途船。船舶专用化后,因某种货类贸易萎缩,导致该类船舶运力过剩,而其他货类船舶仍然营运不衰,从而促使航运经营者,建造同时可装运两种或两种以上货物的多用途船,或将船舶结构稍加改变,即可装运另一种货物,增加船舶的运载功能。不过,我们现在一般所讲的多用途船是特指多用途干货船。干货的品种很多,按其对船舶性能及设备等的要求可归纳成五类,即件杂货、散货、集装箱、重大件货及滚装货。所以多用途船的目标,就是高效率地载运这五类货。

第十种,冷藏船(Refrigerated Vessel)

冷藏船是将肉、鱼或水果等时鲜食品以冻结或维持于低温的状态进行运输的船。因受货运批量限制,冷藏船吨位不大,通常为数百吨到数千吨。冷藏船的货舱为冷藏舱,常隔成若干个舱室。每个舱室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装货空间。舱壁、舱门均为气密,并覆盖有泡沫塑料、铝板聚合物等隔热材料,使相邻舱室互不导热,以满足不同货种对温度的不同要求。冷藏舱的上下层甲板之间或甲板和舱底之间的高度较其他货船的小,以防货物堆积过高而压坏下层货物。

第十一种,液化天然气船(Liquefied natural gas carrier--LNC)

液化天然气船是专门用来装运液化天然气的船舶。一般运输的液化气体有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氨水、乙烯、液氯等。这些液态货品的沸点低,多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有的还有强烈的腐蚀性或者剧毒,因此液化天然气船货舱结构复杂

4. 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

驳船本身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合内河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

5. 无动力船舶拖带安装

一)吊管下水

管段在陆上成型,试压验收合格后进行整体吊放安装。管段从陆上吊放下水是工程关键的环节。每段管段需准确计算,充分准备,正确指挥,步调一致,才能保证安全起吊下水。

采用吊车与多艘巴杆系统吊船同时吊装的方法,将成型管段从岸上吊至水面处放置。吊点按20米一个分布,起吊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对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及人员进行仔细检查,周密安排,并利用潮位进行作业,操作时要统一指挥,按程序操作,步调一致,确保人员设备及管段安全。

1、吊船组装

组装吊船前,应对选用的船舶进行检验,对船舶的稳性、强度和尺度进厅计算,完全符合要求后,才能选择使用。将适宜工程施工需要的船舶调遣至施工现场附近的码头,进行吊船组装。组装吊船分为起重(人字耙杆等)系统,动力(发电机组、卷扬机等)系统、指挥系统及配置装备等,按照施工需要各就其位,检验合格后完成组装。

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全部吊船进行吊重试吊和有关检测工作,严格安照《起重船舶操作规范》执行,专人负责检测和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施工中使用。

2、吊管下水

(1)管道吊装下水前,应检查管内积水是否排清、出口是否密封、吊船的船位水深是否满足要求等合格后。先在管道上进行吊点编号,吊船根据自己的编号,分别对准钢管的编号就位,并抛好后锚。在岸上系好前缆,以控制船帕的后退速度。

(2)吊装时趸船对应各处吊点就位于制管场地岸边,定位并设一定数量前缆吊住各自吊点,吊缆与管道间应设置木制夹板以保护管道防腐层。

由于钢管不能由吊船直接吊起,两斜臂段必然出现拖拉现象,因此钢管底部应分段铺设枕木,并以钢板将钢管隔开,让钢板在枕木上滑移,以免钢管防腐层破坏。同时码头上利用配备的两台50吨吊机、电动千斤顶等设备配合,将钢管慢慢拖吊船的起吊范围内后才能正式起吊。

预紧吊力,由总指挥发令一齐同步起吊,全管在此过程开始往外移。管道吊拖横移至吊船起吊范围内,各自趸船协调至平均受力,当管中部份离地后,该吊点即停止起吊,均衡吊起管道至一定高度。应注意管底钢板的滑移情况,必要时停止起吊,调整钢板与枕木的位置,当全管吊离地面后停止起吊,调整钢管的水平,使钢管处于完全水平状态。

