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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及时规则(国内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4 10:25 点击:30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国内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答;己申请报废的渔船是否需要年审,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去回答;一是如果虽然提出申请,但尚未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前,应该按规定进行年审。

二是该渔船报废申请己被相关部门根据使用年限,及破损状况,经审核,批准,并备案了,再就不用进行年审了,所以:从安全考虑,该渔船已不可以再出海作业了

2. 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征求意见2020

众所周知,要想从事渔业捕捞活动,首先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5. 跨省作业海洋捕捞渔船的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除应当提供1、2、3这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 申请办理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办理;

  7.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进行核实,有关核对人员在复印件的每页上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并加盖代收机关指定的专用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

具体事项请咨询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3. 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征求意见

1、必须持有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及与作业航区相适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必须在驾驶台上侧加挂船名标志牌,夜间船名灯完好。

  2、必须配齐职务船员和专职报务员。上述人员须持有相应证书,熟悉海上有关安全、通讯规则以及有关国家的海洋管理与渔业法规。

  3、必须携带本国国旗、国际信号旗及可能进入的他国国旗。

  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渔船,一律不准出海作业。

4. 国内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什么

木渔船报销,木渔船的各种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千瓦补助5000元,至于地方补助的资金多少,国家实行渔船报废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千瓦,部分地方政府也有补贴,各地方不同。其他细节也请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5. 渔船检验规范

“三无渔船”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

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6. 国内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最新

可以申请给渔船办理手续合法出海。

1、渔业船舶应到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以及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捕捞渔船还应到渔政机构办理捕捞许可证;养殖渔船不需办理办理捕捞许可证,但应先取得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

渔船只有取得以上船舶手续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7.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附件1)一份,申请书须注明新造渔船(包括远洋渔船,下同)、报废或海损事故更新渔船等申请原因;  2. 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属报废渔船后申请船网工具指标的,须同时提供《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和《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附件2)、渔业船舶注销证明及原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 属海损事故等造成捕捞渔船灭失的须同时提供海损事故报告、渔业船舶注销证明及原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材料;  5. 申请远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须同时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  6. 跨省、市买卖渔船的,须同时提供填写完整的卖出渔船申请表(附件3)、渔船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程序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 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附件5)一式两份;  2. 自然人申请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渔捞日志》(附件6)(大、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  6. 买入海洋捕捞渔船申请的还须提交卖主当地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原捕捞证注销证明以及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证原件。申请换发和重新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交原捕捞证复印件,在申请被批准时须交回原捕捞证注销。以上经加盖注销印章的原捕捞证原件由市局统一交(要尽快)省局渔业处以领取新捕捞证功率贴花。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原捕捞证复印件及其损毁或灭失的证明,并注明时间、地点及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  若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若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  ①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书面报告和有关记录证明(按具体内容要求),并加具当地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②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另外,申请到南沙生产渔船要按南沙渔业管理规定办理。  若申请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须提供渔船船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若属外省渔船跨界进入我省海域生产的还须提供当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跨界生产的证明和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港澳流动渔船申请捕捞许可证按国家对流动渔船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新的规定未出台之前须提供:  (1)填写完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主在港澳的户籍复印件一份;  (3)粤港澳流动渔船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港澳流动渔船协会会员证明或入会申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港澳流动渔船牌簿复印件一份,包括渔船登记、船检方面的渔船建造日期与安全生产期限以及功率大小等内容。原有捕捞许可证的港澳流动渔船,因转会或买卖等需要申请捕捞证的,还须提供原捕捞证复印件及原件注销证明。   其费用在一个3800元左右;

8. 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7

渔业船舶达到以下船龄的,应当报废。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第三章 报废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正常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于报废船龄届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应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特别检验证书,书面通报渔业船舶登记机关,由渔业船舶登记机关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向原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提出并备案。

第十条 申请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船舶所有人于报废船龄届满前3个月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渔业船舶所有人凭批准文件,向原检验机构、登记机关和捕捞许可发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延期报废的渔业船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每年接换证检验的规定进行检验。未申报换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按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予以报废。

第十一条 接到报废通知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在6个月内将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和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交回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备案。

自愿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在提出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报废渔业船舶的所有人需要更新渔业船舶的,捕捞渔船按照国家渔业捕捞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其他渔业船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和批准手续。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渔船,不予更新。

三无渔船经过2001年清理整顿后纳入管理的,报废后不予更新。

第十三条 报废的渔业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不得在渔港水域停泊、阻碍航行安全。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登记、发放捕捞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对报废渔业船舶进行妥善处理。报废渔业船舶的拆解、销毁或处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拆解、销毁或处理地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并开具证明。

9. 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8

首先由省厅渔船渔港处及计财审计处从方案的背景、内容及资金使用两方面对《辽宁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随后,由辽宁渔船检验局、辽宁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对我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示范船型和标准船型选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三是由辽宁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及相关金融机构对我省渔船更新改造过程中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介绍;

四是由营口、丹东两市交流介绍本地区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经验;

五是请参会人员就当前渔船更新改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提问,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10.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一)海洋钢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24米的,报废船龄为16年;

  2.船长大于等于24米小于45米的,报废船龄为20年;

  3.船长大于等于45米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大于等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30年。

  (二)海洋木质捕捞渔船

  1.船长小于12米的,报废船龄为13年;

  2.船长大于等于12米小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18年;

  3.船长大于等于24来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三)海洋玻璃钢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四)海洋钢丝网水泥捕捞渔船的报废船龄为20年。

  (五)除捕捞船以外,其他海洋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如下:

  海洋渔业养殖船的报废船龄为15年;

  海洋渔业油船的报废船龄为26年;

  海洋渔业冷藏运输、工程和拖驳船的报废船龄为29年;

  海洋渔业科研、教学和执法船的报废船龄为30年。

  (六)内陆水域渔业船舶的报废船龄在上述同材质海洋渔业船舶报废船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

  (七)其他材质和类型渔业船舶的报废标准,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标准制定。

  第六条 达到强制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延期报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虽未达到报废船龄,但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经维修改造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检验认定应予提前报废的渔业船舶,应强制提前报废。

  第八条 未达到报废船龄,但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前报废的,准予提前报废。

11. 渔业船检条例

渔船船证办理证书证件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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