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抗横倾系统设备
df1在船舶代表船舶首吃水意思。船舶吃水一般是指船舶的吃水深度,是指船舶的底部至船体与水面相连处的垂直距离,它间接反应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所受的浮力(或者说是船体及其货物等的重量,因为这与船体受到的浮力相等)。因此,船体的吃水深度越大,表明船船舶体载货的能力越大。类似的概念,在军事上对舰艇等有“排水量”。
船体在水面以下的深度。由船底龙骨下面起到水面的垂直距离。吃水随船舶载重多少而变化。当船舶有纵倾或横倾时,首尾吃水或左右吃水不同,故在船舶首、中和尾部左右6处均绘有水尺标志,以标明其吃水深度。按营运情况不同,可分为空船吃水、满载吃水、最大吃水、平吃水、平均吃水等。
2. 试述纵倾、横倾对船舶操纵的影响?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一)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 (320)
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或标的物之所在地的法律。目前,在物权关系中,物之所在地法是最普遍适用的法律。因此,物之所在地法也成为国际私法上经常用来解决有关的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冲突原则。
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首先,从表面上看,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但其实,物权关系同其他民商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各国统治者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总是希望以自己的法律来调整和支配与位于本国境内的物有关的物权关系。其次,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的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最圆满实现这种权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只有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最为适当。再次,物权关系的标的只是物,故标的物在物权关系中物的权利,标的物只有置于其所在地的法律控制下,物权才能得到最为有效的保障。再其次,物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他人行为的直接支配权,如果物权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人行使物权本身产生的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或者其他人对标的物提出请求,也只有在适用标的物所在地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最后,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跨国物权关系的稳定和跨国物权交易的安全。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的支持和肯定。
国际私法上的物权问题同国内民法上的物权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民法上,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系指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的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往往是和债权相对而言的。同债权比较起来,物权的权利主体即权利人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却是不特定的;物权的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他人行为的直接支配权,并且具有排他性;由于物权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的一种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不是行为。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物权的种类是不一样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物权”一词,但关于属于物权的财产权的规定是存在的。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规定,物权可分为两类:一是财产所有权,二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国际私法上的物权不同于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因为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也就是说,在人们结成的物权法律关系中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但这并不等于说两者之间毫无联系,事实上,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制度是国际私法上物权制度的基础,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制度是国内民法上物权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各国国内民法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仍然是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没有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制度,也就没有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制度。正由于国际私法中的物权问题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故国际私法并不讨论一般的物权问题,而只讨论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所涉及的物权问题。
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物权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在这种物权关系中,由于各国关于物权的内容、取得、变更、消灭以及保护的法律规定大不相同,往往会发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需要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物权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物权概念本身、对物权客体划分、物权取得以及物权转移等几个方面。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在国际私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276)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在通常意义上讲,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在于物是否能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能移动之物为动产,不能移动之物为不动产。
其次,物权客体的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笼统地讲,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并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物,都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
再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根据物权法定义原则,物权的种类是由法律具体规定的。第四,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各国法律对其方式及条件都有自己的规定。对于物权变动的方式及条件,也有主张区别因法律行为而变动和因事实而变动而分别确定准据法的。在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一般应依物之所在地法。但对当事人行使物权的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主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则主张,物权的法律行为方式,如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如土地抵押设定方式、房屋让渡方式、财产租赁方式等),概依行为地法。但也有主张依行为属于物权行为还是债权行为而分别确定准据法的。在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例如果实分割)或事实行为(例如无主物的占有、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等)而发生物权变动时,一般都主张只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遭灭失的风险承担,由于各国均认为应属所有权人,因而依何种法律确定所有权转移地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对此,一般主张依物权准据法(即物之所在地法)而不是依债的准据法来判定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但1958年订于海牙的《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公约》第2条主张适用买卖合同的准据法。
