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分级分类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等级原则上根据船舶材质分级分类管理,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二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三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Ⅰ类、Ⅱ类,二级Ⅰ类、Ⅱ类
2. 船舶分哪三类
内河船舶证书列表如下:
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营运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当然少不了合适的船员证书,那要看你船有多大(主要看总吨)...
这些证书办理是有先后之分的,我已经 按顺序帮你排列得,除了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检验局办理,营运证在交通局办理,其他都在中国海事局办理.你也可以咨询你所在地方的海事局
3. 船舶分级分类标准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交通部发布的第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船舶分级分类表
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
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A级航区:计算波高计算波长=2.5m×30m,波高范围1.5m以上至2.5m,对应蒲氏风级5级;
B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1.5m×15m,波高范围0.5m以上至1.5m,对应蒲氏风级4级;
C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0.5m×5m,波高范围0.5m及以下
J1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的航段
J2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3.5m/s以上但不超过5m/s的航段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5. 船舶分级分类有哪些
船舶等级分类按船舶总吨位及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划分的 :
⑴ 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上);
⑵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600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⑶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号吨以下或147千瓦(200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⑷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或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⑸ 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挂浆机船舶
6. 船舶分级分类管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 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 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
(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
(3)动车、客车报废1辆;
(4)货车报废3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 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重型轨道车报废;
(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 辆或大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
(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7. 船舶类别划分
按用途分,有民用船和军用船;按船体材料,有木船、钢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
按航行的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
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船和核动力船等;
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按航进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按航近状态分,有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
民用船舶的分类中通常是按用途进行划分的。因分类方式的不同,同一条船舶可有不同的称呼。
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兼用船(矿石/油船、矿石/散货船/油船)特种货船(运木船、冷藏船、汽车运输船等);油船、液化气体船、液体化学品船、木材船、冷藏船、打捞船、海难救助船、破冰船、敷缆船、科学考察船和渔船等。
扩展资料:
分类方法:
现代船舶是为交通运输、港口建设、渔业生产和科研勘测等服务的,随着工业的发展,船舶服务面的扩大,船舶也日趋专业化。不同的部门对船舶有不同的要求,使用权船舶的航行区域、航行状态、推进方式、动力装置、造船材料和用途等到方面也各不同。
因而船舶种类繁多,而这些船舶在船型上、构造上、运用性能上和设备上又各有特点。
1、船舶的航行区域: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海洋船反作用、港湾船舶和内河船舶三种。航行内湖泊上的船舶一般也归入内河船舶类。
2、船舶航行的状态:船舶按航行状态可归纳为浮行、滑行、腾空航行三种。浮行是指船舶在航行时,船体的重量和排水量相等而瓢浮在水面航行的船舶(又叫做排水量船)。水下潜航的船舶也属于浮行。
滑行船舶是指高速状态下航行时,船体的大部分被水的动力作用抬起,在水面滑行。滑行时船的排水量小于静止时的排水量,同时减小了湿表面积,水阻力大大减小,使船的速度加快。如快艇、水翼艇。腾空航行船舶是船身在完全脱离水面的状态下航行的。如气垫船和冲翼艇。
