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衔是伴随着消防队伍改革而出现的全新衔级,要了解消防救援衔的设置,先要了解目前的消防队伍组成。
2018年,我国的消防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原先的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集体退出现役,不再列入武警序列,重组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
目前,仍处于改革后的3年过渡期之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还是分成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两支队伍,二者仍是独立的存在,分别由应急管理部下设的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指挥。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工作人员可分指挥员和消防员两类,二者的消防救援衔是不一样的。
首先,介绍一下指挥员的衔级。消防指挥员的前身是消防部队、森林部队的警官(军官),改革后成为了国家公务员。
根据职责的不同,指挥员又有管理指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细分,二者的衔级设置有细小的差别:
(一)管理指挥人员的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十一级:
第一等,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1、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的正职,目前仅1人;
2、副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正职(局长、政委),目前共4人;
3、助理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副职。
第二等,指挥长:
1、高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正职;
2、一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副职;
3、二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正职;
4、三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副职。
第三等,指挥员:
1、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正职;
2、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副职;
3、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
4、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
可以看到,管理指挥人员实行“一职一衔”。
所谓的总队,是指省一级的消防救援队伍;支队是指市一级的消防救援队伍;大队是指县一级的消防救援队伍;站、中队是指乡镇一级的消防救援队伍。
在国家层面,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由应急管理部领导;但在省、市、县层面,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双方是兄弟部门。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没有“总监”这一等,只有二等八级,并且,要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
值得注意的是,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的指挥员,大学学历授四级指挥员,硕士研究生授三级指挥员,博士研究生授一级指挥员。
然后,介绍一下消防员的衔级。消防员的前身是消防部队、森林部队的士兵,目前的身份比较奇特,占用行政编制,但不是干部,不属于公务员。
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八级:
(一)初级消防员
1、工作二年以下的,授预备消防士;
2、工作满二年的,授四级消防士;
3、工作满五年的,授三级消防士;
(二)中级消防员
4、工作满八年的,授二级消防士;
5、工作满十二年的,授一级消防士;
(三)高级消防员
6、工作满十六年的,授三级消防长;
7、工作满二十年的,授二级消防长;
8、工作满二十四年的,授一级消防长。
最后补充一点,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不管是指挥员还是消防员,他们的消防救援衔都是予以保留。
欢迎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