最后,物权的保护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当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依法寻求对其物权的保护。在民法上,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物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确认其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存在、损害赔偿等。物权人是否有上述请求权以及如何行使均应依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三)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305)
虽然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运用非常广泛,便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某些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成为不可能或不合理,归结起来,物之所在地不适用的例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运送中的物品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运送中的物品处于经常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难以确定到底以哪一所在地法来调整有关物权关系。即使能够确定,把偶然与物品发生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支配该物品命运的准据法,也未必合理。而且,运送中的物品有时处于公海或公空,这些地方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并不存在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因此,运送中物品的物权关系不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在实践中,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如下解决办法:
1.适用送达地法。
2.适用发运地法。
3.适用所有人的本国法。
此外,在理论上,还有学者主张适用交易时物品实际所在地法或转让契约的准据法。
不过,运送中的物品并不是绝对不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在有些情况下,如运送中物品的所有人的债权人申请扣押了运送中的物品,结果运送暂时停止,或运送中的物品因其他原因长期滞留于某地,该物品的买卖和抵押可以适用该物品的现实所在地法。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由于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处于运动之中,难以确定其所在地,加上它们有时处于公海或公空,而这些地方无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存在,因此,有关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不恰当的。国际上,一般主张,有关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者其国旗法或标志国法。
(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其所属国解散时,其财产的清理和清理后的归属问题不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应依其属人法解决。不过,外国法人在内国境内因违反内国的法律而被内国取缔时,对该外国法人的财产的处理就不一定适用其属人法了。
(4)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分别为两类:一类为单一制,即不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遗产继承适用同一法律。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有的根本不考虑遗产继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主张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另一类为区别制,即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一般来说,实行区别制的国家主张,动产遗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动产遗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 船舶横倾纵倾
船舶浮于静水的平衡状态称为浮态;
船舶的浮态有正浮、横倾、纵倾、任意状态(横倾+纵倾)四种,表示参数分别为吃水、横倾角 ,纵倾角 ;
(1)正浮:船舶漂浮于静水面,船体中纵剖面和中横剖面都垂直于水面的一种浮态,ox,oy轴水平,无横倾和纵倾;
正浮浮态表示参数:吃水 d
(2)横倾状态
船舶自正浮状态向左舷或右舷方向倾斜的一种浮态。ox轴是水平的,中纵剖面与铝垂面成一角度,即正浮时水线面与横倾后的水线面的夹角 (横倾角)
船舶横倾的大小以横倾角表示 有正负:正值,右舷方向横倾;负值,左舷方向横倾。
浮态表示参数吃水 d ,横倾角
(3)纵倾状态
船舶自正浮位置向船尾方向或船首方向倾斜的一种浮态。oy轴是水平的,船体中纵剖面垂直于水面中横剖面与铝垂平面相交成一角度,即正浮时水线面与纵倾后水线面相交的角度 “纵倾角”,船舶纵倾大小用首尾吃水差和纵倾角表示。
正负:首倾为正值;尾倾为负值。
4. 船舶防横倾系统
船舶横倾通常在船上某Te定的地方,在艏艉线位置挂上一个刻度盘和Yi个带有重锤的指针进行粗略测量,也可通过观察左You两舷吃水的水线刻度求出(计算的横倾角度比直Jie观察到的角度精确),两舷吃水差比船宽就是横Qing角的正弦。纵倾的角度一般较小,因此都Cai用观察艏艉吃水差计算,艏艉吃水差比船舶的Chang度就是纵倾角的正弦。
5. 船舶抗横倾系统设备是什么
渤海晶珠”轮船总长178.8米,型宽28米,总吨位3.5万吨,乘客定额为2038人。船舶设有3层车辆舱,车辆从中层车辆舱通过升降平台、斜坡道可以顺利地到达下层车辆舱和上层车辆舱,且突出的是可以装载长50米、高4.85米、宽8米、重量巨大的特种车辆。在装载超长、超高、超 宽特种车辆方面具有绝对优势,是亚洲最大、装载能力最强的客滚船 。
6. 船舶横倾角计算
坡度(slope)是地表单元陡缓的程度,通常把坡面的垂直高度h和水平距离l的比叫做坡度(或叫做坡比)用字母i表示。【即坡角的正切值(可写作:i=tan坡角)】
坡度的表示方法有百分比法、度数法、密位法和分数法四种,其中以百分比法和度数法较为常用
7. 船舶抗横倾系统设备维修
在航行时看横倾有倾斜仪,可以直接读数。在航行时测量纵倾最准确的是看吃水差,但比较危险。有的船有仪表显示。我见过的简易办法是做一个简易的U形管,看U形管的水位差按照比例放大。比如U形管2个水柱间距离2米,水柱高度差0.5厘米,船长200米,则首尾吃水差就是0.5米,这样的计算精度不是太高,但好处是用一个塑料管就可以进行测量。
8. 船舶抗横倾系统设备有哪些
第一阶段:仅适用于客船。1974年SOLAS公约第II-1章第20条,适用于1980年5月25日及以后建造的客船。
第二阶段:适用于部分干货船。1974年SOLAS公约1989年修正案(MSC.13(57)决议通过),第II-1章新增第23-1条干货船破损控制,适用于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干货船。
第三阶段:适用于所有新船。1974年SOLAS公约2006年修正案(MSC.216(82)决议通过)对II-1章A、B、B-1部分进行了改写,将对客船和货船的破损控制要求合并为新的19条破损控制资料,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所有船舶。
对破损控制图和破损控制手册的要求:为了指导高级船员,船上应有永久性固定显示的控制图,该图清晰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限界,限界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装置和控制位置,以及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的装置。此外,还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9. 倾翻装置设计
防翻滚稳定系统是一种能防止车辆倾翻得装置。它能够在车辆处于越野路面转弯时监控车辆的侧滑速度,通过车轮传感器发出的信号计算车辆的侧倾程度,对弯道中外侧车轮进行额外的控制。当车辆任何一侧出现严重侧倾时,防翻滚稳定系统会迅速调整两侧车轮的制动力分配,同时降低发动机的转矩输出,从而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车辆的平衡,降低车身抖动翻滚的危险,确保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
10. 船防侧翻装置
只要前中后载重平衡,就不会侧翻。
11. 船舶抗横倾系统组成
稳性计算公式
1. 重心Ζi的确定: 1) Ζi= pj · zj / pj 2) Zj=Hj · Сhj + Bj (Hj = Hc ·Vj / Hc—货舱高度, Vj—每层货堆体积 Vch----舱容 Сhj 中部货舱取0.5,首尾部货舱可取0.54~0.58)
2. GMf=ρi·xi /Δ 1) 等腰梯形 xi=1/48a·(b1 + b2)· (b1" + b2") 2) 等腰三角形 xi=1/48a·b# 3) 矩形 xi=1/12a·b# 装满98%以上的舱容的非液货舱可不计自由液面影响; 满载液货舱应按装载98%舱容高度横倾5°计算自由液面影响; 除上述规定外,各类液舱应按装载50%舱容液体的自由液面计算其影响
3. 少量载货变动的计算法: δκg = ΚG2-ΚG1 = -∑Pi(KG1-Zi) / (Δ+∑Pi) KG= ∑Pi*Zi /Δ
4. 船舶横倾角的调整: P=Δ·GM·tgθ / Y 5. 垂向移动载荷: GM=P*Z'/Δ P H - P L= P PH · SF H= PL · SF L
6.选择合适的舱位加减少量货物. P·(KG0-Z)=( Δ+P)·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