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品运输船四客一危包括: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 四客一危是水运的核心,很多水运段经常对四客一危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水运安全。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客船检查率、无遗留缺陷率均达到100%。重点是对辖区所有航线客轮,检查船载电子海图、AIS符合性及航行设备维修保养等情况,杜绝客轮“带病运行”情况发生;检查船员对世博管控相关要求、船舶关键性操作等方面的熟悉程度,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2. 危险品运输船型研究开发朋友你好.我不太记得了,至少进口的话需要如下手续:吨税证明,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进口,及过境),船舶物品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还有是否有危险品,安排拖轮,引水,码头泊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港.同时要确认船舶资料,例如吃水情况,船型,船厂,总吨等信息,避免船舶无法靠港.而且外籍船舶进入我国港口须经事先许可,应在预计抵港1周前,通过我外轮代理机构办理进港批准手续~~靠岸后要在联检手续之后进行卸货,同时记得要有准卸证明,而且船代得向海关申报完毕后才能开始作业.装货需要有海关放行条,商检证明,舱单等资料,同时需要与大副确认积载图之后才能开始装货.离港前的手续和进口靠泊一样,需要联检手续.这是一个大概的,因为个人是负责集装箱班轮市场版块的,所以对船舶操作只能有7成的发言权.而且这些在每个港口可能在细节上有所偏差,但都大同小异. 希望自己的回答能够抛砖引玉,让更多船舶操作的人士来回答. 3. 危险品运输船悬挂号型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3) 第二十六条渔业船舶或者船员、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规定尽快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事故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现场附近或者过往的船舶发现渔业船舶、船员遇险遇难或者收到求救信号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提供救助并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发生碰撞事故的渔业船舶、设施,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肇事船舶不得逃逸。 第二十九条渔业船舶或者船员、设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渔港监督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职权对事故进行调查,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鼓励、支持成立渔船船东协会和开展渔船船东互保业务。沿海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好渔业船舶编队生产,提高安全管理、自救互救能力。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一)拒不执行渔港监督机构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渔业船舶超载、违章搭客或者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以及超风级、超航区航行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渔港水域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在港船舶和人员不服从渔港监督机构统一指挥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渔港内停泊未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值班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以下罚款: (一)职务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普通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或者未按规定刷写船名、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航行签证簿未按规定年审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以下罚款: (一)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船员证书的,对当事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4) (二)渔港内擅自明火作业的,对当事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航道锚泊或者未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的,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从事海洋渔业作业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碰撞事故的渔业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3至6个月,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肇事逃逸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港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收取费用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滞留船舶,扣留设备、渔具的; (四)发生渔业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内陆水域的渔业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4. 危险品运输船舶外籍马鞍山长江港口有限公司是由新加坡华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07年6月在马鞍山慈湖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980万美元。公司公共码头拥有670米深水岸线,规模为3个5000吨级兼顾2个10000吨级泊位,能够长年停靠万吨级江海轮,公司拥有600亩货物堆场。 公司还控股马鞍山金星港口有限公司,金星港口是马鞍山市专业的危险品装卸专用码头。长江港口公共码头位于马鞍山口岸对外籍船舶开放的范围内,目前已经通过验收,正式对外轮开放。 5. 危险品运输船舶挂什么旗主桅上挂一盏环照红色灯。船舶加加装燃油时,在驾驶甲板的主桅上白天悬挂一面红色B旗,在日落后悬挂一盏环照红色灯,大意是我轮(船)正在进行加装或卸载危险品,请过往船只慢车行驶。 这升旗或者开灯是值班水手根据值班驾驶员指令去完成的,当燃油加装完毕,油船驶离后降旗或者关灯 6. 危险品运输船舶动态报告根据GB13690-2009重质燃料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易燃液体。不属于危险肯定属于了,属于易燃化学品,你可以查找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最新版本好象 7. 危险品运输船舶应急救援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品的种类及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危险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危险品内河运输的要求如下: (1)根据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国家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危险品,以及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危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2)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对于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且监督实施。 (3)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4)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制订运输船舶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5)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品,危险品包装物的材质、形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6)用于危险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和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且为码头和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用于危险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和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船舶载运危险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及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8)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且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9)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10)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8. 危险品运输船舶营运证渔运船到了强制报废期只能报废停止使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本规定附录规定的船舶强制报废船龄的日期。 海船船龄标准:一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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