3、推进方式:船舶按进方式可分为原始的撑篙、拉绎、划桨、摇橹等人力推进的船舶和风力推进的帆船;机械推进的明轮船,喷水船、螺旋桨船、以及空气推进船等。dc明轮是船舶以机器作为动力以来,最古老的一种推进器。
以后又出现把推进哭装在船的艉部水面以下部分的螺旋桨推进器,后来,对少数殊要求的船舶有的在艉部螺旋桨上加上导管,也有在艏部加装辅助的螺旋桨。大多数船舶螺旋桨的叶片是固定的,对经常驻要求改变工况的船,采用可调螺距的螺旋桨。
浅水航道中的船舶还有喷水推进的。全浮式气垫船和腾空艇上则用空气螺旋桨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船舶类型
8. 船舶分类标准
1,古代船舶有哪些种类:舟、舸、艨艟、楼船、平船、趸船。2、中国古代四大船分为哪四类:福船和广船、沙船、鸟船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名船。
9. 船舶的分类有哪些
1、客船
passenger ship、 passenger boat
2、货船
cargo ship、freighter、cargo vessel
3、木材船
wooden boat
4、油船
tanker
5、挖泥船
dredger
6、消防船
fireboat
7、渔船
fisher
8、军舰
warship
9、航母
aircraft carrier
扩展资料:
按用途分,有民用船和军用船;
按船体材料,有木船、钢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
按航行的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
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船和核动力船等;
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
按航进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
按航近状态分,有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
民用船舶的分类中通常是按用途进行划分的。因分类方式的不同,同一条船舶可有不同的称呼。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
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兼用船(矿石/油船、矿石/散货船/油船)特种货船(运木船、冷藏船、汽车运输船等);油船、液化气体船、液体化学品船、木材船、冷藏船、打捞船、海难救助船、破冰船、敷缆船、科学考察船和渔船等。
10. 船舶分类级别
散装货船按照装载物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运煤船
运煤船是用于装运煤炭的散装货船,它的舱口比较宽大,便于用抓斗装卸煤炭。为了防止煤炭在煤舱内滚动,在煤舱底部设有许多纵向档板。有的运煤船不用抓斗、吊杆,而是在煤舱舱底设有皮带运输机,可与岸上运输机相接通,能自行装卸煤炭
矿砂船
矿砂船是专门装运砂的散装货船。由于矿砂是重货,比重大、容积小,易损坏船体。为此,矿砂船构造坚固,货舱的舱底多半是呈斜面的,货舱内还装有纵向档板,它既能防止矿砂纵向滚动,又能增强船体强度
运木船
运木船是用来装运木材运输船,由于木材比重轻、体积大。所以,运木船的货舱宽大,货舱内没有梁、柱等船体构件。还由于木材不怕风吹、雨淋,它既可装在货舱内,也可堆放在甲板上。为了拦挡和围护木材,在甲板舷侧部位设有木柱,以便多装木材
散货船按照运输用途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普通散货船
普通散货船一般为单甲板、尾机型、货舱截面呈八角型。由于所运货物种类单一,对舱室的分隔要求不高,加之各种散货比重相差很大,因此散货船的货舱容积较大,以满足装载轻货的要求。如需装载重货时,则采用隔舱装载的办法或采用大小舱相间的布置方式。
专用散货船
专用散货船是根据一些大宗大批量的散货对海上运输技术的特殊要求而设计建造的散货船,主要有运煤船、散粮船、矿砂船以及散货水泥船等。
兼用散货船
兼用散货船是根据某些特定的散货或大宗货对海上运输技术的特殊要求设计建造,并具有多种装运功能的船舶。
特种散货船
大舱口散货船:这类船舶的货舱口宽度达船宽的70%以上,并装有起货设备,既能装载散货,也能装载木材、钢材、橡胶、机械设备、新闻纸以及集装箱等,适应性很强。
自卸散货船:是一种具有特殊货舱结构和自身装有一套自动卸货系统的运输船舶。它不必依赖港口设施就可进行集中操纵和快速自动卸货作业,适合于运送散货的矿砂、粮食、煤、水泥、化肥等。
牲畜船
牲畜船是专门装运牲畜的散装货船。为了防止牲畜在船舱内走动,在牲畜船船舱内设有隔板,船舱内还设有食槽,可供牲畜食料。
谷物船
谷物船是专门装运谷物的散装货船。它属于干散货船一类。
水泥船
水泥船是专门装运水泥的散装货船。它属于干散货船一类。
钢材运输船
钢材运输船是专门装运钢材的散装货船。它属于干散货船一类。
(施鹤群)
大宗级别
用于粮食、煤、矿砂等大宗散货的船通常分为哪些级别呢?
一、好望角型船,总载重量数据仓库为15万吨级左右的散货船。该船型以运输铁矿石为主,由于尺度限制不
可能通过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需绕行好望角和合恩角。
二、巴拿马型,总载重量数据仓库为6万吨级,顾名思义,该型船是指在满载情况下可以通过巴拿马运河的最大型散货船。
散货船三、轻便型散货船,其中超过4万吨的船舶又被称为大灵便型散货船。
四、小型散货船,总载重量数据仓库为2万吨级~27000吨级,是可驶入美国五大湖泊的最大船型。这种矿砂船在装卸货的同时,利用压载水的多少来调节船舶吃水高低。
五、大湖型散货船,是指经由圣劳伦斯水道航行于美国、加拿大交界处五大湖区的散货船,以承运煤炭、铁矿石和粮食为主。
11. 船舶船型分类
古代的船有各式名称,按照用途划分,有战船、漕船、课船等,战船又有楼船、艋艟、福船、沙船等;按照形状划分,有舸、舴艋、舢板等。例如,楼船是一种具有多层建筑和攻防设施的大型战
船,外观似楼,故曰楼船。楼船之名最早始于战国时期南方的越国,越有楼船军,秦朝及汉朝都 有官衔为“楼船将军”的军事指挥官。
汉代的造船技术渐臻成熟,其楼船高十余丈。三国时东
吴建成5层战船,可载兵3000人。楼船不仅外观巍峨威武,而且船上列矛戈,树旗帜,戒备森 严,攻守得力,宛如水上堡垒。此后历代水军,都以楼船作为主力战舰。西晋时,楼船上装设有
拍竿。东晋时期,孙恩、卢循海上起义军也拥有一支以大型楼船为主力的舟师。
隋代初期的舟 师装备有大型楼船——五牙舰。宋代将车船建造技术运用于建造楼船,发展出装有多达24车
的楼船,船上有的装设拍竿6座。明代初期,郑和下西洋的宝船可远渡重洋进行洲际航行,这是 中国古代楼船建造技术的最高成就。
沙船,是一种平底、方头、方艄的海船,是我国古老的一种船型。
在唐宋时期,它已经成型, 成为我国北方海区航行的主要海船。因其适于在水浅多沙滩的航道上航行,所以被命名为沙
船,也叫作“防沙平底船”。它在江河湖海皆可航行,适航性特别强,宽、大、扁、浅是其最突出的 特点。沙船的纵向结构采用“扁龙骨”,从而使纵向强度得到加强;横向结构则是采用水密隔舱
的工艺。
这样,沙船纵横一体,抗沉性较好。同时,为提高抗沉性,沙船上还有“太平篮”。当风 浪大时,从船上适当位置放下用竹编的其中装有石块的竹篮,悬于水中,使船减少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