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船舶出口
国内常用的几种模式如下:
1.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运输方式。
2.铁路运输,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是继海洋运输之后的主要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多为集中,由铁路运输分散。
3.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运输方式。与海洋运输和铁路运输相比,它具有运输速度快、货物质量高、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等优点。所以最适合运输急需物资、新鲜物品、精密仪器、贵重物品。
4.公路、内河和包裹运输 (1)公路运输是一种现代运输方式,它不仅可以直接进出口外贸货物,而且是车站、港口和机场配送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2)水陆运输是水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内陆腹地和沿海地区的纽带,在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和配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邮政运输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运输方式。不同国家的邮政部门之间有协议和合同,通过它们可以传输不同国家的邮件包裹,从而形成国际包裹运输网络。由于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以及其简单的手续和低成本,国际包裹运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运输方式之一。
5.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是一种现代先进的运输方式,它以集装箱为运输方式,实现货物运输的自动化。它可以应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
(2)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连贯的运输方式。它通常将各种传统的单一海运、陆运和空运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国际连贯的运输方式
2. 中国船舶出口分析
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104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62.4亿元,同比增长0.6%。
2020年,全国造船完工385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4.9%。承接新船订单2893万载重吨,同比下降0.5%。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711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2.9%。
全国完工出口船342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1%;承接出口船订单2445万载重吨,同比下降9.3%;12月底,手持出口船订单652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3.3%。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8.9%、84.5%和91.7%。
3. 中国船舶出口贸易状况分析
海洋运输是国际间商品交换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货物运输量占全部国际货物运输量的比例大约在80%以上,海洋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1、天然航道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2、载运量大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3、运费低廉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海洋运输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如海洋运输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航期不易准确,遇险的可能性也大。
4. 中国船舶出口的国家
lng 运输船最多的国家是韩国和日本。
液化天然气船,简称“LNG船”。是指专门运输液化天然气的“船舶”。LNG船的储罐是独立于船体的特殊构造。在该船舶的设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能适应低温介质的材料,对易挥发或易燃物的处理。船舶尺寸通常受到港口码头和接收站条件的限制。12.5万立方米是最常用的尺寸,在建造船舶中最大的尺寸已达到20万立方米。LNG船的使用寿命一般为40~45年。
LNG船是在 162摄氏度(-162)低温下运输液化气的专用船舶, 是一种“海上超级冷冻车”,被喻为世界造船“皇冠上的明珠”,只有美国、中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的少数几个国家的13家船厂能够建造。
5. 中国船舶出口东盟
洋浦港
国家一类开放口岸
海南西北部工业走廊出海通道的重要出海口
洋浦港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境内,洋浦湾北边海岸,地理坐标为北纬19度11分24秒,东经109度43分26秒,介于海口港与八所港之间,西接洋浦鼻,北依洋浦经济开发区,东邻洋浦大桥。
洋浦港水路北至海口港86海里,至湛江港173海里,西达八所港54海里,南抵三亚港174海里,水陆交通便利。洋浦至西线高速公路出口28公里。洋浦港素有“水深、避风、回淤量少、可利用海岸线长、天然深水良港”之称,是海南西北部工业走廊出海通道的重要出海口,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2008年10月20日,洋浦保税港区正式开港运作。
截止到2019年9月26日,洋浦港共开通内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21条,其中外贸航线6条,内贸航线15条,对外连接新加坡、越南、缅甸、马来西亚、柬埔寨和香港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7个港口,对内连接国内沿海15个重要港口。2019年1-8月,洋浦集装箱吞吐量增长20.9%,洋浦港至东盟航线累计开航95班次,累计发送外贸货物同比增长362%
2020年11月22日,随着10.99万吨级油轮“远兰湾”轮近日正式交付并入籍“中国洋浦港”,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国际船舶已达16艘。[1]
6. 中国船舶出口 哪些国家
世界造船吨位排名前十的国家(单位:总吨GRT)
1.中国 23479589
2.韩国 21670363
3.日本 16241929
4.意大利 527024
5.德国 487267
6.法国 353139
7.芬兰 334879
8.西班牙 193186
9.土耳其 146931
10.巴西 142898
7. 中国船舶出口贸易
1.China National Arts Crafts IM/EX Corporation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2.China National Cereals, Oils Foodstuffs IM/EX Corp.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3.China National Chemical IM/EX Corp 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 4.China National Complete Plant Export Corp 中国
1.China National Arts Crafts IM/EX Corporation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2.China National Cereals, Oils Foodstuffs IM/EX Corp.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3.China National Chemical IM/EX Corp 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
4.China National Complete Plant Export Corp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
5.China National Export Commodities Packing Corp中国出口包装公司
6.China National Foreign Trade Transportation Corp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7.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IM/EX Corp中国轻式业品进出口公司
8.China National Machinery Equipments IM/EX Corp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9.China National Machinery IM/EX Corp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
10.China National Metals & Minerals IM/EX Corp中国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11.China National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u- Products IM/EX Corp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12.China National North Industrial Corp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3.China National Silk IM/EX Corp 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
14.China National Technical Import Corp中国技术进口公司
15.China National Textiles IM/EX Corp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16.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 Trade Corp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8. 中国船舶出口贸易进口国