(3)当钢管吊离地面足够高度后,调整各边的起吊高度和受力,岸上监测人员检查钢管向外平移是否有障碍物,松开前缆,各吊船在统一指挥下绞锚同步向后平移,将钢管平移至水面上方后停移。各趸船一起匀速后退至适宜水深。统一匀速将管道降至水面后解除吊缆,当钢管在水面处于自浮状态后,两端各留一艘吊船固定钢管,其它吊船尽快解缆,离开吊管现场,减少阻航的时间。

二)拖管

1、准备工作

拖航前检查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召集所有参与拖管工作有关人员召开航道会议,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注意安全航行事项,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本拖航的全过程。拖航前注意接收沿途水域天气预报,以策安全。

2、拖管

拖航全过程必须由海事部门负责担负监护、清道工作,指挥来往船舶避让等工作,拖管前以书面报告知会海事部门,申请拖管工作所需的水上施工有关批准手续以及拖带期间海事监护、清道和其他配合工作。为保证管段水上拖航的安全,公司向有关海事提出申请并发出航行通告。

拖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急抛锚时应留意两岸的禁锚标志,避免损坏水下设施。

(2)拖航过程中不允许吊耳与管身接触,碰坏钢管外防腐。

(3)拖航全过程由指挥人员通过对讲机和其它联络保持与港监和各船负责人之间的联系,以便船队及时、正确地执行命令。

3、气压试验

将管道寄放水域的工程船提前调迁至施工现场附近指定水域,待管道拖至时将其系在工程船旁临时寄放。

为了检验在拖管横管时,管是否被损坏,在钢管下水后进行气压试验。气体试压时须注意安全,应做好安全措施。气压试验的现场,应设防护区,防护区范围为管子中心线以外10米,在加压及恒压试验期间,任何人不得在防护区内停留。试压期间,严禁对管道进有敲打、修补和拧紧螺栓等操作,以防伤人。

三)横管及沉管

横管沉管同一日进行,日期应根据当地潮汐表选定一个潮差较小,稳流时间在早上9—11时的日期为佳,确定沉管日期后需提前15天向海事局申报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登报公布航行通告,北江过河管实施封航施工作业(由于XXX河道不是主主航道,可不用办理封航手续)。

1、横管

(1)横管时大部份吊船应已布锚并在各自的位置就位。在潮水较平缓并开始转流前1小时开始横管。用吊船将北边管端固定,使管端与堤岸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管端的管件在横管时碰坏。

(2)横管时使用一艘300HP拖轮和2艘45HP锚艇,将钢管北端从北岸向南岸拖出。当钢管拖至河面2/3时,应减慢拖管的速度,利用尚有的水流慢慢将管流至南岸,此时的拖轮应控制钢管横管的速度。点我阅读:工程最新实用系列精品资料分享。

(3)由于钢管的水平长度大于两岸的距离,自然横管是不能够使钢管横于基槽上的。当两管端将与两岸接触时,停止横管,各吊船趋前至钢管边,并在各自的吊点上执络,完成执络后待命。

(4)当全部吊船完成执络可在统一指挥下预受力。总指挥根据各吊船所处的位置,指挥各吊船的起吊高度,此时中间直管段的吊船要保持预受力。当两管端管底吊起至两岸高度时,可继续横管,直至钢管两端处于管中基槽内。

2、管段水面对接

由于每条过江管由2段组成(共1个接口),因此必须在江面上进行水管对接,连成整体再下沉。针对此情况,施工人员采用了一种新型的水面对接方法——浮箱内水面焊接方法,作业过程是:预先按照管外径设计一个钢制浮箱(其下部设有贮水箱和排水泵),然后将需要对接钢管的管端拼在一起,把浮箱灌满水后用吊船将其固定在对接口的中间;然后开启排水泵排水使浮箱浮起而托住成型管,待将浮箱内的水抽干后,即可下人进行焊接管口焊缝(内焊和外焊),焊接完成后立即进行接口的氮气试验,试验合格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3、沉管

