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抵达入境口岸
入境口岸,是指国外的人或货物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进入国内关境的口岸。
1.入境指非本国公民(或特定区域居民)持合法有效证件、签证,从一国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进入该国(境)领土的法律行为。
2.口岸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自己的政策需要和具体的地理条件而设置的,是一个国家对外交往的门户。
入境口岸既要为外贸货物和交通工具的出入和国内外人员的交往提供服务、提供方便,又要为国家严格把关,维持口岸的正常工作秩序,制止非法出入境,缉毒缉私,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的安全。
扩展资料
基于入境的口岸功能:
1.口岸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口岸权包括口岸开放权、口岸关闭权、口岸管理权。其中口岸管理权包括通行许可权、口岸行政权、关税自主权、检查权、检验检疫权等。
2.口岸是一国对外开放的门户。对外开放表现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资源保护、制止国际犯罪、维护世界和平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和交流,这种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海岸得以实现。
3.口岸是国际货物的枢纽。口岸是国际来往的门户,是对外贸易货物、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邮件包裹进出的地点。
2.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
出入境口岸是指用于国内外公民出入我国国境的一定区域,我国的出入境口岸包括了空港口岸(即有国际航班的机场),海(河)港口岸(即有国际航行船舶停靠的港口),车站和过境通道(这两种称陆路口岸)。
之所以说是国(边)境口岸而不是国境口岸,是因为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与内地(大陆)地区之间人员流动也属于出入境,也是在口岸进行。
3. 外籍船员乘船抵达中国口岸后
n.船;宇宙飞船;(舰船上的)全体船员;运气vt.& vi.运送vt.把…装上船;装好(船具);上市;使乘船vi.在船上工作;乘船旅行;当船员
4. 在国境口岸停留的国内航行的船舶
按批准开放的权限划分。按照批准可将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
A.一类口岸是指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
B.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两类口岸的具体划分
(一)以下为一类口岸: 1.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2.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3.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二)以下为二类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 2.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 3.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报批程序:
(一)一类口岸:由有关部(局)或港口、码头、车站、机场和通道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会商大军区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时抄送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总参谋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二)二类口岸:由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征得当地大军区和海军的同意,并会商口岸检查检验等有关单位后,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同时送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5. 出入境船舶
珠海有8个通关口岸,分别是拱北、九洲港、珠海港、万山、横琴、斗门、湾仔、珠澳跨境工业区等8个国家一类口岸。
1、拱北口岸
主要担负拱北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其携带、载运的行李物品、货物等的边防检查任务,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拱北口岸开放时间为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通关时间为19小时,2014年以来连续5年客流量超过1亿人次,2018年达1.34亿人次,日均约36万人次。
2、九洲港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地处珠江西面、伶仃洋北端、珠海市东南部,与香港相隔36海里,距澳门7公里。主要担负着九洲港口岸客运码头、香洲港码头、九洲直升机场等执勤点出入境船舶及员工、旅客、渔民的边防检查和监护任务。
3、横琴口岸
横琴口岸位于珠海市横琴岛东部,与澳门路环岛隔海相望,通过莲花大桥与澳门相连接,2000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开放。
2014年12月17日,为配合横琴新永久口岸建设,横琴过渡期口岸启用,并于12月18日零时起正式实施24小时通关。
4、港珠澳大桥口岸
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限定区域由5部分组成,约203万平方米,口岸查验区由珠港、珠澳两个方向共10个查验场地构成,设计出入境旅客25万人次/日;出入境车辆4.3万辆次/日。远期预留通关量为出入境旅客45万人次/日、出入境车辆6.3万辆次/日。口岸设计建设通道量322条,其中珠港旅检方向132条;珠澳旅检方向108条;随车厅16条;车辆查验通道62。工作人员通道4条,工作车道、消防应急车道各2条。
5、斗门口岸
斗门口岸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处于西江出海口的磨刀门水道,水路距澳门17海里、香港54海里,陆路距斗门城区7公里、珠海市区50公里。
6. 船舶进口岸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特制定《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船舶进口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将船舶进口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进口船舶,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进口船舶,申请单位需申报下列材料:
(一)申请进口报告;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关项目的批复复印件。
三、申请进口船舶的程序为:申请进口单位持本规定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办理转报,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外经贸部)申请办理批准进口手续 .外经贸部在30天内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四、申请进口旧船舶,申请单位须对拟进口船舶进行技术性能检验,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对拟进口船舶进行船检,必要时,需提供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在申请进口旧船舶时,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一)或《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附件二),各类旧船舶船龄的限制年限详见《旧船舶船龄目录》(附件三)。
