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船舶中介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即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选择经常作业地的一个渔业港口作为固定停靠港口,接受固定停靠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除紧急避险情形外,应当在固定停靠港口停泊、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渔业港口应当将固定停靠本港的海洋渔业船舶信息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港口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者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委托制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相关设备和部件;违法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船舶;对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实施制造、更新改造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维修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或者为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加装铁丝网、栅栏、钢钎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
第五条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安装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等标识,配备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设备性能完好、正常运行;远洋渔业船舶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业船舶标识,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
禁止套用海洋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证书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远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其他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六条 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仍然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海洋渔业船舶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将违法渔业船舶处理情况通报外事部门。
第九条 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对未取得船员证书上船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的船舶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相关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船舶中介联系电话
注册船舶公司的条件是注册资本要求在10万以上,注册收费在1000元左右,经营范围可以参考传播管理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相关内容,主要是围饶咨询服务为主,有些部分客户提出希望能注册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也是可以的。
其他的经营范围:包括海员管理、船体设计等需要到海事局去做相关的审批手续。
3. 山东船舶公司有哪些
山东电力集团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现为山东省钢铁集团 )
兖矿集团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集团
新汶矿业集团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烟工业公司
山东滨化集团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
山东招金集团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黄金集团
山东的国企
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山东黄金集团、山东省高速集团、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潍柴控股集团、中国重汽、山东钢铁集团、山东鲁能
济南铁路局、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移动山东分公司、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这几家也算国企。
4. 山东船舶技术研究院
你也在问,我也在找,感觉不是一个,我面试的时候武汉船舶设计研究院的面试官说是701所下面的子公司,说白了一点,就是701所的零件供应商的关系吧~ 同学~你今年面试了么?
5. 山东济宁船舶中介
微山航宇造船厂 应该是最大的船厂 留庄镇、韩庄镇都在建设造船工业园,船厂很多 主要造京杭运河内河船舶,散货船为主
6. 烟台船舶中介公司
伟茂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是家正规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金二百万元.公司地址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舧管理信息咨询.船舶信息技术咨询.国际船舶代理等.是一家正规的公司.谢谢
7. 山东船舶研究院
不是。
其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电子信息与对抗研究院,又称第八研究院,是集团公司深入推进电子行业板块整合,重组旗下扬州第七二三研究所、南京第七二四研究所设立的研究院,是从事电子信息系统等大型装备研制和生产的国防重点科研单位。2018年9月7日集团公司批复同意设立八院,2018年12月18日八院正式成立。总部位于南京。
八院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装备研制和专业技术创新研究,产品覆盖多个等领域,主要服务于海军、陆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军兵种。八院坚持协调发展,着力构建5大产业板块,打造3大产业基地,培育1家上市公司,重点围绕智慧电子信息、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与食品包装工程产业,强化创新中心能力建设,推动形成规模化产业能力;构建基于医疗装备、环保工程、电子信息配套产业的创新中心,形成产业化能力。
8. 山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威海海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262号-18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贺明亮。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管理服务;船舶信息咨询;船员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这样回答不知是否满意
9. 山东船员中介电话
中国现有海员教育和培训机构85个,其中,本科航海院校12所,专科航海院校14所,中专12所,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47个。大连海事大学是一本的,辽宁本地的学生考海上专业过一本线就够。上海海事主要是二本专业,但是在南方名声也好像很不错。还有就是中国海洋了,感觉没大连海事好,分也不低。大连海事继教院 江苏海事学院 上海海事大学继教院 建议在华东地区考虑。
10. 山东船员中介
你老公干多久了?如果跑过船的找个可信的船公司应该不是什么事,再说像你所说的你老公是自由船员,上船只能找中介现在船中介太多了你让他到海员招聘网上直接去应聘多好啊,也有很多山东的船公司直接招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