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漏油了需要负什么责任
油管接口可能在制作时会有毛刺或小缺口,这会导致其产生漏油的状况。最好的解决方式为通过切割解决其毛刺或缺口。垍頭條萊
油管接口与其相关结合的管道的型号可能由于不对等导致其接口有漏洞从而导致漏油。而最好的解决方式为根据型号配对相关的油管接头。萊垍頭條
2. 船用油箱漏油怎么办
船泊加油,油温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会影响加油量。也不能加油过快,快的话容易吹进去的都是空气,导致加油不准确。还要再加油口附近准备除油材料,防止漏油。
3. 船漏油了需要负什么责任呢
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租用的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发生爆炸,造成7人重伤、至少11人失踪,导致大量石油泄漏,此次漏油事故的严重程度超过了1989年阿拉斯加埃克森公司瓦尔迪兹油轮的泄漏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漏油事故,这一事件已经成为美国乃至全球数十年来最大的环境灾难。條萊垍頭
“深水地平线”事故造成1500m深海的原油泄漏,是历史上首次发生在超过500m以上深海的原油泄漏。与在海面航行的大油轮漏油相比,其危害更大、更隐蔽。條萊垍頭
首先,由于海面与深海底的压力、温度有很大不同,大量原油喷涌并向上漂浮过程中,呈现一种“羽毛”状逐步分散的形态:即在海底都是从一个漏油口喷出(像羽毛的根),在上升过程中就会变成羽毛状,直到海面时,就像一个伞面盖在海面上,并且会以油团或油、水、气的混合物形式在海底、海水中和海面上流动、凝固或分散漂浮。而遇到洋流时,这些油水混合物可能随着深层洋流漂动,不仅可能漂出墨西哥湾,还可能漂向世界其他大洋,而在海面上却什么也看不见。垍頭條萊
其次,由于生活在海水不同层面的海洋生物各自的生存环境不同,彼此既独立又相互为食物链,某一层的海洋生物死亡,将会造成食物链上层的许多生物难以生存。此次深海漏油可能直接破坏墨西哥湾海水不同层次的生物和鱼类,无数海洋生物将因此被扼杀。萊垍頭條
除此之外,许多我们还无法检测的破坏、影响可能会在若干年以后才冒出来,这就像人类对温室气体的理解过程一样。1989年阿拉斯加发生的油轮泄漏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破坏至今仍没有完全恢复,就是一个例证。條萊垍頭
德国柏林工业大学的石油地质学家威廉·多米尼克指出,美国过早开放深海石油开采以及英国石油公司忙赶工期是导致墨西哥湾原油泄漏的主要原因。萊垍頭條
中国石油大学的陈国明教授认为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并采取措施:萊垍頭條
一是应加大深海油气田开发的风险控制力度。在油气田开发的设计规划、作业施工、运行维护等各阶段,应加大对安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的控制力度。比如,对钻井作业钻前准备、钻井施工、下套管固井、测井、试油、完井等一系列作业步骤的关键参数进行监控,采用必要的技术、管理手段把任何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控制到最小。萊垍頭條
二是要加大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技术储备力度。有必要加大深水应急救援专项技术的研究力度,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掌握相关技术手段有效性、适宜性评价优选方法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调配及高效运行管理技术。萊垍頭條
三是要高度重视石油石化行业对安全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及炼制加工生产过程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生产领域。我们应重点研究油气生产事故规律和机理、安全隐患辨识及预测、预警方法等,构建相对完善的油气安全工程技术体系。此外,还应注重培养高素质油气安全技术人才。頭條萊垍
4. 船舶漏油船长坐牢
在船上,溢油信号是警铃三长声加广播,三长声后紧跟着一短声左舷,二短声在右舷。溢油型景很多,有的是在补油吋(外来油船上油丿,有的是在驳油时(在机仓往往是从畜油仓把油驳到日用油柜),有油已流水海面,有的只流在甲板中,无论那一种全体人员听到警报后除值班人员外,都应立即,马上放下手中工作,带上应属工具施救,如流入海面,船长应立即停车,必耍叶放救生艇下人去回汲溢油或利用消油剂清除溢油萊垍頭條
5. 船漏油事件
换油封吧, 90%以上的漏油问题都是因为变速箱内部的橡胶密封圈长时间受冷暖温度交替变化,导致密封圈丢失了大量的增塑剂以及软化剂,出现了腐蚀老化变硬的问题,起初是渗油,慢慢开始出现滴油现象,时间久了密封圈出现断裂。要用油封或者橡胶垫,石棉绳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萊垍頭條
6. 船上漏油了怎么办
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一般情况
1.在批准的区域内;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退潮时。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四)在退潮时;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船漏油了怎么处理
原油泄漏
指由于油气集输管道、原油储罐、油轮、原油罐车等原油运输设施泄漏,油井溢流、井喷等事件引起的原油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的事件。垍頭條萊
危害垍頭條萊
石油中所含苯和甲苯等有毒化合物泄漏入海洋后,这些有毒化合物也迅速进入了食物链,从低等的藻类、到高等哺乳动物,无一能幸免。成批的海鸟被困在油污中,它们的羽毛,一旦沾上油污,就因无法飞翔离开大海,而沉入海底溺毙,或者因中毒而死亡。萊垍頭條
同时被油污污染的海豹,海豚,一次又一次跃出水面,试图把皮毛上的油污甩掉,但最后终于精疲力竭,挣扎着沉入海底。萊垍頭條
海象和鲸等大型海洋动物,也面临同样厄运。此外潜在的损害更进一步扩展到事件发生地的生态系统中,存活下来的生物在受到冲击后的数年中,受毒物的影响也将遗传至数种生物的后代,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因为人类也同样在食用海产品。还有更多的靠海为生的人,将会在一时间丧失所有。條萊垍頭
8. 船漏了怎么办
你好,在海上如果船破洞漏水,看洞口大不大,不大的话可以堵住。如果洞口过大,无法堵住,穿好救生衣,如果条件允许,拿上求生必须品,弃船,远离沉船区域,以免被沉船产生的漩涡乱入,然后待等救援。垍頭條萊
9. 发生船漏水时应怎么办
是用木榫加固船体,还在船体内增设横向的支撑木,并辅以铜铁钉。将卷好的麻丝“三进三出”,最终和“油石灰”一起打碎在缝中,还要用“灰齿”将每道缝括平。萊垍頭條
最后刷上桐油,待桐油完全干透后就可以下水了。條萊垍頭
2、首先找到渗漏的位置,大部分是在底部,其实是侧边。頭條萊垍
要看底部漏点的大小,有些形状是窟窿,有些是裂缝。针对窟窿,要用物料(木头或布料)把整个窟窿眼塞住。如果是裂缝,要看裂缝的长度宽度,是否可以塞些棉絮或布条。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