五、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1.《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2.《旧渔业船舶进口
7. 船舶抵达入境口岸流程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船舶,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防范国际水运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
针对业界关心的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
通知提到,应有序安排船员换班上船,做好船员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对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如果全程途经低风险地区,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无需再行在港口所在地进行隔离。
通知明确,船员换班离船,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制定船员换班离船计划。船员本人应填写《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
拟进入境内港口作业的船舶,在预计抵达港口48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船船员健康信息,航行时间不足48小时的,应当在驶离上一港口时立即报告。
船舶自境外最后一个靠泊点驶离至境内港口靠港时长超过14天,且《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正常情况下,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后,可办理入境手续换班下船;时长不足14天,且《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正常情况下,经海关卫生检疫无异常后,可办理入境手续换班下船,并应当在入境地按当地人民政府要求进行居家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补足14天时间。
如果《船员船上隔离健康记录登记表》显示船员健康状况异常、换班下船过程中出现健康异常状况或经海关卫生检疫有异常的,立即暂停本次换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对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的船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要求,换班下船船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隔离要求,自隔离之日起至隔离结束之日止,每天向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报告健康情况。隔离期满14天后需前往国内其他城市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负责将相关信息报告船员去向地卫健部门,并负责配合做好离船船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除了规范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通知还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督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具体包括,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指导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换班船员健康情况,明确疫情防控要求并有效落实。要妥善安排船员换班所必需的防护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配合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落实转运、治疗、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要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需及特别紧急情况外,换班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安排上岸活动。
同时,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船员换班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其他口岸查验单位优化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和应急联络机制,加强到港船舶及在船船员、换班入境船员的信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港口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船岸隔离防控措施,维护船员换班上下船现场秩序,保障换班船员车辆进出港区畅通,确保船员换班有序进行。船舶在港期间,应当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和接触人员情况,确保信息可追溯
8. 船舶航空器抵达口岸时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报关是进出口贸易的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际贸易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关业务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海关的行政效率。
由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实施密切相关,报关业务有着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
单独报关,是正规的报关手续。有报关单,可做收付汇,有税单,能抵扣。区别在于要退税报关只能选择单独报关。扩展资料: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报关期限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9. 船舶进出口岸
目前上海主要进出口港口有:
一、洋山港(目前欧洲线的/美洲线超过5000TEU的船舶都是挂靠洋山) 二、外高桥1-5期(主要挂靠小于5000TEU的澳洲线/南美线/亚洲线船舶) 三、张华浜码头(主要挂靠日本线韩国线等支线船舶小于1500TEU) 四、杨浦军工路码头(集装箱船舶已经不靠泊这里,除了小驳船) 五、龙吴码头(目前只是杂货或者散货码头) 六、宝山码头(主要靠泊小型集装箱船舶和驳船)
10. 船舶抵达入境口岸要求
船舶入港检查手续办理流程
(一)预检手续
1.办理时间:申请办理预检手续船舶抵港24小时前
2.递交的单据:船舶到港前代理向边检站提供有代理公司盖章的《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有旅客的还需要提供《旅客名单》)检查人员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预检手续
未经预检的船舶抵港后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禁止上下人员和作业,代理员必须在24小时内携带《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原件)、《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交)、船员证件、《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登陆申请》,到边检站办理报检手续。检查人员按规定程序检查无误后签发《船员登陆证》,填写《通知单》。代理员将《通知单》交监护或巡查人员,将《船员登陆证》交船方,船舶方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11. 船舶抵达入境口岸时间
出入境口岸是指用于国内外公民出入我国国境的一定区域,我国的出入境口岸包括了空港口岸(即有国际航班的机场),海(河)港口岸(即有国际航行船舶停靠的港口),车站和过境通道(这两种称陆路口岸)。
之所以说是国(边)境口岸而不是国境口岸,是因为我国的港澳台地区与内地(大陆)地区之间人员流动也属于出入境,也是在口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