(1)进水

当横管完成后,打开两管端的排气阀,打开进水口。在统一指挥下将钢管吊起成形,各吊船同时收紧或放松锚缆与钢管同步移动,直至钢管完全处于基槽上方,将管道呈半成型就位基槽的姿态。先向管道中段的进水管用水泵强制灌水,当管道下沉至进水管浸过水面时,进水程序变为自然灌水法。

(2)下沉

总指挥根据管道两端的排气情况分多次指挥各吊船放松钢丝绳,使钢管逐渐下沉,每次下沉0.2m。随着水不断灌入,管道逐渐下沉,各吊点同时不断进行调整,以保证各吊点的合理分布。在管道有序地沉放过程时,进行管中线与基槽轴线校正的测量监控工作。指挥各吊船移动以达到逐步对准基槽轴线及两岸起止点位置,直至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当管底距基槽有0.3m时停止下沉,利用两岸的测量人员将钢管轴线重新调整,直至准确无误后,在统一指挥下将钢管沉至管基础上,各吊船将吊索放松至预紧状态,留在原位置待命。

河道两岸设置管道中线控制桩及临时水准点,每侧不应少于2个,应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过河管下沉时测量定位准确,并在下沉中经常校测。两端起重设备在吊装时应保持受力均匀,同步沉放管道于槽底就位。

(3)试压

检查钢管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认后由潜水员下水进行栓紧进水管在法兰盘螺丝的作业。然后进行水压试压验收。

为了保证试验的准确性,水压试验应使用经检验合格并有效检定期内的力表。管道入水时,应打开排气阀认真进行排气,水压试验时,应有专人负责观察检查,随时掌握压力表的变化情况。先逐步升压至试验压力1.0MPa,恒压、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且10分钟压力下降不大于0.05MPa,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水压试验完毕,

应将压力泄放。

如果压降过大时,由潜水员重新对进水封板进行紧固,两岸人员同时处理试压管件的泄漏,直至试压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4)定位

试压后各吊船解络,留在原位,让潜水员下水在枕梁两侧放置楔石以稳定管道。

(5)压管及回填

当钢管沉放完成,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后,对过河管进行回填15-30级配碎石至管顶1m,首先抛放管道2个拐点处,全过程由测量员指挥及检查;管顶1m以上至2.5m采用300mm~500mm块石;管顶2.5m以上则自然土回填,用抓斗船将寄放的泥土装到开底泥驳上,运到管槽水面,在测量人员的指挥下抛放,达到覆盖管顶不小于4m(XXX河道为不小于3.5m)的要求。

当回填达到稳管目的后即解除各吊船的吊络, 吊船退场,完成整个吊装工程。

6. 无动力工程船

一、浮动船,是指本身没有动力、需要被拖船拖动的一种船。

二、前奏号浮动船由韩国三星重工业建造的、世界上最大的海洋设备,高度堪比纽约帝国大厦的“前奏”号,浮动船于2013年11月30日成功下水。

一旦全部建成,“前奏”号浮动船将成为世上最大的浮动设施,重量超过60万吨。

三 、指未永久固定在海床上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靠动力支持的船只、 潜水器或任何其他浮动船只。

7. 无动力船舶拖带法规要求

  1、首先,有禁止停车的地方肯定不能停;其次,那不是说没有禁止停车的地方就可以随便停车,只是说可以停车,但是只能临时停车;最后,只有有可以停车的标志,就是停车场的标志,你才可以停车。全部法律依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2、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8. 无动力船舶拖带图片

 船舶的拖带量、拖带驳船总数或者船队总长不得超过限制标准。限制标准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长江干线通航环境制定并发布。

      拖带标准(standard of towing)是指规定允许每艘拖(推)船拖带(顶推)驳船最大艘数和定额吨位总数。它根据拖(推)船的功率大小及技术状况以及航行区域的航行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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