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目的港无人提货 索20余万滞箱费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
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卓力电器,收货人为法格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格公司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
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为此,卓力电器和外运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卓力电器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强制执行
2007年,芬佳德航运公司与宁波工艺品公司、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货款,第五期款项在船只交付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只交付和验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应作为预付款,如合同被买方根据约定撤销或取消,应在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以及相应利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涵盖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函;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英格兰法律在英国伦敦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于2011年5月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了仲裁程序,请求裁定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退还各期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为6%的利息。
因两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芬佳德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对芬佳德公司的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缔约地位不平等导致国内造船方在解决纠纷环节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多数涉外船舶合同会订有仲裁条款,多有约定任何产生于造船合同解释和履行中的争议均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条例在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数采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造船标准合同范本。而国内造船厂对合同范本研究不多,对外国仲裁或诉讼程序了解不够、缺乏经验。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是国内造船方败诉,而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确认。
本案是目前国内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两被申请人败诉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接受了载有诸多不利条款的格式合同。具体表现在:(1)约定的付款周期过长,最后一笔船款的比例过大且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才能支付,若双方对所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款;(2)预付款及还款保函方面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且缺乏相应制约买方该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卖方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约定买方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若卖方未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其无权取得相应延期。由于卖方并未在发生合同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买方,致使其未就该迟延得到延期,最终因在经修订的最后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约定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而未对买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规格、所应达到的品质以及若买方提供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约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备好交付且导致主发动机产生问题的原因尚未确定,最终判令本案两被申请人败诉。
为此,造船企业尤其是船舶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专家。一方面尽可能让造船企业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争取订入有利条款而删除不利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订立的整体环节,不仅要关注船舶造价、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也要确保造船期限的延展、违约事由认定等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同时还要关注违约处理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造方。
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正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据此,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13年11月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汇率乘以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确定商船会社的赔偿责任数额为1391.67美元。
■司法观察
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和外贸大省,面临着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先行区的重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审结1366件,收案标的总额78.59亿元,结案标的总额63.19亿元。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6.90%,成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类别。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该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开放登记国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临港工业、对外贸易的密切联系。”
据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存在环节多、耗时长,域外证据与授权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等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长期制约着“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比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多出16.74天。
为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针对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及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任法官积极参加与港航、货运代理企业的交流,加深其对航运实践、航运惯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又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兼顾中外当事人利益,必要时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域外送达难问题,该院尝试借助外事部门、涉案船舶船长、担保函记载的机构或律师实现对境外当事人的送达,有效促使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实体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对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电子信息证据进行客观审查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贯彻国家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依法认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主动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开展外国法的查明,多次适用或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9. 中国船舶出口与新加坡
Thome是世界领先的专业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着350艘船舶,类型涵盖特种船,海事工程船等多种类型,船员来自欧洲、中国、印度、菲律宾等国。同时, Thome的船队在不断发展壮大,实力将会更加雄厚。
森海目前为Thome 的散货船整套配员,通过近几年的合作,较高的船员回流率和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