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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船舶买卖租赁(船舶租赁种类)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6 04:55 点击:14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租赁种类

  海商法中船舶承租人包括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 。航次租船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者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 。上述三类虽均称为船舶租赁,但其性质是不同的。光船租赁属于财产租赁 ,其承租人符合上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条件,因而成为责任限制主体并无异议。而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其性质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特别是航次租船合同,我国海商法明确将其列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两者均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确定原则,因而其承租人能否成为责任限制主体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 。

2. 船舶租赁分哪几种

租船合同的共同内容主要有以下诸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载货重量、容积等。不同见下面描述:航次租船合同  租期为一个或几个连续航次的租船合同。其性质是货物运输合同。出租人虽租船合同然出租船舶,但仍保有对船舶的控制,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组织营运。承租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运输货物。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①合同规定除装卸费由某方负担外,船舶的全部开支由出租人负责。

②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或者拟定一个包干运费。

③合同定有装卸期限和延滞、速遣条款。实际装卸时期超过期限,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④关于出租人运输货物责任,大多数租船合同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通常采用的有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金康”(GENCON)合同和北美粮谷租船合同等。定期租船合同  出租人将船舶提供给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数月至数年不等)内按照约定的用途,由承租人控制船舶的经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出租人提供适合约定用途的船舶,适当地配备船员和装备船舶,并在租期内维持船舶的适航状态;承租人负责船舶经营,既可以将船舶用于承运自己或他人的货物,也可以经营租船业务或用之于其他业务。船长应在合同范围内按承租人的指示运行船舶,但在航行安全方面,仍应接受出租人的命令。②承租人负责支付燃料费和港口费,出租人负责支付船员工资和给养、船舶的折旧费、修理费和保险费。③租金按舱容或按载重吨计算,每月或每半月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次。④承租人运送第三方货物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通常都被视为提单上所载货物的承运人。定期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使用比较多的有纽约产品交易所于1913年制订的定期租船合同和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于1939年制订的波尔的姆租船合同。前者偏护承租人,后者偏护出租人。中国租船公司于1980年制订的中租期租船合同为中国租用外国船舶所采用的合同范本。光船租船合同  承租人在一定租期内为取得对特定船舶的控制和占有,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财产(船舶)租赁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光船租赁通常必须在主管当局登记,而且有的国家,特别是从事船舶开放登记国家(见船舶登记),允许在租期内改换船舶国籍。②近年来,通过光船租赁以租购方式购置船舶,已成为缺乏资金的航运公司筹措资金扩大商船队的一项比较有效的措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往往以出租人即卖船人的身份把船舶租售给某些信誉较好的航运公司,租购期满后,船舶所有权就归于该航运公司。

3. 船舶租赁种类有哪些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有如下三种方式:

(1)定程租船。

叉称航次租船,或程租船,即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或数个航次,承运指订货物的租船运输。船舶被租用,营运数个航次,则称为连续航次租船。

(2)定期租船。

叉称期租船,即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在租期内,承租人既可将租船充作班轮使用,也可以充作程租船使用。

(3)光船租赁。

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既无船长,又未配各船员,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各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营运管理所需要的一切费用。这种租船与程租船、期租船不同,实际上属于财产租赁。

4. 船舶租赁营业范围

山东海韵船舶有限公司很好,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金华路盘古天地401-3室,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船舶修理;船舶设计;船舶改装;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船舶租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电气设备修理;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5. 船舶租赁种类包括哪些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即出 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

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 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 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 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 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 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 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 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 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 船舶租赁经营范围

很好,有一定实力。

大连越航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05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徐越。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管理业务,船员管理业务,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培训(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劳务派遣;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船舶技术咨询服务;海事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船舶租赁、销售;船舶配件销售;船舶现场修理;人工搬运;船舶清洗;机械设备现场维修;国内货运代理;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7. 船舶租赁属于什么租赁

船舶行业属于装备制造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船舶行业属于制造业。制造业是指对制造资源(物料、能源、设备、工具、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制造业包括:产品制造、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零售。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

从近十年中国船舶制造业占世界造船市场份额的变化可以看出,中国船舶制造业在全球市场上所占的比重正在明显上升,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造船中心之一。而国际制造业的产业转移趋势是中国船舶制造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机遇,在“十一五”期间中国造船业将对韩、日的领先地位形成有力地挑战。但设计能力落后、配套产业发展滞后将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短期内,国际及国内水运市场的繁荣为行业增长提供了有力地保障,而油价的持续高位运行以及钢铁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则构成了行业运营的主要压力。

8. 船舶租赁方式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这种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 定期租船的特点是: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船方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并负责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的适航状态(Seaworthy)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船舶保险费用。所谓适航状态一般是指使船舶能够正常运转,具有航海安全能力,能够适用接受和保管货物。

9. 国际上船舶租赁方式可分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10. 船舶租赁业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以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为目的,因而是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这是它与买卖合同相互区别的最主要标志。承租人可以对承租物使用收益,但却无权处分。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在其自己不再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同时,却并未失去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用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有形的、非消耗的特定物。

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在于对租赁物进行使用以及利用它获得收益,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还要返还租赁物,因此,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租赁物只能表现为有形物、非消耗物、特定物。只有这样,才能与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目的相符。

3、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租赁物,收取租金,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交付租金。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与交付租金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自租赁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租赁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形式主要取决于租赁期限的长短。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以上介绍了有关船舶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我们在租房的时候,一般租房合同都是中介给的,或者是房东给的,而且租房合同一般都是关于房东有利的,所以作为租客,也必须要了解一些租房合同,这样对于自己也是有所帮助。

11. 船舶租赁种类包括

长租(Long Term Lease )

长租是指船公司向租箱公司长期租赁集装箱的一种行为,时间通常在5年或5年以上,在租期满后,需要将集装箱归还给出租人。

长租的租赁特点是租期长,租金相对为低,适合于船队规模稳定扩大发展的船公司。

短租(Master Lease)

短租的性质和常租相同,但采取的是更为灵活的租赁方式,不限租赁天数,对于堆场的旧箱可以随提随还,如果是新箱的话,租赁公司一般要求最低租赁时间3-4个月以上。

短租的租赁特点是灵活性较强,适合波动较大和不稳定的市场,也适合季节性出货的运输。但另一方面,租金相对较高,租箱成本则相应提高。

长租和短租一般统称为经营性租赁,是船公司租赁集装箱的重要方式,很多大型船公司都拥有相当数量的经营性租箱。对于某些主营近洋线的船公司来说,经营性租赁往往占到70%以上。

融资租赁:(Fiance Lease)

集装箱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船公司指定的集装箱,然后再租给船公司使用,船公司则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船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集装箱的所有权即转归船公司所有。

其特点包括:

集装箱由船公司选定,包括箱厂的选择、集装箱价格、规范、付款条件等,出租人仅负责出资购买;

集装箱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享有,船公司只有使用权,租期届满,船公司履行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后,集装箱的所有权归船公司所有;

具有不可解约性:船公司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集装箱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

中长期租赁:集装箱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在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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